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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2021-03-3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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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简介:燃油区(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储油罐设备运行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对社会(周围)环境有极大的影响并危及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提高****发电有限公司对储油罐设备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

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内容:

燃油区(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储油罐设备运行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对社会(周围)环境有极大的影响并危及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提高****发电有限公司对储油罐设备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和国家设备财产安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燃油区(油泵房、燃油罐区)着火或爆炸时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为****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预案》使用。

3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61号令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93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Q/CD

205015

–2008

4

油泵房、燃油罐区火灾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在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中,贯彻“统一指挥、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同时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确保电网和非故障设备安全隔离,正常运行。

“统一指挥”指火灾现场必须是一个指挥声音,集中所有资源打歼灭战,迅速扑灭火灾,将所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自为政只能贻误战机,扩大事故损失。

“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

“救人第一”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消防人员或应急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根据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期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灾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和生命安全的设备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组织机构

本预案的组织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机构设置同《综合预案》规定。

5.2职责

通用职责见《综合预案》。下述应对储油罐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职责:

5.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责成人事保卫部、燃料部平时做好以下应急专项工作:

5.2.1.1负责员工消防常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及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2.1.2负责员工对储油罐区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知识培训;

5.2.1.3

负责储油罐区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良好备用。

5.2.1.4

编制本预案的演练计划方案

5.2.1.5组织做好演练工作的评价总结工作,在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5.2.2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职责

5.2.2.1负责储油罐区火灾事发现场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救援、调查、恢复等应急工作;负责向上级或外界汇报、通报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5.2.2.2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和取消(终止)预案命令,负责火场灭火、抢险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5.2.2.3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当组长不在时,副组长行使组长的职权。

5.2.3

火灾场地指挥职责

接火警后运行当值煤控班长、值长或火灾场地职务最高者担当火灾场地临时指挥;在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负责提供救灾建议,执行总指挥应急措施命令,协调灭火应急与恢复生产工作,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应急总指挥应急职责和程序按《综合预案》规定执行。

5.2.4消防应急小组职责:

5.2.4.1

第一时间接警,按火警作战规定的准备和时间到达火灾现场;

5.2.4.2向火灾现场指挥员报到,组织力量进行火情侦察,及时掌握了解火势蔓延方向、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和设备,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

5.2.4.3火灾应急小组迅速作出灭火行动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汇报,得到批准向消防员布置应急任务,发布灭火命令;

5.2.4.4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作战原则,利用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和其他灭火设施,合理组织、科学运用,在有爆炸危险时及时疏散人员,进行现场安全隔离和交通管制,确保施救疏散道路畅通。控制火势蔓延,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2.4.5营救和抢险救灾过程中,要防止应急人员被灼伤和有害气体围困窒息伤害。营救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后,监视火场,防止爆炸后余热余火复燃,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理清着火爆炸原因,依法追究着火爆炸责任者的责任,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2.5抢(营)救应急小组职责:

5.2.5.1

第一时间接警,按火灾和爆炸伤害人员抢救规定的准备和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5.2.5.2

向火灾爆炸抢救现场指挥员报到,利用专用医护设备和器械持续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有效施救,做好转移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

5.2.5.3

抢(营)救应急小组迅速作出应急行动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汇报,得到批准向抢(营)救应急小组布置应急任务和行动。

5.2.5其他应急专业组职责

接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储油罐区火警警报,赴现场履行《综合预案》各应急专业组职责。

5.2.6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抢险救灾人力和物力资源调动、调配和组织,做好应对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到达或待命。及时向当值值长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发生的火灾突发事件,现场灾情和救灾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2.7员工职责

储油罐区着火的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护国家和投资者财产安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和义务。

6

预防与预警

6.1

重大事故危险源分析

6.1.1油泵房、燃油罐区的基本信息

储油罐安装位于长兴县雉城镇东南约2公里处,南侧靠宣杭铁路约70米、东侧靠长湖申航道约50米、属露天区域,通风排烟情况良好。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8

