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学习心得》word版 本文关键词:章程,学习心得,word
《章程学习心得》word版 本文简介:《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近段时间,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大学章程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出台,结束了学校无基本法的历史
《章程学习心得》word版 本文内容: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大学章程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出台,结束了学校无基本法的历史,是我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里程碑。《章程》着重总结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关键词:“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并规定这些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校院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这是为保障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所做的制度创新,也是从制度层面为“去行政化”所做的努力。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奖助学金权、申诉和诉讼权等权利。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轻工人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学习,本人深切体会到,依法治校,减少人治对学校工作的干预,按照法律的要求,制定学校的章程管理学校是多么重要。特别是听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老师的“大学章程建设和推进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专题讲座,是我受益匪浅,认识到大学章程是指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学校在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时都必须依据本校的章程进行,不能因为学校的领导人变动,不能因为学校主管部门的看法而随便改变学校的专业设置,系部机构设置的变动。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大学章程是“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依法办学、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涉及高等学校权力配置、发展目标、师生权利义务实现、社会资助与回馈等重大问题,堪称大学管理的基本法。制定大学章程,有利于大学多元权力主体在参与学校学术管理过程中实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权力共享。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学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明确要求章程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学章程是一个学校的“小宪法”,它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对于回归大学本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大学章程还是社会法律与大学制度的衔接者,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的中介平台。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之相抵触,更不能超越其上。作为一名基层教学管理者,首先要树立“章程至上”的理念,不唯上,敢于与违反章程的行为作斗争,要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依法治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才能以法治的思维处理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才能做到依法治校,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学章程就是大学的最高行为规范,上至书记校长,下至普通教职员工都得遵守,一律要按章程办事。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的核心是尊重和捍卫大学章程的权威,树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想追求学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要建立起一套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完备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制定、完善并切实遵循学校的章程。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已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各高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是高校章程的制定却普遍滞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和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现无缝对接,这给了人治以可乘之机,让依法治校成为空洞的口号,缺少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就给腐败以可乘之机,近几年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包括学术腐败就是一个个惨痛的例子,造成了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使人民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对高等学校这个象牙塔产生了怀疑和动摇。
当然,我们必须也看到,是否制定了“大学章程”,依法治校就可以实现了,答案是否定的,有了好的制度设计,重要的的是执行的人如何去实施,就是执行力的问题,必须要落实。落实高校章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依章治校的观念,需要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推动,更需要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的促进监督。完成章程的制定只是依法治校的第一步,大学章程实施的核心是法治思维的养成。大学章程只有得到认真遵循和真正落实,才不会流为一纸文件。因此,需要整个社会、政府和大学全体师生自身认真地对待大学章程,需要营造尊重章程的信念和意识,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章程的理念、精神和价值,明确章程的“宪章”地位,以获得广泛的认同、接受、尊崇和信奉。同时,更根本的是养成法治理念和法律规则意识,做到心中有法、办合法事、合法办事、权之以法。具体到学校的事务处理上,重点要考虑是否坚持了几个判断标准:第一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用是否合法;第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第三是在行政和学术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是能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学校行政和学术权力执行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规则。虽然我校是一个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高职院校,制定落实大学章程,以法律思维方式实施依法治校,用上述的几个判断标准处理学校的工作,我相信,必然会带来我校发展的新机遇,为贵阳市全面打造发展升级版,为新疆“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战略提供新的动力,更能体现我校“立足地方,服务本地”的办学宗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使我认识到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在本质和深刻内涵,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也明白了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真正目的在于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集体意识。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集体,勤奋学习,深思慎行,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合格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学院办学的基本制度,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彰显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对明晰学院与社会以及学院内部各种关系、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范学院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学院组织全院教职工对《章程》进行了认真学习,要正确认识《章程》的重要性,《章程》之于我校,如同《宪法》之于国家。《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大家必须要对《章程》有全面和准确的认识,确保《章程》的全面贯彻和落实。他说,我校制定了许多制度,核心是落实,希望大家严格守规矩、抓落实、向前看。只要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尽心尽责,各项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严肃、认真、到位,从法治的高度、理论的深度、国际的宽度、现实的纬度、规矩的尺度、改革的力度对《章程》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学习,作了精辟的阐述。学院葛亮书记对《章程》全方位的解读,使大家深刻体会和理解了制定《章程》的重要意义,理解了《章程》的精湛内涵。
葛亮书记强调,《章程》是我们依法办事的主要遵循。《章程》的核准标志着我校在依法独立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这也是新一轮高校改革的核心要求,更是我校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他要求大家以《章程》为引领,全面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促进依法治校与学校的综合改革。一是加大宣传。将《章程》和制度深入人心,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行为中,深入到广大学生的思想中,成为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学习。学习和贯彻《章程》是每位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不断学习,把《章程》和制度的精神实质学深学透,成为思维中的“下意识”、工作中的“座右铭”。三是强化落实。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提高执行《章程》的自觉性,规范行为,增强活力,提高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广大教职工要将学习宣传《章程》作为本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要广泛进行学习讨论,使《章程》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规范化,依法办学常态化。
篇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 本文关键词:外资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审核,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 本文简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1、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转报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3)省商务厅依法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2、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 本文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外资企业)
1、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转报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3)省商务厅依法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2、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2)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3、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4、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转报意见(包括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
(3)《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申请表可以从省政府政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领取);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如申请人只能提供复印件留存我局档案,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核对)。
(8)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
9
)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b、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c、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d、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e、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f、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g、《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h、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共8项)
篇3: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草案)(制度范本)
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草案)(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山东,草案,范本,商会
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草案)(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山东商会英文译名:(ShanDongBusinessCentralofHeiLongJiangProvinc
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草案)(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山东商会
英文译名:(ShanDong
Business
Central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第二条
本会以在黑龙江省境内常住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山东籍公民创办的工商业机构为主体,团结山东籍在黑龙江省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党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协调、组织在黑龙江的山东各类机构和人员的力量,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促进山东省企业在与黑龙江的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山东和黑龙江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商务厅和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日常办公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衡山路54号。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商会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道德风尚。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为会员协调关系,排忧解难。
三、沟通加强会员与当地和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商团组织之间的联系。
四、举办各项有益活动,增强本团体的凝聚力。
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招商引资、参观考察、展销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
六、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咨询、岗位培训等服务。
七、举办各种专题论坛,研讨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本会为其提供维权援助;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对本会进行监督;
五、获取本会采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及时真实地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保守本会秘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但提前或延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请和解聘
;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本会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黑龙江工作时间较长,并能长驻哈尔滨的;在黑龙江和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四、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名誉会长的聘任参照以上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满三年后,经选举可以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有关方面的资助、赞助、捐赠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切会计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