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物中毒预案 本文关键词:食物中毒,预案
省食物中毒预案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110号各市卫生局: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辽宁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食
省食物中毒预案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
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辽宁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省政府应急办,省教育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健康教育所。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校对:曲国辉
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
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及响应原则
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1.4.3
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4.1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2
医疗机构
3
预防与准备
3.1
日常工作准备
3.2预案准备
3.3
技术准备
3.4
物资准备
3.5
经费保障
3.6
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2
预警
4.3
报告
4.3.1
责任报告单位
4.3.2
责任报告人
4.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4.3.4
报告内容
4.3.5
报告方式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5.2应急响应的终止
5.2.1终止条件
5.2.2终止程序
6
现场调查处理
6.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6.1.1
核实报告
6.1.2
指派专业队伍赴现场处置
6.1.3
医疗机构救治
6.1.4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处置
6.1.5
行政处罚
6.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
6.2.1
流行病学调查
6.2.2
样品采集与送检
6.2.3
卫生学调查
6.2.4
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6.2.5
初步处理措施
6.2.6食物中毒食品处理措施
6.2.7
中毒场所的消毒处理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总结
7.2
资料收集整理
7.3
责任追究
7.3.1
法律责任
7.3.2
行政处罚
7.4
表彰
8
附则
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分级响应及应急响应原则
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如北京奥运会等),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1.4.3
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食物中毒事件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适时提高或降低事件级别。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相应反应级别的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组织成立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地专家组。
职责:对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事件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4.1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对事发地或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对可疑食物或确定食品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2.4.2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在24小时内将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3预防与准备
3.1
日常工作准备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预案准备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辽宁省食物中毒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卫生应急预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食物中毒卫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3.3
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3.4
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3.5
经费保障
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
3.6
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4.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4.3
报告
4.3.1
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3.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4.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3.4
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4.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参与处理。对于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
5.2应急响应的终止
5.2.1
终止条件
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最长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5.2.2
终止程序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食物中毒事件由相应响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
现场调查处理
6.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6.1.1
核实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6.1.2
指派专业队伍赴现场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要按照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原则,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6.1.3
医疗机构救治
医疗救治机构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要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随时报告中毒人员救治情况等。
6.1.4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处置
应立即保护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
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机构协助检验的,可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6.1.5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学调查、取证结果提出卫生监督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执行处罚决定。
6.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
6.2.1
流行病学调查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80%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应调查60%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6.2.2
样品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6.2.3
卫生学调查
(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笔录。
(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情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的不卫生行为。
6.2.4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执行。
6.2.5
初步处理措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的初步检验结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必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毒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6.2.6
食物中毒食品处理措施
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
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
6.2.7
食物中毒场所的消毒处理
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应予以销毁。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总结
在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件结束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里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等。
7.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案。
7.3
责任追究
7.3.1
法律责任
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2
行政处罚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7.4
表彰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和预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8
附则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7
篇2: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食物中毒,预案,紧急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本文简介:食物中毒紧急预案食物中毒紧急预案编制:审核:批准:食物中毒紧急预案一、概述食物中毒是由于误食被细菌、毒物等污染或含有毒物的食物后,引起人体损害产生中毒症状的疾病。为了正确处理食物中毒给人员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混乱或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救时间,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应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本文内容: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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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一、概述
食物中毒是由于误食被细菌、毒物等污染或含有毒物的食物后,引起人体损害产生中毒症状的疾病。为了正确处理食物中毒给人员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混乱或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救时间,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二、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部分人员组成。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报分公司领导小组备案(名单附后)。职责如下:
