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局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宣传月,活动方案,艾滋病防治,卫生,计生局
卫生计生局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卫生计生局2016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根据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预防控制
卫生计生局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卫生计生局2016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根据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我省第三个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爱办发[20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艾滋病发展状况,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开展我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今年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宣传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意在说明预防是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携手并肩,群策群力,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遏制艾滋病流行。
二、活动安排
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为咸阳市艾滋病宣传月。12月1日,市级将在统一广场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大型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作用,适时召开本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和宣传近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和倡导,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艾滋病防治需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2.针对学生组织开展好“红丝带校园行”活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咸阳市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主题晚会、专题讲座、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微电影等多种形式,继续在辖区所有中学(初中以上)、高校及各类职业学校开展“红丝带校园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提升知晓率,向学生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测试,加强艾滋病危害警示性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强化学生“不敢感染艾滋病”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同时也希望学生能够积极投身艾滋病志愿者队伍,传递青春正能量。
3.针对务工人员、老年人群组织开展好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各县市区要协调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作用,在农村、社区进行防治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发挥商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作用,在建筑工地、劳务市场等劳动力密集场所为务工人员讲解防治知识、宣传疾病危害、说明自我防护措施。在宣传内容上要深入浅出,通过艾滋病典型案例,加强艾滋病危害性、警示性教育及道德法制教育,巩固务工人员、老年人群“不敢感染艾滋病”的思想防线。
4.针对病人、感染者组织开展好医务人员与其“一对一”关爱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弘扬医师职业精神,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加关爱工作的积极性,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宣传教育、治疗指导、行为干预、困难帮扶等服务。同时,要以开展“一对一”关爱工作为契机,深入细致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关爱措施,加大艾滋病的危害和道德法制教育力度,确保病人和感染者自觉树立“不去传播艾滋病”的法制观念。
5.针对广大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好职业防护和反歧视教育。各县市区要在医务人员中大力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职业暴露防护教育和反歧视教育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减少其对艾滋病的恐慌和对患者的歧视,培养良好的专业素养,使广大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尊重和接纳艾滋病患者。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在宣传日前后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一次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反对歧视、关爱患者、杜绝推诿”的就医环境。同时,要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对辖区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一次慰问。
6.针对普通公众开展艾滋病警示性教育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节点,积极筹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屏幕等新型媒体,利用艾滋病典型案例,加强对普通公众的艾滋病危害性、警示性教育的宣传,提高普通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能力,以及“自觉抵制艾滋病”的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降低普通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7.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在宣传月期间,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参加艾滋病检测,了解自身感染状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降低传播风险。
8.开展留宿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月期间检查并督导辖区内可留宿场所(宾馆、旅店和可能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的艾滋病宣传及防控落实情况。场所内客房免费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等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大堂、客房或服务台处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上墙张贴艾滋病防治标语或图片;醒目处悬挂艾滋病防治的宣传画板。大力宣传艾滋病危害,全面提升小型旅馆业主的艾滋病防控意识,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抓好内部管理工作,促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9.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建议征集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渠道以照片、视频短片等形式,征集在伸出的手上写出对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希望和建议,为艾防出主意、尽力量。同时,广泛传播好的作品,吸引更多人关注艾滋病防治工作,了解防治知识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要求
(一)各县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各级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我办将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宣传册等宣传资料转发给各县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材料模板制作本地的宣传材料。
(三)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包括电子版和影像资料),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我办,届时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艾办。
市艾防办
联系电话:xx
篇2: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方案
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宣传月,中心小学,活动方案,控辍保学
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重新镇中心小学2014年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重新镇中心小学2014年7月21日重新镇中心小学2014年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
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重新镇中心小学2014年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重新镇中心小学
2014年7月21日
重新镇中心小学2014年8月“控辍保学”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巩固提高我村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为我村全力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德祥(重新镇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付玉露(重新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成
员:陈学义
王勉玉
罗忠碧
尚德俊。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中心小学办公室,付玉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活动目的
“让该读书的一个不能少,让在读的一个不能跑”
广泛宣传实施“9+3”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三、实施时间
2014年7月20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为集中宣传时间,其余时间为日常宣传时间。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形成全社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及“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向学生家长宣传依法按时送孩子入学、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大力营造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社会氛围。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大对学困生、贫困学生的心里疏导和帮扶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四)在抓好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教研工作,深化课改理念,探索教材教法,努力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主要形式
在“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主要采取下列宣传方式:
(一)多渠道向社会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设立专题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积极开展学校宣传。
1.标语宣传,制作1幅永久性标语;
2.传单宣传,进村入户进行发放宣传单并认真解读;
3.板报宣传,利用黑板报,专栏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教管中心“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要求,统一部署做到“四有”,即:有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责任人;有专题会议和会议记录;有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宣传队伍、宣传片和经费保障。
(二)注重实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特别是抓住春节的大好时机,监控和控制好每个回乡的孩子,充分利用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稳住每个在校学生,留住每个返乡学生和辍学学生。
(三)加强督查。确保“控辍保学”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
重新镇中心小学
2014年7月20日
篇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宣传月,非公有制经济,守法,活动方案,诚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2016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的通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2016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的通知》(厅字〔2016〕8号),《xx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普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总结“六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律宣传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决定今年7月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要求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开展“法律暖企”行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法律宣传月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法治意识,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016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商会协会”等法治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日-31日。
四、主要措施
各地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大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确保法律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将联合举办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和商会协会要在本单位网站、内部刊物、微博、微信平台,以及相关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专题宣传,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刑法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税收、合同、仲裁、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举办专题讲座。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将联合有关商会协会举办专题讲座,邀请省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领导、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就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宣讲,现场答疑释惑。各地可参照省的做法,联合有关单位或商会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入企入商会协会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及人社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律师服务团成员等法律专家,就本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纠纷调处、企业劳动关系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授或以案释法等。
(三)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各地要在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法律咨询活动,如在相关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或与有关职能部门、商协会等联合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可结合实际,印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
(四)积极推动建立律师服务团分团。各地工商联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成立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分团,扩大律师服务团工作队伍,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能就近获得法律服务。要建立律师服务团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律师服务团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律师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
(五)开展律师服务团与商会协会对接活动。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将组织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与商会协会开展对接活动,推动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与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各地也要组织律师服务团与当地商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对接活动,推动各商会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六)引导企业规范内部治理推动依法治企。各地要组织当地律师服务团成员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风险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合同文书等方面法律风险体检,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建议,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法治框架内规范管理运营。要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主动开展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联与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相互配合,确保法律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参加系列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月活动的平台作用,使其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效载体。各地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日程安排,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效,服务企业。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要针对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宣传重点,制定灵活多样的活动方案,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法律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寓宣传于服务中,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潜移默化,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三)发掘特色,丰富内容。各地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和本行业、会员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要在总结以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使法律宣传月活动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各有成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各单位法律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及具体活动日程安排,请于6月25日前分别报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并于8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照片等材料分别报送省工商联、省司法厅。
xx省工商业联合会
xx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