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项目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三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园林植物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
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项目
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三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
乔木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
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基本不裸露,设施基本完好。
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树穴裸露土地不明显。
花灌木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花灌木开花适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花灌木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地被
草坪
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线清晰,杂草不明显。
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较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
花坛
花带
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全年观赏期240天(全年六次)。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
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花卉生长基本正常,枯枝残花清除及时。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设施
维护
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能维护及时,保持基本完整。
卫生
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一级养护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绿地
保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2-4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12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次
(冬季12-2月份,2
次/月;春季3-4月份,3次/月;5-6月份,5次/月;夏季7-8月份,2次/月;秋季9-11月份,5次/月)
,暖季型为20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
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草坪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暖季型草坪夏季要勤浇水,
1-2月,1次/周;3-6月,3次/周;7-8月,4次/周;9-10月,3次/周;11-12月,2次/周。
对于名贵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对于球类、色块等植物要每周进行冲洗蒙尘,保持植物叶面清洁卫生,色泽光洁。
植物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3、松土、除草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95%,集中空秃不大于1平方米。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慎重,不能造成药害。
4、病虫害防治
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50%。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草坪修剪后过1-2天,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害发生,特别是在6-8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绿地内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公分。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1-2月,1次/月,结合打孔施用鸡粪等草坪专用有机肥,130g/m2·次;3-6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5∶5
),20g/m2·次;7-8月基本不需施肥;9-10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
),15g/m2·次;11-12月,1次/月,结合中耕施用复合肥(N∶P∶K=5∶10∶5
),15g/m2·次。
6、保护
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出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台风季节,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7、补植
发现枯枝、死枝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乔木死亡,及时报批、倒伐和补植,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一星期内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
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花灌木、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在3天内补种完成。
8、专项养护
(1)草坪
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方法。
每年早春土壤解冻之际,应对草坪进行滚压一次,滚压后及时对草坪进行疏耙,并追施PK为主的复合肥25公斤/亩。
每年深秋采用专用草坪打孔机进行打孔,打孔深度达到5-8厘米,以改良草坪的物理性能,增加土壤透气性,促进地下部分生长。
每年夏末和初秋用松土机或中耕机进行近地表的垂直刈剪或划破草皮,中耕后需及时修剪一次,并清除枯草、修正草坪。
冬季应在草坪上覆盖厚为0.5-1公分的细土或细砂,为保证草坪的弹性和保护根系。用专门机械对草坪疏草一次,以减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2)露地花卉
露地种植花卉应使用F1代品种,营养钵苗,质量好,种植密度通常为36株/㎡(三色堇为49株/㎡)。常规花卉品种为:春秋季以矮牵牛、三色堇、万寿菊等为主,夏季以鸡冠花、秋海棠等为主,冬季以羽衣甘蓝、三色堇、金盏菊等为主。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填土10㎝高台种植。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二)设施维护
公共绿地内的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照明灯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墙面破损、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木制结构的亭廊等每2年油漆一次。桌椅、垃圾桶、指示牌、围栏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缺损应在三天内修补完成。
绿化隔离带护栏、侧石,花坛、行道树树穴等设施每日巡查,发现损坏,当日整理安置好,三天内修补完成。
(三)卫生保洁
日常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
绿地(包括水面)、设施应巡视保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石子砖块、各种杂物、白色污染(树挂)。一级绿地每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7:00~18:00(6~10月延长至21:00);二级绿地每2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8:00~18:00;三级绿地每天保洁4次,保洁时间为8:00~17:00。
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四)绿地保护
应安排专门地方用于养护工具、机械的安放,绿地中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绿地保安全天候24小时,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要及时恢复。