38″,北纬30°59′30″。

公司建二座1000m3储油罐,储油容量计2000m3。成品油油量供机组点火、助燃要求,油质为0号轻柴油(油质分析资料:低位发热量(LHV)为41870kJ/kg,闭口闪点>60℃)。具有轻质油品性,易燃、易爆之特点。燃油泵房内布置三台燃油泵,其中一台燃油泵处于备用状态打循环。另设置一套污油处理系统来处理燃油污油。

储油罐为2002年12月投产使用。

6.1.2重大危险源确认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规定,本公司储油罐区属重大危险源。

6.1.3油泵房、燃油罐区火灾成因分析

储油罐火灾或爆炸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设备损坏事故;可能引发储油罐着火或爆炸的因素有:

6.1.3.1不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进入储油罐区域火种带入;

6.1.3.2检修作业不当发生明火激发其他能源;油区内零星明火作业时,嫌麻烦没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作业时安全措施不到位;

6.1.3.3没按规定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6.1.3.4部分防静电接地装置失效,没有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予以警示;

6.1.3.5冬天对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没有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6.2油泵房、燃油罐区火灾的预防

6.2.1

设计和建设时预防

6.2.1.1油罐四周设置防火堤,堤高:H=1.5m堤顶宽0.5m,防火堤外设置泡沫消火栓,可使用移动式水枪扑灭溢出油罐的油火,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6.2.1.2油罐顶部设有安全阀、呼吸阀、或透气孔等保护措施,透气孔加装阻火器。进出燃油库区的地下管沟均采取了防火隔断措施;

6.2.1.3燃油库区设置独立的避雷针,在独立避雷针下设置接地装置、油库区内的金属管道、油罐的呼吸等金属部分进行良好的接地,油管道上的法兰、阀门以及接口的两端用金属跨接线跨接、以防静电;

6.2.1.4污油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雨水泵房;

6.2.1.5凡在油库区火灾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

6.2.1.6为方便火灾在上风抢险,确保抢险人员安全,油库边上还设置了风向标。

6.2.2

防止燃油泄漏的预防

6.2.2.1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消除各泄漏点的渗漏缺陷,防止的燃油泄漏;

6.2.2.2对油泵房等室内可能积存蒸发油气的场所,要备有足够容量的通风设施,在有油漏出的情况下,经过通风确保蒸发油气与空气混合物保持在爆炸极限的下限以下;

6.2.2.3加强燃油系统软管的检查,并定期进行更换,以防止由于软管老化造成燃油泄漏;

6.2.2.4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以防止老化滋垫,或附近着火时塑料垫、橡皮垫迅速熔化失效,大量漏油;

6.2.2.5燃油系统不使用铸铁阀门,以防止阀门爆裂漏油。

6.2.3

在油区内工作产生火源的预防

6.2.3.1对燃油罐区划定明确的禁火区,设置禁火标志,严禁明火;

6.2.3.2要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或电火花的措施,如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区,在油区作业要使用防爆工具等,禁火区内使用电气设备(如开关、灯具等)要采用防爆电器设备,油区、输卸油管道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

6.2.3.3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是指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

6.2.3.4禁止将火种带人油区以及在油区明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6.2.4

消防设施设置和运行的预防

6.2.4.1燃油罐区、油泵房备有专用的泡沫等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2.4.2有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

6.2.4.3充分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6.3本节的预警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内容同《综合预案》。

