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检查补充方案 本文关键词:大检查,补充,方案
安全大检查补充方案 本文简介: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内容的通知各科室、各队组:为及时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我矿特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沁达煤
安全大检查补充方案 本文内容:
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内容的通
知
各科室、各队组:
为及时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我矿特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沁达煤发[2013]24号),该方案下发后不久,省厅又以[2013]800号文下达了《关于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更加全面、具体,并符合省厅要求,特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就我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内容补充如下,要求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接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办理。
一、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科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未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的;
2、未按规定步骤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
3、未推进实施我省煤炭行业六大标准的;
4、未组织开展“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大讨论的;
5、矿长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的;
6、未制定落实煤矿矿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的;
7、未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且未按期限填报自查整改备案表的;
8、未按现场检查审核表中处理决定要求进行整改的;
9、未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10、未按规定每旬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的。
二、由总工程师负责牵头防治水科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指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或未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或未实行探掘分离管理的;
6、未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来落实“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的;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由生产副矿长牵头调度室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未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2、未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的;
3、生产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仍组织生产的;
4、生产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指月产量超出月计划10%或超过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生产能力的1/12)。
四、由机电副矿长牵头机电科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
2、使用的提升运输人员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的;
4、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5、提升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6、使用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或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
7、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五、由矿长通风助理牵头通风科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未全面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3、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指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六、由矿长助理牵头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配合负责对照“通知”中涉及我矿的以下项目内容组织进行排查。
1、未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的(指当年新招从业人员中,招生人员的比例未达到55%);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5、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指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
七、要求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接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排查,务于7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特此通知
附:安全大检查“重点事项”排查表
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篇2:现代战争建议书补充版
现代战争建议书补充版 本文关键词:建议书,现代战争,补充
现代战争建议书补充版 本文简介:现代战争建议书作者:黑夜暮沙第一章、关于陆军科技的调整1、野战步兵的误解对于野战部队,我认为存在误解,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野战部队包括装甲部队、摩托化甚至是机械化部队、山地部队、乃至已经濒临消失的骑兵部队等等;因此将野战部队作为一个单独的科技发展路线名称是不合适的建议将其更正为摩托化部队2、关于摩托化部
现代战争建议书补充版 本文内容:
现代战争建议书
作者:黑夜暮沙
第一章、关于陆军科技的调整
1、
野战步兵的误解
对于野战部队,我认为存在误解,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野战部队包括装甲部队、摩托化甚至是机械化部队、山地部队、乃至已经濒临消失的骑兵部队等等;因此将野战部队作为一个单独的科技发展路线名称是不合适的
建议将其更正为摩托化部队
2、
关于摩托化部队与机械化部队并到一条发展线路上