㈠组长:接到警报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作出指示决策,下达应急抢险命令。
㈡副组长:根据组长下达的抢险命令,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并做好事故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
㈢相关部门
①办公室:值班电话设置于办公室内,负责事故的接报;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②其他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物资和技术人员,投入抢险工作。
三、食物中毒的分类
㈠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吃入食物被某些细菌及其毒素所污染而致;
㈡毒素(真菌)性食物中毒:病原菌为有害真菌;
㈢植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如毒磨菇及发芽的马铃薯。
四、食物中毒的特点
㈠在集体食堂或家中用餐,可因吃同一种有毒食品而暴发中毒,来势凶猛,发病率高,危害性大;
㈡潜伏期短,大多在摄入有毒食品后半小时到24小时内发病;
㈢临床症状大多相似,一般以急性胃肠炎症为主。
五、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㈠催吐:只要胃内尚有毒物存在,都应作催吐处理,催吐是排出胃内毒物的最好办法;
㈡可用硬羽毛、匙柄、筷子、手指等搅触咽喉壁使之呕吐,同时口服清水,反复刺激呕吐,以胃内物为清水为度;
㈢将食盐8克溶于200毫升温水中反复口服;
㈣病情严重者在应急处理的同时急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六、食物中毒的预防
㈠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不食有毒食物是预防中毒的根本措施;㈡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作好食品民事行政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㈢掌握如下食物中毒发生规律和重要环节:
①
禁止销、购有毒或变质食品;
②
防止食品变质或污染;
③
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有计划性,防止变质或污染;
④
加强食品的制、贮食用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变质或污染;
⑤
食堂和家庭应做到有计划的采购和烧煮食物,尽量不积压;
⑥
从事炊事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凡患传染病或未愈之前,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⑦
消灭蝇、鼠、蟑螂等传染媒介,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食品卫生防护设备。
㈣食前消灭病原体
①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污染的食品做到不买、不做、不吃;②饭、菜要煮熟、烧透,剩饭菜一定要回锅,烧煮后方可食用;
③吃凉菜时,用开水短时烫炒,用凉开水冲洗,并加醋调味,以消灭病原体。
㈤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①认识有毒动物、植物,以防误食中毒;
②养成卫生习惯,不可随意摄食;
③不用锌、铜、铁、锑等器具烧煮或贮存酸性等食物,避免发生化学性食物中毒;
④严格遵守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食物污染而导致中毒。
(附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篇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项目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华浩海悦湾一期项目部于2012年4月1日成立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后勤保障组、外围警戒组。(一)指挥小组组长:钱帮朝电话:13823182625副组长:徐留华电话:150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项目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华浩海悦湾一期项目部于2012年4月1日成立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后勤保障组、外围警戒组。
(一)指挥小组
组
长:
钱帮朝
电话:
13823182625
副组长:
徐留华
电话:15013816158
黄小强
电话:13531662035
成
员:
郑宝毅
卢玉行
杨瑞山
朱宝春
郑志明
金忠平
方如仁
戴圣国
赵光兵
郑华水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
陈
全
电话:13433568680
成
员:
蒋建荣
张小峰
(三)外围警戒组
组
长:
常凤时
电话:13330221286
成
员:
李可朴
谭福新
谭哲元
张金良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小组职责: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外围警戒组职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报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报警中心或指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警,并通知安保部门、食堂部门负责人
。
报警电话:
0752-5583060
公安机关:
110
医院急救:
120
食堂负责人:
金忠平
电话:
13553436985
(二)接警
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指挥小组接到报警后,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场救助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挥小组领导进岗工作,听取指挥小组关于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及各项救援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场抢救食物中毒人员,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组长根据事故性质可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奔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通常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一般餐后少则半小时、多则
48
小时就可发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肠炎症状外,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怕冷、发热、乏力、瞠孔散大、视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难等,中毒严重者可因腹泻造成脱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国对食物中毒制定了详细诊断标准,主要是以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最明显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
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
,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报警后,要立即进行自救或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同时制止在场所有人员就餐。
(五)救援组赶到现场后,负责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救援组人员应冷静分析中毒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三点应急措施:
1
、催吐。如果进食的时间在
1
至
2
小时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
20克,加开水
200
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无效,可多喝几次,迅速促使呕吐。亦可用鲜生姜
100
克,捣碎取汁用
200
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食物,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
2、
导泻。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己超过
2
至
3
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
30
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
20
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体质较好的老年人,也可采用番泻叶15
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
、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
100
毫升
,加水
200
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
30
克、生甘草
10
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救援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请求、接待社会救援部门帮助,准备好急救药品等物资。拨打
120
急救电话,应讲清楚单位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事故性质(
最好能讲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
);涉及范围;伤亡人数;前救援情况;拨打电话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然后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急救车的到来,指引急救车到现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事发现场。
(七)外围工作组负责:
1、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
2、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己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3、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4、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八)在场人员应积极配合
120
急救机构工作。
(九)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通过事件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思想教育。
(十)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1、从符合国家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的正规厂家购买原料。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保持操作间和餐厅环境整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
3、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4、操作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服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及食堂环境卫生的检验工作。
9、加强食品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10、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华浩海悦湾一期项目部
2012年4月1日
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
指挥小组
组
长:
钱帮朝
(
13823182625
)
副组长:
徐留华
(
15013816158
)
黄小强
(
13531662035
)
成
员:
郑宝毅
卢玉行
杨瑞山
朱宝春
郑志明
金忠平
方如仁
戴圣国
赵光兵
郑华水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陈
全
(
13433568680
)
成
员:
蒋建荣
张小峰
外围警戒组
组
长:
常凤时
(
13330221286
)
成
员:
李可朴
谭福新
谭哲元
张金良
报警电话:
0752-5583060
公安机关:
110
医院急救:
120
食堂负责人:
金忠平
(
13553436985
)
华浩海悦湾一期项目部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