7

信息报告程序

本节的报警及方式、通讯联络要求、报警形式和内容、求援通道和要求同《综合预案》。

8

应急处置

8.1

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同《综合预案》阐述。

8.2

处置措施

8.2.1火灾发现人员应迅速向煤控班长、值长报警,值长启动《应急最初行动程序》。

8.2.2当发生储油罐着火或爆炸报警,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应立即到指挥部报到,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并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8.2.3当值人员确认当发生油管路(油罐防火墙以外的油管路)着火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止燃油泵的运行,并马上将与燃油罐相连接的进出油油管的一、二次阀全部关闭。并做好开启泡沫灭火装置的准备工作。燃料运行接到火警后,应迅速向值长汇报(讲清着火程度、位置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要求消防队、医疗队支援。运行班长立即通知长风设备维修公司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堵漏工作。安排人员守住进入油罐区的大门,阻止与灭火无关人员的进入。如果火势无法得到控制,进一步扩大,并有向油罐防火墙内蔓延的趋势,运行人员立即开启泡沫灭火装置,向值长汇报情况,并做好所有人员随时撤出危险区域的准备。在储油罐着火或爆炸期间应配合抢救抢险组人员紧急疏离储油罐附近人员并严禁其他人员靠近。

8.2.4储油罐着火或爆炸会伴有浓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柴油燃烧会产生有害的气体。因此,现场参予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带防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

8.2.5当发生储油罐着火或爆炸后,燃料运行人员应迅速启动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扑救,同时开启水喷淋装置,冷却另一只油罐。关闭油库进出阀门,切断电源,停止油泵运行。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接警后,迅速赶赴至油库区展开,使用泡沫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扑救火灾时尽量处于上风和侧风向。油罐爆炸引起大火,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队员应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向地方消防队报警。

8.2.6对受伤人员立即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8.2.7储油罐着火或爆炸后,集控人员应立即停止燃油泵运行,并切断三台燃油泵电源。隔离锅炉前燃油系统(关闭炉前燃油进油手动隔离总阀,关闭炉前燃油回油手动隔离总阀)。停止对机组有影响的一切试验和切换操作。调整机组负荷及炉膛燃烧工况在最佳状态。加强巡检和CRT各参数的监视和分析工作。做好机组跳闸的事故预想。

8.2.8储油罐着火或爆炸还伴随有建筑物的损坏和倒塌,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厂房及建筑物施行救援工作时应做好防止厂房及建筑物再次倒塌的准备。运行人员在损坏的厂房及建筑物内应尽快将运行设备停运并撤出。

8.2.9

危险区域的隔离:抢救抢险组应迅速组织保卫人员对储油罐区域进行现场隔离,迅速疏散生产现场无关生产及其他员工,清点人数;并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抢险方案。

8.2.10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掌握情况迅速分析研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可能带来的危害,部署落实应采取的对策,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征求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责分工,组成抢救抢险组、生产恢复组、事件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根据事态发展,分头组织开展应急抢救与抢险行动。根据相关信息报送规定,适时发布信息和公告。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配备下列堵漏、抢险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以作应急处理事故时使用:

9.1.1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9.1.2

呼吸器材,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人员还应配备防火隔热服。

9.1.3

防爆工具,主要是使用铜、铍铜或铜铝合金制作的工具。

9.1.4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防爆灯具、防爆式风扇。

9.1.5

燃油现场配备泡沫灭火系统、水喷淋装置、“黄沙”等灭火器材。

9.1.6

各种供油管道堵头、石棉布、橡校片、铜质的捆绑丝、木楔子以及刀片等。

9.1.7

断路标志、警戒带等。

9.2

燃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图

锅炉油系统消防器材配置图

9.3

其他应急物资详见《综合预案》。

篇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基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的规定。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2.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2.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4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

4.3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

5.仓库管理

5.1

企业物品入库验收,库管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5.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5.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4.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5.4.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5.4.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4.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4.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5.4.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5

剧毒、易制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

5.6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7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5.9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10

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

储罐区管理

6.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6.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6.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

6.4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5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6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7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7.1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7.1.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1.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7.1.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7.1.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7.1.5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1.6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7.1.7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篇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5、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6、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10、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12、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六.贮存场所的要求

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联系生产部门,作好输送及接收工作。

2、根据供应销售情况,做好液化气的装卸车工作。

3、根据各罐液位确定收付数,并改好流程,特别是与生产装置区相连的罐,在进行切换时必须通知生产部门。

4、在收付过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温度、压力变化,若超出工艺指标时及时切换罐。

5、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器。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罐体,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

十一.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二.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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