我理解的步兵发展三大阶段是摩托化、机械化以及信息化:信息化姑且不论,但是摩托化与机械化有必要同为一条发展线这样更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同时,这样并为一条发展线,并不会抑制小国发展,作为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以中东为例,这些国家普遍装备着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武器装备,能部署最新的摩托化部队的小国,个人认为对于机械化部队的研究与发展不会太有压力,而作为世界石油心脏的中东,即使战乱频频,对最新式武器装备的需求也并不是很大,因为没有大规模换装的基础。因此我认为合并科技线不会影响小国发展。【注:我并不是说彻底取消摩步师,而是合并科技线如{90年代摩步师的下一个研究对象就是机械化师,带机械化师触发的兵种即激活新兵种机械化师和继承摩托化师,这样不冲突吧}】
3、
关于部分辅助兵应该降低等级
我认为像工兵炮兵防空兵等辅助兵种,应该以团为单位出现,毕竟能装备齐一个旅的也算不少人了,以格鲁吉亚为例,人口本来就少要是再弄几个辅助兵旅,难道要家破人亡,这句有点夸张,但是辅助兵确实不需要以旅为单位;个人建议以团为主。
4、
关于部队单位的建议
作为现代军队,人数并非决胜核心,以师级单位为基准的部队不符合现代要求,作为小国扩军应以旅为主,这算是极限了吧,而作为大国大肆扩充以师为单位的部队,同样不要理智,因此我建议将游戏中的部队单位应全部以旅为单位,这样更符合实际吧。【注:该项建议是为了让扩军更合理一点,毕竟在现代战争背景下,高精尖的部队才是核心作战力量】
5、
民兵游击队更名的建议
民兵游击队先不论主要问题,就是这个游击队就不是玩家可以指挥的,所以游击队没必要吧;另外民兵在现实中的形象并非民兵,而是以武装警察为主的内卫部队,毕竟就算是再小的国家保有军力的也是以内卫部队为主的,因此必须更名。【注:内卫部队指的是一个性质,并非一个兵种,因此在设置各国兵种是更应该因国情而异,如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印度的武装警察部队等等】
6、
快速反应部队更名的必要
各国的快速反应部队是由各个兵种组合而成的,而非指一个兵种,因此快反部队最好更名[我没想到名字,所以就没提出更改的详细建议]。【注:快速反应部队建议更名为空降兵,因为快速反应部队的性质和海军陆战队类似,属于不常见的多兵种混合部队,如不改名,按照快反部队的性质,其属性应设定为王牌部队,因此建议更名】
7、关于采用其他MOD的某些设计
如MOD科技视图中的研发路线条【红色线条】,或者类似啤酒罐的军队动员体系,以及AOD的自带补给的特点【可以应用的话】;另外我发现科技板块师徒有些过于紧凑,因此建议采用MIH的步兵研发科技【即:研发步兵的前提为枪支弹药火炮装备研发,而不是全盘照搬,估计也没人愿意吧】
8、
建议重新整理科技分类
装备部分建议调往军工分类,重新理顺研发流程【我会先行作调整试验】
第二章、关于军工及海空科技
1、
科技项目布局表现需要衔接性
科技项目布局表现没有衔接性,作为玩家科技的研发如果在表现形态上更加直观,使人能够明确研发路线,对于游戏的可玩度也是一种提升【注:增加科技的对称关系,是增加衔接性的关键(即一代武器一代弹药的视觉表述)】
2、
关于单兵重武器该项科技项目意义
单兵重武器类型很多,包括重机枪,火箭筒,肩扛式反坦克导弹及防空导弹;可见单兵重武器类型之多,因此仅仅在其科目下设置火箭筒及导弹是不适合的,而且也没有体现出发动机及弹药研究的程度对单兵重武器的视觉关系,因此建议重新部署科技项目的位置,增加科技间的视觉联系度。
3、
枪械科技项目过于简单化
枪械科技没能体现出现在枪械的发展,应该体现枪械发展的方式应该如枪管的加工制造直接受制于钢铁制造的发展,而枪支的口径则受制于车床加工业的发展,我这样的表述核心意思就是增加科技间的关联,延续游戏寿命,增加游戏现实度。【注:参考与MIH的步兵科技】
4、
关于歼击机的误区
歼击机字面上属于制空战机,但是现代战争中战机的性质并不受原先的标准所制约,以现在为例,东乌克兰独立军就曾用对地攻击机击落了乌克兰政府军的制空战斗机,因此现在的战机发展趋势就是多功能
【援引百度百科:以击落、驱逐对方飞行器为目标设计制造的飞机为歼击机,主要用于争夺和保卫制空权,也称作战斗机、驱逐机等。随着技术的发展,战斗机也开始负担侦查、对地攻击、电磁压制等综合任务。独立设计和制造先进歼击机是国家工业实力的综合体现,是强国的标志之一。】
因此建议将原先的中型歼击机更改为对地攻击机,这样对于游戏重复的单位更少,而且也应该将重型歼击机改名为歼击机,同时将原有的中型歼击机兵种改为轻型歼击机,将其隶属于歼击机研发队列,这样就不会影响小国的空军发展了,重要的是没几个国家能自己研发新式战斗机。
第3章
、其他事项
1、
音乐方面建议
音乐建议采用川井宪次的纯音乐,而非歌曲。个人认为纯音乐更符合游戏氛围,而不是群魔乱舞。【个人意见,求不要打脸】
2、
装备图片更新
这个应该没弄完吧,所以建议使用新的,彩图更好,主要我弄不好,能弄的话,我也会帮忙的
3、
关于科技组触发问题
类似国家间开战,某城市沦陷,恰好该城市有一重要研究机构,若城市沦陷则该科研机构在科技组的对应单位将消失,当然也可以搬迁,就像啤酒馆一样,但是未能搬迁的则判定为失去,等收复该城时候,可以通过决议恢复该机构,但是不能立即恢复,要有等待时间。
4、
对于枢纽城市的所有
战争时期若两军对峙,一军突袭占领另一方的铁路线中心或者可以分割对方防线的的一点,则应该有事件表述防线被割裂或者补给线被破坏导致前线补给下降,士气下降,这样会提升游戏的现实性。
建议者:黑夜暮沙
篇3: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关键词:脊髓灰质炎,初稿,麻疹,实施方案,疫苗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简介:2015年脊髓灰质炎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为弥补局部地区常规免疫工作漏洞,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防控,指导各地开展2015年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1.目标儿童:2009年1月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内容:
2015年脊髓灰质炎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
实施方案
为弥补局部地区常规免疫工作漏洞,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防控,指导各地开展2015年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
(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1.目标儿童:2009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儿童(3月龄~6岁),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且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者。
2.补充免疫形式:根据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风险级别,采取相应补充免疫形式。
(1)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高风险地区:许昌、平顶山、新乡、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7个市(县),以及各地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县(市、区)。脊灰疫苗接种形式为:
2014年12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儿童(3~11月龄),开展查漏补种,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免疫史不详视为未接种),按照免疫程序补足所缺少的剂次;
2009年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出生儿童(1~6岁),均接种1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目标儿童脊灰疫苗(包括脊灰减毒活疫苗及灭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Hib灭活脊灰五联疫苗)免疫史≥5次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和安排接种。
