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
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置
第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区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群团组织为:工会、少先队。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1.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动员报名。召开竞聘上岗动员会,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竞聘上岗人数与竞聘职位数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形成有效竞聘比例的,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合适人员担任。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
5.竞职演说。
6.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8.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0.任用。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逐年考核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对校长年度考核之后。每学年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
第八条
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档案。每学年结束后,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两年任期届满,中层干部写出任期总结,学校党组织对中层干部写出考察意见。上述材料一并存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
中层干部的待遇
第九条
中层干部津贴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因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被解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层干部的,离岗后不享受中层待遇。
第七章
中层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学校努力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促进中层干部个人成长。
第十一条
本着有利于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中层干部培养锻炼成长,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学校有计划地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定期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第十二条
对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第一梯队重点培养。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降职或免职:
1.不服从组织分工和调动。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4.犯有政治、经济等方面错误。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区教育局党工委及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泰州市姜堰区东方巴黎城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2: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关键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简介:**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内容:
**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
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
(七)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
3、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
第八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
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
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的工龄。
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
动议
(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
(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
(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交人事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党办、院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
3、竞聘上岗:竞聘演讲和答辩。
(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
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5、
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的,不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考察程序
1、
由总支、人事科、院监察室组织考察。
2、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3、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
(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字负责。
第十五条
意见征询程序
为确保纪检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人事科对考察对象作意见征询。
1、
向医院监察室与纪检委员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在廉洁执业、法纪遵从、道德谨守方面等是否存在问题。
2、
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患者投诉、群众投诉,医患办需将相应情况如实书面回复。
3、
向医院计生办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等行为。
4、
人事科汇总相应意见征询的反馈并与书面考察材料一起汇总。
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必须全部成员到会,超过2名(含2名)未到会情况不讨论干部任免事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七条
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年。
2、
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
3、
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
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
第四章
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
(一)
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
为3年,定期换届。
(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
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
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2届(6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
(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事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科室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1/2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
(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
(四)免职、辞职、降职
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4)辞职或者调出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
3、
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
(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院总支纪检部门、及院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考核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篇3: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本文关键词:选拔,中层干部,幼儿园,方案,雷甸镇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本文简介: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干部选拔能够机制。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幼儿园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二、聘用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本文内容: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干部选拔能够机制。通过实行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幼儿园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
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三、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
保教副主任1名。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参与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
对象:全体在岗教师
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幼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有较强的执行力,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者优先。
3.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办事公正,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工作经验8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
五、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2016年8月25日前,公布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岗位职数。
2.公开报名:8月25日至26日,完成“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自荐表”交园长室。
3.资格审查:根据有关条件,领导工作小组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布。
4.竞聘测评:8月27日或28日召开教职工大会,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说。演说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确定人选。同意的票数须超过半数。
5.公示结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岗位设置的需要,竞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将拟聘中层干部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
6.决定任用:8月30日,履行聘任手续,宣布任职情况。
五、竞聘程序
1.确定方案:幼儿园提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交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报局党委和镇党委审批,再交职代会审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2.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五人以上推荐同一人选)、组织推荐(含党支部、部门、群团组织)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参加竞争。
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幼儿园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公布。
4.民主测评对象确定
5.组织考察、审批:幼儿园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6.集体决定与聘任
根据考察结果,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拟聘中层正职干部报局党委和镇党委审批,拟聘中层副职干部报局党委备案。对竞聘上岗中层干部,由镇政府下发任命文件。
7.聘期、解聘和调整
竞聘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为三年一聘,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考核称职后正式上岗。聘期内享受中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职务津贴。
受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或明显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给予解聘,所缺岗位按上述程序公开竞聘。
六、组织领导
1.成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组
长:方晓红
副组长:杨洪玲
组
员:邱水英
2.纪律要求
①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肩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参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②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程序,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聘,不得拉票、贿选,发现有各种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资格。
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公正、客观原则,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其他教职工在本次竞聘活动发现有违纪行为,也要给予纪律处分。
3.其他
民主测评优良者中调剂,由领导小组研究直接考核任用。
4.本方案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2016年7月3日
幼儿园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职
称
有何特长
学
历
现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进修学历
进修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岗位
竞争职位
个人简历
个人荣誉
自荐理由
幼儿园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说明:1.符合条件者申报此岗位,此表于8月26日前上交园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