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井地面矿用绞车提升系统检修措施及方案 本文关键词:绞车,矿井,检修,地面,提升
某矿井地面矿用绞车提升系统检修措施及方案 本文简介:某矿井地面矿用提升系统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做到持续、安全运转,针对提升系统设备的特点而制定以预防为主的检查、维护和更换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以使提升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为保证提升系统检修期间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
某矿井地面矿用绞车提升系统检修措施及方案 本文内容:
某矿井地面矿用提升系统
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做到持续、安全运转,针对提升系统设备的特点而制定以预防为主的检查、维护和更换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以使提升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为保证提升系统检修期间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地点:某矿地面绞车房、井口
二、负责小组
总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检修现场负责人:
参与人员:
三、作业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四、作业步骤
1、检修准备工作
1)备齐各种常用和专用工具。
2)检修所需材料要按计划提前运到提升机房,摆放要整齐有序,如(液压油,清洗油和各种常用备件)等。
3)除按计划备足所需材料外,还应准备计划中没有的,但可能用到的和常用备件,如(螺栓、螺母、垫片、纱布、棉纱等)。
4)所需准备的零部件的规格要检查是否与需要一致。
2、检修内容
1)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锈蚀是否严重。
2)滚筒衬块检查更换、紧固螺栓,天轮轴承清洗加油。
3)用手锤检查各部分的连接零件(如螺栓、铆钉、销轴等)是否松动,有松动情况要加以紧固。
4)紧固罐笼稳绳连接装置、检查稳绳是否扭曲变形、断丝。
5)检查检修罐笼罐帘、罐笼阻车器。
6)检修更换罐笼稳绳绳套。
7)检查检修信号装置(信号打点是否正确,井口与井底、绞车房信号是否互相转换、ZBZ-4.0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工作状况)。
3、检修作业
1)准备工作就绪确认安全无误,按检修作业计划程序开始检修。
2)绞车停运并断开相关电源(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进行)
确保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确认安全后开始检修作业。
3)参加检修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中使用起重器械时必须确认其安装牢靠,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检修中如需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操作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进行。
5)作业必须按照计划检修程序逐步进行检修,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认真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汇报不准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6)对需拆卸的零部件作好标记,拆下的零部件分类摆放整齐,拆卸过程中严禁乱敲乱打,对精密零件、机械密封面注意保护,严禁划伤,对需更换的零部件必须经机电部鉴定后方可更换。大型零部件拆卸时吊装或抬卸工具要牢固可靠,吊装时部件下方严禁有人,严禁与其他部件发生碰撞。
4、试运转
检查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机电科制定专项检修方案及措施),由机电队安排检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好维修记录,检修完毕后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行正常,并组织验收人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交付司机投入正常运行结束检修作业,清理作业现场。
五、安全措施
1、矿用提升系统检修时所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检修人员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带保险带。
2、吊装大件物件时要规定好升降信号,并由检修负责人统一指挥,物件的正下方不得有人和闲散物品,不得用手直接调整物件的方位。
3、配电装置的检修严格按照停送电顺序进行操作,即停机、停电、验电笔验电、对导体放电、打地线、悬挂“有人工作、停止送电”工作牌。
4、绞车房保持良好的照明,并安装应急照明装置。
5、检修减速机时不得在开盖时使其运转。
6、不得带电检修电气控制系统和电机。
7、使用电气焊接时要防止火花伤人和弧光辐射伤害。
8、检修液压系统时要保持清洁的环境,液压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水泥地板上。
9、除检修人员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检修场所。
10、作业必须按照计划检修程序逐步进行检修,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认真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主扇风机检修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1、检修时对需拆卸的零部件作好标记,拆下的零部件分类摆放整齐,拆卸过程中严禁乱敲乱打,对精密零件、机械密封面注意保护,严禁划伤。大型零部件拆卸时吊装或抬卸工具要牢固可靠,吊装时部件下方严禁有人,严禁与其他部件发生碰撞。
12、所有检修项目的检修标准和质量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
13、试车时由检修负责人安排观察员,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查明。
14、将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
某矿机电科
2013年9
月
7
日
篇2: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绞车,管理规定,维护,安装
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矿用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机电科对口管理技术,安检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使用小
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矿用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机电科对口管理技术,安检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机电科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升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电科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机电科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下发《小绞车准运证》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
1、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400MM。
2、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
3、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
4、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信号红灯(绞车硐室和信号硐室)(红灯亮:严禁行人)警示牌,各种小型电器等应安装在信号盘上,信号盘的规格尺寸、形式由机电科设计,交矿有关单位制作。
(三)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X宽X深=1、8X1、2MX1。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设计型号配备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部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行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5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凿有凹槽的方木框内,上面钢板做成Ω型卡,用铁钉将地滚固定,安装两枕木之间,用扒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行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
1、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上部变坡点往下1M处应装挡车门。
(3)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2、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3、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5、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
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
三、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
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与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每天安排一小时日检修时间,其内容包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各别磨损零件或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
3、每月1日8:00-16:00时为全矿的月检修日,其容包括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鉴别,更换已磨损坏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
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停产检修,月检要每月23号呈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5、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大胆蛮干,若发现可能损坏设备部件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机电科及有关领导,考虑到机修厂进行检修。
6、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测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检修使用单位要做认真分析,填写好检修记录,不断总结各种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机电科,如因设备长期失修,发生设备事故,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四、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1、工作任务的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2)一般检修(中修)由机修厂承担、
(3)大修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机修厂无能力检修设备可外委修理。
2、检修项目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通过检查,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洪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3、业务管理规定
(1)日常检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或经修配件费中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2)大、中修理任务根据设备性能,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矿机修厂不能进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须由机电科及矿主管领导与外委单位签定合同,按合同履行。
(5)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大、中修理计划,认真编制修工序,检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计划,须经动力部门审批后,由供应公司采购。
(6)供应科应及时采购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响检修任务的,由供应科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7)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及标准检修好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台帐,每月末将检修记录报机电科存档。
(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承担修理的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记录建帐,防爆设备必须由动力部门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
(9)验收的设备一律交供应科保管、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完好设备上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