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电影院广告方案 本文关键词:电影院,方案,广告
人民电影院广告方案 本文简介:一、前言广告媒体是进行广告活动的物质技术手段。广告媒体策划,就是对广告媒体的恰当选择。广告媒体的种类很多,有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录像、影碟、网络等。广告媒介不同,其广告效果亦不同,在制定广告媒介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广告媒介的收费高与低;2.广告媒介的影响层和影响力;3.广告媒介的发布时机
人民电影院广告方案 本文内容:
一、前言
广告媒体是进行广告活动的物质技术手段。广告媒体策划,就是对广告媒体的恰当选择。广告媒体的种类很多,有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录像、影碟、网络等。广告媒介不同,其广告效果亦不同,在制定广告媒介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广告媒介的收费高与低;
2.
广告媒介的影响层和影响力;
3.广告媒介的发布时机和效率;
4.各种媒体的配合;
5.商品的特殊性和销售范围;
6.宣传对象。
二、媒介选择
在地区方面,根据客户之意见,以北湖区、苏仙区为主,地级县市为次。
在种类方面,我们根据两项原则作为取舍标准。
第一、要能为人民电影院找到推销之对象。
第二、能最有效地表达人民电影院之广告特色及主题。
根据上述两项原则,我们建议,人民电影院之推销广告应综合利用以下两类方式:
(一)电视台:郴州1-3台。
(二)车载电视:公交移动电视。
第一类电视广告
以郴州电视台天天播报栏目为人民电影院广告之主干。
理由为:电视能以完备之“声”及“光”,将人民电影院影片中之美丽色彩,活泼形象,动听乐曲,以及影片主题,完全表出来。
且此类广告,能覆盖郴州地级市县,能把广告内容传递给所有严格意义上的郴州市民!
第二类车载电视广告
此类广告优点,除了和电视台广告一样的优势之外,每天至少30次的反复播放更能加深乘客对人民电影院广告主题之印象,易于记忆。
篇2:娃娃机电影院院合作协议
娃娃机电影院院合作协议 本文关键词:机电,合作协议,影院,娃娃
娃娃机电影院院合作协议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娱乐机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满意度,增强消费过程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乙方经营业绩,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娱乐机给乙方旗下门店(包含娃娃机、按摩座椅、娱乐
娃娃机电影院院合作协议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
娱乐机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满意度,增强消费过程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乙方经营业绩,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娱乐机给乙方旗下门店(包含娃娃机、按摩座椅、娱乐机等设备)。
二、因设备免费使用,在市场推广中为保障甲方利益,避免后续纠纷,甲方针对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其他合作商户不减免费用。乙方需知悉,避免对外界造成误解。
三、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进行设备运营和维护;乙方负责平台在门店放置和日常保养维护;甲方负责提供奖品和技术支持。
四、本协议期间,甲方拥有设备所有权;乙方拥有设备使用权,并对设备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停止对设备的使用。
五、合作期内,乙方享受门店内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六、结算方式:
经营收入包括以下两种:
1.现金收入:由投币箱所得的收入。由双方指定工作人员在场时清点投币箱中的收入而得,现金清点双方签字确认对账单后生效。
2.在线支付收入(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等):扣除由甲方与在线支付运营商约定的结算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与运营商的结算费用由甲方提供相关凭证)。
3.运营支出:在运营中,双方共同确认且认可的费用支出,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兼职人员费用、应急处理给予顾客的未消费赔偿、甲方缴纳的流转税。
4.可分配收入:上述运营收入减去运营支出为可分配收入,即双方合作的经营收益。
5.分配方式:该运营场所所得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比例或分配方式进行结算。
合作期限
收入分成
甲方
乙方
第一年
70%
30%
第二年
60%
40%
第三年
50%
50%
现金收入的部分,每月25日之后结算一次,由双方指定人员现场清点、签字确认之后,当场结算。
在线收入的部分,甲方向乙方开放系统后台查询权限,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对账清单(按乙方应得收益与已收现金收益的差额进行调整),如乙方经确认后仍有应收账款,则需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票,则需要扣除甲方代缴的相关税费,税率为6.4%),乙方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6.
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己方所得收益的税收。
乙方指定账户:
七、本协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损坏维修更换服务;任何形式下,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归还全部平台设施,如平台附属硬件遗失或不可修复性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硬件成本(设备人民币8000元/套)。
八、为保障甲乙双方合作利益,本协议执行期间或本协议因故提前中止前,乙方均不得与甲方业务类似组织及个人合作运营类似平台;不得自行更换、修改、破坏平台设置;不得在设备中安装、植入非甲方授权的其它软件内容;不得将设备和软件转移、拆卸,转借、出租、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通过甲方获取的商业收益。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叁
年(2017年
月
日至
2020*年*月*日),到期自行终止。协议期间,如甲乙双方违反协议上述内容,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须提前叁拾天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导致合作提前终止,将承担设备撤离乙方门店的物流费用。
十、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双方可到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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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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