(五)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应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按照《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严格、科学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扎实有效。
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两级考核制,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抽查、组织季度考核及年度排名工作。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每月全面考核,采用定期、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管绿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并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管理站每月召开养护工作例会,通报上月绿地养护管理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养护单位。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对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批,报送市财政局,在苏州市绿化网公布考核结果,并抄送所有中标单位。养护期期末,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进行综合排名。实行末位淘汰。
三、考核评分
考核项目分7项,即植物养护技术、养护人员、绿地保洁、设施维护、绿地保护、养护档案以及其它养护要求。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35分、养护人员10分、绿地保洁15分、设施维护15分、绿地保护15分、养护管理档案5分、其它养护要求5分。
2、每月考核由定期考核、巡查考核和专项考核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6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0%,专项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0%。
3、绿地分公园绿地(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及风景林地等3种类型,考核重点根据绿地性质有所侧重,每块(条)绿地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块绿地考核得分的数学平均值为本项目的综合得分。
4、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考核分数95(含)分以上,不扣分;90(含)~95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85(含)~90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2%;85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附:《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一、养护技术考核
1、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特性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10cm的,或单一色块枝条10%的面积超过6cm时,每次扣2分;色块有缺株或空洞,每次扣3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3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10cm的,每次扣5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5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2、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每次扣3分;未及时清洗蒙尘的,每次扣3分;因缺水造成乔灌木死亡5株、色块大面积枯死10%的,为不合格。
3、每月松土一次,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3分;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草坪出现1平方米以上斑秃的,每处扣5分。
4、病虫害防治不力,造成对苗木的损害并影响观赏效果的,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每次扣5分;出现药害的,每次扣5分。因病虫害造成苗木大面积死亡的,为不合格。
5、每年冬春两季施肥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
6、台风季节未加固高大树木,未及时处理倒塌的树木,每次扣10分;未及时响应110联动的或未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处警及处警完毕未及时回复的,为不合格。
7、未在规定时间更换生长不良、树形欠佳、缺损、死亡苗木的,每次扣10分;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须在3天内补种完毕。补种苗木不符合合同规格要求的,扣除苗木费及补植费用。
二、养护人员考核
1、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2-4名(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5分;
2、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
3、养护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或在公共场所内闲谈,发现一次扣10分。
4、养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如在养护工作时间发生养护人员伤亡事故,轻者扣除当月养护经费,重则取消养护资格。
三、绿地保洁考核
1、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一级绿地每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6:00~18:00(7~10月延长至21:00);二级绿地每2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7:00~19:00;三级绿地每天保洁5次,保洁时间为7:00~18:00。各种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5分;如发现超过24小时的垃圾,为不合格。
2、绿色废弃物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2~5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四、设施维护考核
1、所有绿地设施要每日巡查一次,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每日巡查2~3次,发现损坏,当日整理安置好,三天内修补完成。当日不能整理安置好的,一处扣3分;三天内未修补完成的,一处扣5分。
2、所有绿地设施要保持整洁,未及时清洁的,一处扣2分。
五、绿地保护考核
1、绿地全天24小时保护。因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管理站而导致绿地被破坏或占用的,为不合格;如养护单位未在第一时间(18小时)内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制止毁绿、占绿或以书面形式上报绿化管理站的,为不合格;未经审批或绿化管理站同意,擅自砍伐、移植或更换养护范围内的树木,为不合格;有审批手续但未控制施工作业面的,一处扣10分;临时占用绿地未及时恢复的,一次扣5分。
2、绿地中严禁停放车辆,发现一辆非机动车,扣5分,发现一辆机动车,扣10分。
3、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报绿化管理站,同时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0分。
六、养护台帐考核
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养护数据库建立的,一次扣5分。
2、月度养护计划上报不及时,养护档案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3分。
七、其它
1、未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10分;经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3、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要求的每次加5分。
篇2:总结、分析你所在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中存在及问题
总结、分析你所在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中存在及问题 本文关键词:你所,居住区,绿地,地区,分析
