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村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四、设置内部管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十四、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
月
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
月
日前。
二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成员代表和董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成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篇2: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供销合作社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县区供销社、各市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湖安
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供销合作社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县区供销社、各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湖安委办〔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现将xx市供销社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南,聚焦改革发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宣传与交流,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市供销社建立以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杨洪亮副主任为组长、综合业务处相关人员、系统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综合业务处。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意见》宣贯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系统各单位要以我市被列为《意见》全国两个地级市联系点之一为契机,深入开展《意见》宣贯活动,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大力宣贯《意见》精神。同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宣贯,引导各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法治意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在活动中要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治理举措,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的落实,不断增强事故防控能力,确保系统全年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发生。6月,各单位要依据夏季有限空间作业和燃气安全事故高发规律,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燃气安全大检查,着重检查危险因素、人员操作、相关制度、设备检测、应急装置等。
(三)强化安全知识传播特色活动。一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火灾、特种设备、汛期等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动漫短片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安全文化示范岗创建评比活动。各单位要将创建评比活动作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培育、推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示范岗,及时总结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分别在办公驻地、营业场所、厂区悬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标语宣传横幅,制作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分发广大职工和群众,组织利用广播、显示屏、板报、横幅等,传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知识,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精心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安全生产有奖征文、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活动,推动广大员工进一步增进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基础,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作。市供销社将在6月初,举办一期有近百人参加的安全培训活动。各单位也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培训开班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系列教育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
各单位分别于6月1日和7月5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市供销社综合业务处。
篇3: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
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 本文关键词:项目建设,合作社,省级,示范,方案
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 本文简介: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吉农经字〔2011〕259号关于申报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 本文内容: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经字〔2011〕259号
关于申报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办发[2009]3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农民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任务
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加工储藏、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服务中的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带户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引领示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申报的条件、程序、扶持重点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明确。合作社有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经营状况良好。成员出资总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上。成员间合作关系紧密,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购买的生产资料一般低于市场价的1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销售的农产品一般高于市场价的1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
3.组织机构健全。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理事会、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决策。
4.产权关系清晰。合作社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模较大,成员40个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100户以上。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
5.服务设施完善。合作社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服务。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登记注册。
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的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数量。长春市、吉林市本级申报不超过5个,四平市、白城市本级申报不超过3个,延边州本级和长白山管委会可以申报1个,其它地区市级申报不超过2个;每个县(市)(含双阳区、江源区)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请用途要符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容要明确具体。
2.申报材料。按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内容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填写《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材料要装订整齐,一式5份,合作社留存1份,其余4份报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经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审核,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各2份。
3.审核报送。农业(农经)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城区的申报程序与县(市)相同,最后由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市(州)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并发送申报材料至[email protected]。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扶持重点
1.对成员进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
2.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3.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原产地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认证,注册商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购置农产品整理加工、储藏保鲜、运输及质量检测等相关设备仪器。
5.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建设营销网络等经营服务活动。
6.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重点支持。一是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二是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吉林省名牌或中国名牌;三是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扶持;四是农村妇女、大学毕业生、残疾人领办创办;五是承担过国家和省级涉农项目;六是有益于村内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是规模大、带户功能强,社会知名度高,或其它方面比较突出的合作社。
用于教育培训内容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资金的10%。省级专项资金只能作为合作社发展建设的扶持资金使用,且合作社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扶持资金的2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及其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评审办法
在各地审核上报基础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省农委、省财政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专家评审、封闭打分、随机抽检、择优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单位,并划分扶持资金档次。依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为了做好2011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工作,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分类、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严格把握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保证申报的合作社能够很好地发挥示范、引导和服务功能。
(二)严格把关审核
各地要认真做好合作社材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条件。评审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项目不得分。材料申报后,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随机对部分合作社抽查,一旦发现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将追究所在市(州)和县(市、区)的责任,并取消合作社参评资格。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下达后,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使用专项资金,并根据国家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要求,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接受成员监督。
(四)开展项目检查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随机检查,对完不成建设任务、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追回相应的扶持资金,并缩减下年申报数量。项目建成后,请于2012年1月底前,由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联系人:包修国
联系电话:0431-88915735
省财政厅联系人:徐子皇
联系电话:0431-88550911
附件:
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模)
吉林省财政厅(印模)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合作社
资金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14
附件
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申报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社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等。
二、申报表格
三、其它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二)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三)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五)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其他证书;
(六)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1)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法人代表身份
经营范围
会计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注册登记时间
主管部门
注册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商标名称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成员人数
入股人数
股金总额(万元)
2010年股金分红总额(万元)
拥有20%以上
股份人数
是否建立成员帐户
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
合作社章:(盖章或由理事长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二、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
号:
三、合作社
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四、乡(镇)财政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五、乡(镇)经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六、县(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七、县(市)农委、农业(农经)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资产负债表(3)
编制单位:*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2010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2010年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盈余分配表(4)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1
2
5
6
10
11
12
15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