(2)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中、低风险地区:中、低风险地区,2009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的儿童(3月龄~6岁)开展查漏补种,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免疫史不详视为未接种),按照免疫程序补足所缺少的剂次。
(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
1.目标儿童:2009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出生的儿童(8月龄~6岁),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其他注射型减毒活疫苗,符合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条件者。
2.补充免疫形式:所有目标儿童进行含麻疹成份疫苗查漏补种,其中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范围内的儿童,应按照常规免疫程序,进行麻风、麻腮风等疫苗接种。
3.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
(1)2014年5月1日~2015年1月31日出生的儿童(8~17月龄),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为零或不详。
(2)2009年1月1日~2014年4月31日出生的儿童(18月龄~6岁),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
(三)重点人群。
活动以发现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并进行补种为主要目的,促使常规免疫工作得以补充完善,因此各地应将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薄弱的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预防接种出现过预警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活动中进行了补种和新发现的儿童均应及时补充入当地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二、实施时间
接到通知后,各地需立即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施范围后启动补充免疫工作,最迟不得超过11月10日。符合补充免疫接种条件的儿童,原则上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首剂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实施补充免疫时,应确保摸底排查的时间,做到摸底充分,排查彻底,底数清楚。摸底查漏工作未做到位,不得仓促开展补充免疫。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充免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至少有1名上级卫生技术人员现场工作监督与指导。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不得以强化免疫的形式代替查漏补种,严禁不摸底查漏、不问免疫史即进行接种。
(二)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计划。补充免疫工作重点应放在都市村庄、城郊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以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易发生免疫服务空白的地区,尤其应加强排查找出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儿童。
(三)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接种必须在具有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由具有接种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接种。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应加强宣传,如需设置临时接种点,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和边远深山区,需明确接种单位责任范围和分工,确保补充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避免交叉管理或遗漏。
(四)接种登记。各接种点要对接受补充免疫的儿童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漏项。接种单位需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参阅、核查。补充免疫所有接种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化系统。发现的未纳入管理的儿童信息,要补充入接种底册和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纳入今后的免疫规划管理。各地要通过目标儿童摸底筛查,核查、补充和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的儿童信息。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若目标儿童刚好达到脊灰疫苗或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月(年)龄,则不纳入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五)宣传动员、培训与督导。
1.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告示、宣传画、标语、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各接种单位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知晓接种时间、地点、对象等,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
2.市、县两级要在补充免疫工作前,认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活动方案、接种操作规范、接种禁忌证判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与报告、信息记录与数据汇总上报方法等。
3.加强督导。省辖市要对辖区内每个县(市、区)开展督导,县级对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均要开展督导,逐级督导率需达到100%。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地补充免疫工作进行持续督导。
四、工作评价
各级管理人员及督导人员,应在补充免疫工作完成以及补种工作结束后,分别对所管辖和所督导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方法结合“三规范一意见”等有关技术规范,重点考察各环节工作质量,评价可参考如下方法,样本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摸底工作质量评价。
用此次补充免疫活动查到的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漏种数与信息系统中未种数进行对比,相差过大的地区需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检查摸底排查质量。
(二)接种率评价。
1.现场评估。需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评估应在2015年11月20~22日完成。评估时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抽查1~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应在车站、城郊结合部(或都市村庄)及集贸市场各调查1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2.信息化系统接种率评价。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信息录入、完善后,调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查阅所评价地区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计算接种率。