总结、分析你所在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中存在及问题 本文简介:目录1居住区环境绿化中存在的问题21.1居住区绿化忽略人性化设计21.2软质景观与硬质景观比例失调22正确处理好居住区绿化问题42.1正确的处理好规划与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42.2居住区绿化加强管理,提高绿地植物成长53总结5参考文献6摘要近年来,我国城镇中新建居民小区的总体规划要求越来越高,无
总结、分析你所在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中存在及问题 本文内容:
目录
1
居住区环境绿化中存在的问题2
1.1居住区绿化忽略人性化设计2
1.2软质景观与硬质景观比例失调2
2
正确处理好居住区绿化问题4
2.1
正确的处理好规划与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4
2.2
居住区绿化加强管理,提高绿地植物成长5
3
总结5
参考文献6
摘要
近年来,我国城镇中新建居民小区的总体规划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住宅建设本身还是小区配套服务设施都越来越趋完善和合理,所以,对小区绿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浅析了北京市怀柔区居住区绿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铺装、地面覆盖、垂直绿化、复层混交构成、季相变化、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居住区
环境绿化
问题
对策
居住区绿化是居住区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居住区用地上植树、栽花、种草,或进行山水、地形的设计和建设的活动,以创造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小气候,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温度,减弱阳光西晒,降低风速;也能吸收噪声,减少灰尘,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又能组织空间,美化环境,丰富居住区内涵,它包括在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公共花园的建造,庭院绿化,住宅建筑绿化,公共建筑绿化,街道绿化,防护隔离绿化等。居住区绿地是居民的主要户外生活空间。据北京市园林局统计,居住区绿地的使用率一般为中心公园的5-10倍。由此可见,居住区绿地的利用率是相当高的,深受群众欢迎。如今的小区绿化,已不能简单地以植树种草、铺些小路来要求,而应更讲究功能的合理性、布局的艺术性。居住区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中的“面”,它在点、线、面结合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起到重要的地位。在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居住区绿化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
居住区环境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1居住区绿化忽略人性化设计
在许多的居住区内的园林绿化很多方面没有做到“以人为本”的设计要求。在居住区内设立隔离带,忽略人们的方面,原本二分钟的路程要花上十几分钟:极大的影响人们的方便。在设计中没有考虑老人,孩子、残疾人的不方便,没有合适的活动场地。开发商为了利益而忽视居住区人们的所需环境,只有从职业,生活、生理需要等多方面考虑才能满足,并体现人性化的设计。
1.2软质景观与硬质景观比例失调
1.2.1
滥用园林小品问题
住宅区内,大大小小的雕塑、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布满各个地方,甚至挤占公共绿地,无法起到绿色植物所提供的改善居住区环境质量的作用。原本就少得可怜的绿化空间里,不以植物造景为主,却加上硬质景观无生命景观,从根本上没有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角度去合理的配置和造景。小品只是点缀,烘托主题、增加意境的作用。在选择小品要从题材,质感、质量、姿态、摆放位置、取意等方面进行设计和施工。
1.2.2
铺装过多与铺装材料使用不当
在居住区内绿地中使用过多的铺装,绿地建设面积相应减少,致使夏季的地面反射热量,加剧居住区内的热量。在使用过程中,选择铺装材料不能与居住区环境,植物相协调。材料多为防水材料,不能及时的疏通水流。使一些特殊人群走在上面发生事故。而且,不利于植物的吸收,造成地表径流,使水资源白白的丧失。
1.2.3
居住区绿地面积“缩水”
这种现象是居住区绿化中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现实中的各种原因,不少的居住区绿化面积达不到国家或设计规定的标准,比如:合理的居住区绿化用地约占居住区总面积的60%,绿化率的标准不低于37%。市政在居住区的用地上施工,停车场、商业配套设施问题、毁坏树木、设亭、建设车棚、占用绿地不缴纳绿化损失费等等。为了缓解这些矛盾,不得不考虑补扩建,而扩建在无形上给绿化用地上雪上加霜,增加居住区绿化缩小。
1.2.4自觉爱护绿化面积,尚未形成绿化意识
在宣传上的力度不够,未能对随意折枝,摘花、伐树、车辆碾压等行为做出意识。在查处工作薄弱情况下,助长了侵占蚕食绿地面积行为,致使现在的情况频频发生。
1.2.5
养护管理水平落后,经费明显不足
在居住区绿化用地上因为产权和管理范围超出设计范围而产生的交接不明晰,责任不到位而产生的纠纷频频发生。参照法规规定: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应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而实际上房屋产权多样化,致使养护经费不能落实。在没有充足的养护经费,缺乏专业的人员养护,早场绿地面积减少,病虫害防治跟不上、修剪不到位,造成植物生长不理想,未能发挥居住区绿地应发挥的美化环境、优化环境等效果。
1.2.6
选择居住区绿化种植不当,草坪铺设过多
在居住区绿化上,把绿化美化简单的理解为绿色铺盖,过多的使用草坪、偶尔种上树木等点缀而已。在夏季中增加养护成本,在修剪过程中增加噪音问题,让人无法忍受。在冬季使黄土露天,枯叶等问题。致使一些居民“望绿兴叹”。
居住区绿化要选择适地适树,多栽种一些适合树种习性及本乡土观赏性的树种和花卉。
1.2.7
垂直绿化如同虚设
在居住区绿化中很少能看到垂直绿化,所使用的植物种类也比较单一,绿化中使用的植物也与其他植物进行争夺空间的情况。在空间没有得到足够保障的植物,造成生长不良,枯死等情况。未能起到垂直绿化应起到的作用。
2
正确处理好居住区绿化问题
2.1
正确的处理好规划与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
2.1.1
规划绿地和资金的准备
规划起点的高低,影响建成居住区绿化后的环境,既要有足够的土地,还要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不具备这二点的话,多高明的设计,多好的施工单位也是无能为力。而且,在做好资金的准备的情况下,还要在设计中多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设计,多为居住区绿化做考虑。规划只是前瞻性,多努力追求,为居住区绿化做好铺垫。
2.1.2
规划设计中绿化植物多样化
居住区的绿化可以改变居住区的生态环境,增加植物的层次感,植物的种类、绿化用地上的数量。在有限的范围内形成乔灌木,草坪、鲜花等多结构方式搭配。四季的景色要突出并鲜明,保证植物群落的合理性搭配。最大限度的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及景观。
2.1.3
园林小品恰到好处
居住区绿化设计中不能没有小品。在行内,没有小品就没有点缀。恰当的使用雕塑,喷泉、园林建筑和小品等润色景观,不仅仅为居住区绿化增色,还起到烘托整个绿化的作用及效果。在使用雕塑和园林小品的情况下,要注意:规模要小,占地小、数量小的原则。居住区绿化是以绿化为美化的方式,为改善优良的环境为前提。
2.1.4
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容忽视
建设部颁布的部颁布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新建居住区中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中不低于25%;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应不少于1.5/2人。为保证居住去绿地服务于居民功能的发挥,使用铺设透水性路面,可以改善绿地植物中土壤中的水分。降低雨水管道压力,减少地表径流、改善路面抗滑和减少热辐射等等效果。
2.1.5加大垂直绿化
在城市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垂直绿化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极为有效的措施。垂直绿化使用的藤本植物,具有“软化”居住形态粗粮及僵硬的感觉,美化的作用、可以烘托、渲染、协调居住区与环境的关系。吸收灰尘,净化空气、保持大气中二氧化碳与氧气的平衡。降低温度,增加湿度。为居住区绿化起到“画龙点睛”作用。
2.2
居住区绿化加强管理,提高绿地植物成长
