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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科制度》

日期:2021-03-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体检科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体检,制度,word

《体检科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第一条体检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一)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二)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三)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四)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强化“

《体检科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第一条

体检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二)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

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强化“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训练,熟练掌握体检基本技术操作,提高专业技能。

(五)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各检查项目的结果由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人员记录并签名;检验结果有操作者、审核者双签名;健康体检报告由主检医师负责审核、签署。

(六)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做好健康体检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健康体检资料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健康体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专人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各种统计报表通过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上报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九)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为受检者提供健康体检咨询、导检等便民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二条

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

(一)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有争议、难度过大、特殊要求以及存在医学争议的体检报告进行讨论研究,以便明确诊断、判定医疗争议性质、以及总结临床经验教训的讨论研究。

(二)讨论程序如下:

1、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政处主持,医患关系处、医疗质量处及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组织实施。

2、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加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3、主管医师或当事人员介绍诊查经过和特殊情况。

4、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5、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

6、相关人员做好讨论记录,按规定存放。

第三条

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

(一)随访不但有益于医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对培育医疗市场,提高医院信誉度、知名度,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医疗要求,开拓我院在医疗市场的占有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总体的随访计划,并持续改进,逐步提高随访率与完成率,完善随访体系建设。

(三)凡遇到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需编号登记存档,建立随访联系。

(四)定期随访: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及科研的需要,必要时可进行定期随访观察。随访前经检医师应制定随访计划,医学观察项目,必要时应根据体检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的复查。定期随访可采取电话、家访等形式。

随访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各种随访资料收集应真实有效。

(五)随访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及沟通能力,随时解答受检者提出的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

(六)热情接待来院随访者,帮助其解决医学上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健康体检资料管理制度

(一)体检科负责体检者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体检者的资料按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分开编号管理。

(三)体检者的资料按不同要求体检一周内由主检医师完成体检报告,最后由主检医师签字。

(四)体检报告要写清被检者的健康情况。如有重大病情一定要告知体检者进一步检查与治疗。

(五)由职业健康主检医师作出评估报告。

(六)体检表格要填写清晰,检查描述规范,化验单粘贴整齐。

第五条

健康体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依据《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服务投诉工作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体检中心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医院主管领导和医患关系处专业指导下,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落实医疗纠纷投诉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二)体检服务台负责接待投诉与咨询工作。体检中心主任是本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员。

(三)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做好针对本科室工作而发生的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本科室。

(四)医疗纠纷从每个医务人员和每个岗位的防范工作做起,要制定本科室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体检中心的各项制度。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主动协调解决医疗护理服务中发生的矛盾。重要的医疗纠纷投诉或争议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汇报。

(五)正确对待体检者投诉意见,尽力疏导体检者情绪,认真听取体检者意见,把握纠纷争议焦点,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情况,探讨解决纠纷的办法。

(六)遇到重大医疗纠纷和争议,本科室解决处理有困难的投诉,应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向医院医患关系处反馈。但就体检者反映的隐患等问题要从本科室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六条

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有法定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疫情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传染病报告病种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和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传染病。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患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内容:为传染病卡片所列各项,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无漏项。

(五)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到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第七条

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

(一)查对工作是减少差错、防止事故、保证体检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务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二)体检前工作:

每日前台及各岗人员提前一天核对次日体检单位、人数及项目。

(三)体检中工作:

1、体检时,各岗应查对体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体检项目。

2、执行时若有疑问必须与医生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体检后工作:

每日由前台护士收回体检表格时,负责查对体检者项目是否已查全、查对。

篇2:《学校体检制度》

《学校体检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体检,制度,学校,word

《学校体检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健康体检基本要求(一)每年为入学新生建立健康档案。协调配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孩子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医院或者由医院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为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二)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院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

《学校体检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制度

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每年为入学新生建立健康档案。协调配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孩子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医院或者由医院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为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院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需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健康体检项目:

病史询问。

体检项目:1内科常规检查:心

脾:

2眼科检查:视力

沙眼

结膜炎

3

口腔科检查:牙齿

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

颈部

胸部

脊柱

四肢

皮肤

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

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实验

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医院在学生健康体检结束后,向学生(家长)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医院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

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

营养状况的分布

视力不良

龋齿检出率

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一个月内反馈给学校。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医院配合学校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生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篇3: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气体,可燃,管理规定,报警器,检测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9日(试行)文件编号:受控状态:分发号:编写人:罗召阳审核人:张财金陈福明批准人:牛禄2006年10月6日发布2006年10月8日执行吐哈石油钻井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9月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9日

(试行)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写人:罗召阳

审核人:张财金

陈福明

批准人:牛

2006年10月6日发布

2006年10月8日执行

吐哈石油钻井公司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9日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是保护员工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所必备的专用防护仪器和装备。为了加强维护和保管,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和台帐,实行编号和分段管理。

第三条

管具公司、钻井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选择

第四条

呼吸保护装备的选择

1、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参照GB/T

18664《呼吸保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根据作业环境中的污染或危害性质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和佩戴者的本身特征选择配备合适的面罩。

2、有心肺系统病史或对全封闭呼吸保护装备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免于参与执行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备的作业任务,新员工入厂体检时必须严格把关。

第五条

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

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

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在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验收

第六条

新购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计划设备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管具公司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建档。

第七条

现场使用后的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回收时,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交接验收。

第四章

空气呼吸器的例行检查

第八条

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3、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4、将各系带、背带、腰带恢复初始状态。

第十条

进入油气层前使用单位集中管理,进入油层后配发到岗位。空气呼吸器实行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每月、作业岗位每班组织检查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连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使用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五章

报警器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在油气易泄漏、聚集、扩散场所,应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含硫地区应按设计装设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SY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4.2.4执行。

第十二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和拆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2、报警器的安装必须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有资质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3、安装前需对探测器、报警装置、电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4、探测器必须是专线供电。

5、气体报警装置主机安装在干部住井房内,司钻操作室内安装主机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6、探测器安装好后应对气体报警器、各探头进行调试,保证探测器的灵敏度,并在报警器面板上标识清楚各探头的具体安装位置。

7、井队不得随意拆卸和挪动气体报警装置的任何部分,如需挪动和拆卸必须由管具公司仪器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8、固定式检测仪由管具公司及时回收,便携式检测仪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

第六章

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保管与发放

第十三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实行集中保管和发放。

1、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要求,提出检测仪器、防护器材的使用数量和期限,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到管具公司领取。

2、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不得随意发放,管具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钻井队使用。向现场发放的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等防护仪器和设备必须合格有效。

3、正压式呼吸器不得高压储存。

4、入库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呼吸器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长时间的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贮存,严禁重压。各类橡胶件的储存应保持遮光、摄氏15-26度的适宜温度库房内,相对湿度40%一80%。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章

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管具公司配备三名专业人员,负责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放登记和现场安装调试工作;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爱护监测仪器和人身防护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和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重压,气瓶应为空瓶;但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第八章

检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台帐,及时更换配件,按时进行第三方校检,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误用。维修检验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

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正压式呼吸器附件每年校检一次,瓶体三年校检一次。

第十七条

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八条

检查、维护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压力20MPa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0、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1、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2、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第十九条

固定式监测仪每年校验一次,便携式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第九章

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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