(三)补充免疫接种信息录入情况评价。
补充免疫工作完成后,随机核对接种登记表中接种信息是否及时录入信息化系统,评价接种信息录入情况。
五、资料收集与报告
(一)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地需将补充免疫资料逐级汇总,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二)各省辖市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总结和有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
吴迪
电话:0371-658979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张肖肖
肖占沛
电话:0371-6808920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
2.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3.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4.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5.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6.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
7.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汇总表
附件一
表1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补充免疫形式:强化免疫
/
查漏补种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年*月*日
编号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常住人口
免疫史
补充免疫服苗日期
备注
第一剂
第二剂
第三剂
第四剂
1.“免疫史”:以免疫记录为主,在对应的位置填写免疫次数,无免疫者填“0”,不知道是否免疫的填“不详”;
2.“是否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填1,流动人口填2;
3.“免疫形式”指
“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
在相应位置上打“√”
(第
页)
17
附件二
表2-1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
(常住儿童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第
轮
补充免疫形式
单位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补充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1.
补充免疫形式指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两者应分开统计。2.高风险地区,3-11月龄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1-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5次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数统计。
3.中、低风险地区,3月龄-6岁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表2-2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
(流动儿童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第
轮
补充免疫形式
单位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补充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1.补充免疫形式指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两者应分开统计。2.高风险地区,3-11月龄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1-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5次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数统计。
3.中、低风险地区,3月龄-6岁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表3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
评估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调查地点类型:
1.农村
2.城区
3.集贸市场(市场名称
)
4.
其它(请注明
)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龄
居住
形式
是否为应种儿童?
是否接种?
本次活动前是否有免疫史
未接种原因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A
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详
居住形式:
A:
常住人口
B:
流动人口
未服苗原因:
1.
不知道要服苗
2.
不知道地点
3.
没时间
4.
拒绝服
5.
距接种点太远
6.
其它(请在表格中注明)
调查人
调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表4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被调查单位:
市
县(区)
补充免疫形式
单
位
居住形式
调查儿童总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本次活动前有免疫史
有
无
不详
乡1: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乡2:
常住人口
流动人数
合计
市场等: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总
计
附件六
表5
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方式
出生日期
年龄
分类
免疫史
MCV1
MCV2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1、“年龄分类”:8-17月龄为A,18月龄-6岁为B,建议以年龄段将表分开统计,便于汇总。
2、“免疫史”:填写查漏时该儿童既往免疫史。
3、“MCV1、MCV2”:既往已接种针次者在MCV处填写接种疫苗名称及接种日期;在所漏种剂次处画“(
)/
/”,补种之后在“()”中填写补种疫苗名称,在“//”中填写补种日期。麻疹疫苗填MV,麻风疫苗填MR,麻腮疫苗填MM,麻腮风疫苗填MMR。
4、如该儿童在接种底册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无相应信息,则应在备注中予以注明。
附件七
表6
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汇总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单位
年龄分类
摸底数
MCV1
MCV2
合计
备注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合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