解决人为损坏,在居住区内建设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行为。提高物业的责任心和物业人员的技能,加强绿化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知识,增加爱绿护绿保护家园的自觉性,使绿化造福人类的理念更加透彻,提高居住区人群的素质。在此,绿化行政部门加大对居住区绿化管理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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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合上述观点及建议,在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只有严格遵循设计规范与规划设计的原则,才能保证居住区绿化的完整性。居住区绿化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也给了人以美的感受。在整个居住区绿化建设中,要全方面的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真正的做到为人所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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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鹭.居住区景观的若干思考[J].建筑学报,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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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本文关键词:浙江省,绿地,试行,植物,配置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本文简介: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改善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市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第三条城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本文内容: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改善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市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植物生态适应性;突出季相变化;物种多样性;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体现人工植物群落;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我省地处亚热带落叶阔叶林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选择适当的落叶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第五条
城市公园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树种选择应丰富,重点突出其景观和遮萌功效。
第六条
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其它性质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广场绿地植物配置应符合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铺装场地应从气候条件和功能实际需要出发,预留栽植穴,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硬地空间。对于已建成以大面积铺装和草坪为主的广场,要从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按指标要求补种适当规格乔、灌苗木。
第七条
防护绿地,应结合近郊农业结构调整,种植形式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并种植或利用野生地被,达到林下地面全覆盖。树种选择应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根系较深、萌芽力较强、抗倒伏的乡土树种(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第八条
生产绿地用地面积应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根据其功能需要进行适当分区,并大量储备城市绿化常用树种苗木。
第九条
居住绿地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应多植庭荫树;多配置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和多年生花卉;地被植物应选择管理粗放的观赏性品种;宜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儿童、老人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第十条
其它附属绿地绿化,应根据用地性质和环境特点的不同,选择适合树种。可适当引种边缘性、观赏性、功能性强的树种;不宜选择速生早衰或生长过于缓慢的树种。绿地率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指标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各类分车带以及步行道外侧绿化带,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注意适应增加常绿灌木比例,加强减噪功能。行道树应选择根深、干直、冠大、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
第十二条
交通岛绿化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互通立交桥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宜种植低矮的花灌木、小树丛、孤值大树等;桥下应种植耐荫植物、攀援植物,并对桥体进行垂直绿化。
第十三条
风景林地等其它绿地的绿化应注重其自然生态性和观赏性。植物配置应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适当补充树型优美、叶色丰富、花果艳丽的乡土树种,以丰富林相,发挥其生态及观赏效果。
第十四条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土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绿地面积的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
第十五条
积极鼓励停车场加强绿化。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绿地率按绿地面积(乔木种植穴、灌木和地被长成后实际面积)的20%折算。
第十六条
各类型绿地的地形设计应科学合理,有利于植物生长,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少设或不设地下管道,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的费用。各类城市绿地植物的配置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类型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切实保证其必需的营养面积和生长空间,不应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均应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绿地中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产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十八条
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实现地面覆盖,提倡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的利用。冷季型草坪的应用要充分考虑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第十九条
各类型绿地边的围墙若与城市道路毗邻,应考虑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融合。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和可尽量利用的其它植被材料,特别是古树名木和大树。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植物材料提倡由生产基地培育,反对直接从野外取运。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植物种植宜选用适当规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速生乔木原则上选用胸径6-10厘米规格的苗木,慢生乔木原则上选用胸径8-12厘米规格的苗木;常绿乔木原则上选用高度不低于2.5米规格的苗木。苗木要求带冠,冠形匀称。城市绿化不宜大量移栽胸径20厘米以上苗木。严禁移栽古树名木,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四条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种类房屋、立交桥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特,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