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活动记录 本文关键词:管理人员,记录,活动
管理人员安全活动记录 本文简介: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2010.9.5主持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管理人员安全活动记录 本文内容: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0.9.5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危险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自己无法处理的隐患
杜绝绝违章指挥
通过这次学习使管理人员更加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0.10.11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
2、安全是无价宝,这是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的人生真谛。“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就是稳定、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
3、怎样组织新员工学习等。
4、怎样做好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0.11.10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1、
安全管理部门教育应坚持四要
一要扎实。要使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实际,教育内容要实实在在,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以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目的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全面。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教育。
三要多样。即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渠道进行教育
四要效能。在安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典型示范经济杠杆的作用。
安全工作是一项既要腿勤又要脑勤的管理工作。无论晴空万里,还是风云雷电;无论是寒风凛冽、还是烈日炎炎;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放假休息。只要有人上班,安全员就得工作。检查事故隐患,处理违章现象。没有良好的身体就无法干好安全工作。
丰富的安全知识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0.12.1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具有有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专
业知识,了解本企业生产或施工专业知识;
3.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4.掌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
篇2: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本文关键词:郫县,技术人员,准入,执业,执业资格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本文简介: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
《执业医师证书》
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
1
至
3
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
2
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
1
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篇3:中学特殊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中学特殊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管理工作,人员,中学
中学特殊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瑞昌二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镇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建立长效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重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化解涉及
中学特殊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瑞昌二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镇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建立长效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重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化解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消除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司法所与家庭、单位、村之间的对接联系,完善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衔接管控。在建立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基础上,强化对重点人员管控,建立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数据库,健全完善帮扶措施,减少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1)社保所牵头,农技、农经、财政等部门配合,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绿色通道,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收策、普惠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2)民政办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加强对生活困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3)司法所牵头,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二)矫正工作
1、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
在镇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健全完善矫正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矫正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强化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
(三)闲散青少年群体工作
由团委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所、教育机构、社保所、司法所、工会、妇联等责任单位共同参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和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等部门。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的工作,注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强化对流浪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业的青少年,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卫生、民政办、综治办协作配合,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管控的思路,加强对高危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有显示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2、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对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卫生、民政、公安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家庭配合,落实治疗、管控措施。
3、加强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管控工作。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由公安、卫生、综治部门协同,加强治疗和教育改造,防止其危害社会。
4、强化“法轮功”人员管理。由综治、公安、民政部门协同,对已经彻底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落实好解脱政策;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组织帮教力量进行攻坚,提高转化率、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职责,把部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健全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责任制,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绩效考核范围。
(三)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司法所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责任单位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考评结果由镇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镇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