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总公司,分公司
2016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最新的的管理指导方法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
2016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最新的的管理指导方法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分公司设立
第五条
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
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八条
总公司职权:
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
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13、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14、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分公司职权:
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6、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
7、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8、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9、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工程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
10、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11、总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配套小额零部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
12、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
13、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
14、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
15、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16、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施工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内部施工项目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
第十七条
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分公司不设财务部,由总公司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在分公司成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务、银行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并定期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讨论点:分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薪酬标准由谁确定,普通员工的福利标准由谁确定和发放)。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保险关系,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讨论点:分公司是否保留现有财务账户,或采用其他灵活方式管理分公司账户)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融资、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当然对于单个较大项目(规定金额范围),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固定资产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管理权,但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低效或无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保证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纳入内部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在总公司核定范围内的常用性小额配件及应急物资采购由分公司自行购置。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
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讨论点: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章
综合事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务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业文化规划、对外宣传、涉外事务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证件办理、资质新增/升级、招投标、市场准入、信息档案、车辆、安全卫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储备、人员培训、员工活动、福利等)。
第十章
考核奖罚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一定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讨论点:是否考虑以“流动红旗”形式执行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
篇2: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招待费,管理办法,业务,公司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河南宝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待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BQJQ/GL16-2015版本号:A受控状态:发放号:编写:初审: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20日河南宝泉旅游度假区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河南宝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待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QJQ/GL16-2015
版
本
号:A
受控状态:
发
放
号:
编写:
初审: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2014年
7月20
日
河南宝泉旅游度假区业务招待费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内部活动活动产生的活动费、奖品费。
第三条
财务部每年根据景区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景区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
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数量。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部长、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3、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500-700元,重要招待700-1000元。特殊招待必须是公司主要领导出席,规格较高的接待费用视情况酌情确定。
4、招待费用未超出标准据实报销,凡超出授权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5、招待费规格由主管副总确定,财务部长审核,一般客户或工作往来为普通招待,客户单位或往来单位同规格领导出席的为普通招待;重要客户领导来访,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的适用重要招待;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到访,关键客户主要领导来访或对公司利益有重要关联的工作接待适用特殊招待。
6、因工作特殊需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由招待部门负责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各项列支情况,报主管领导、财务部长、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报销审核:
1、报销人必须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合规、完整负责,凭证信息须与审批的内容相吻合,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不符的原始凭证。
2、所有招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报销时必须附有“招待审批单”,财务根据审批单核对招待场所、时间及数额,报销时间控制在发生招待后的一周内(出差期间除外),逾期报销按自动放弃处理。
3、招待人报销时,需提供酒店发票及明细帐单,无明细帐单的饭店必须提前注明。
4、所有不符合招待审批规定或未批准而擅自招待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勤俭节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扩大招待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违规违纪者除财务部拒绝予以报销外,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
业务招待审批单
招待部门
经办人
陪同领导
被招待单位
人数
被招待
人级别
时间、事由
及招待项目
招待
规格
经费
预留
就餐地点
就餐标准
主管副总
财务部长
常务副总
篇3:公司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KPI
公司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绩效考核目的1.1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员工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绩效,肯定和体现员工的价值;1.2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相关数据,并且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1.3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
公司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KPI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绩效考核目的
1.1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员工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绩效,肯定和体现员工的价值;
1.2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相关数据,并且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个人绩效;
1.4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2.绩效考核原则
2.1一致性原则: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一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2客观性原则: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2.3公平性原则: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2.4绝对考核原则: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对比考核;
2.5分析考核原则:按照岗位职责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逐项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价;
2.6一个主体原则:采用一个主管考核的办法,并以主管和下属共同确认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2.7公开性原则: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3.绩效考核组织
3.1各部门对考评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书面申明,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总经理裁决。
4.绩效考核方式
4.1采用关键业绩和日常工作考核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4.2员工考核由主管上级进行评价。
4.3采用月度考核。
5.绩效考核内容
5.1员工主要考核内容:
业务指标和能力指标。
6.绩效考核程序
6.1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员工每周应向上级主管提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主管阅后评价并签字,并记载相关信息作为下属绩效考核依据。
6.2部门主管根据所记载信息和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填写《KPI绩效考核评定表》打分并签字,然后交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核评定表由主管领导考核。
6.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统计,统计结果经员工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制定出统计表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7.绩效考核注意事项
7.1员工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经理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被考核者与主管上级共同完成,即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并填写沟通记录。
7.2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每个员工的考核评定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7.3人力资源部于每10日前将每个员工当月考评分数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案,财务部将绩效工资于发薪日发给员工。
7.4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以上月绩效考核的分值作为依据。
8.绩效考核表
8.1考核工作使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的KPI绩效考核评定表(试行月度考核)。
8.2绩效考核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应履行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
9.绩效考核结果
9.1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投诉,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对于投诉,由人力资源部及投诉者上级针对其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必要时由总经理最终裁决。
10.绩效沟通
10.1每月度至少开展一次绩效面谈,部门内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面谈次数。
10.2面谈方式:以正式的、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
10.3其他要求:面谈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员工,使双方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面谈结束后的当日在《员工绩效面谈记录表》上形成记录,由双方认可后与考核表一起提交。
11.绩效考核结果管理
11.1考核结果申述
11.1.1参加考核的任何员工对考评结果拥有申诉的权利。
11.1.2申诉时效为直接主管考评结束后的2日内。
11.2考核资料的保管
11.2.1考核表作为员工的人事档案一部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11.2.2除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看员工的考核资料外,其他员工不得翻看、查阅。
11.2.3任何接触到考核资料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散布、传播。
11.3考核结果颁布:
11.3.1考评采用100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评得分如下:
A级员工;
B级员工;
C级员工;
D级员工;
D级以下员工不发放绩效工资。
11.4考核结果应用:
11.4.1员工的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统计员工绩效工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结果的,该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延期发放。
11.4.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评定、优秀员工评选、调薪等人事决策的参考依据。
12.绩效管理责权分工
12.1人力资源部责权: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统一的绩效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考核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汇集、建档和分析绩效管理的有关资料,对部门的绩效改善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提出建议,应用考评结果进行有关的人事决策。
12.2部门责权:
确定各级考评关系,制订员工工作能力提高计划,运用考核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人事决策,组织部门内各级评估的进行;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控制本部门内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12.3考评人职责与权利
1、职责:考评人一般为员工的直接上级主管,必须与员工进行必要的、充分的沟通后,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基于客观事实对下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若与员工的意见不一致,需要耐心倾听并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对员工的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支持。
2、权利:考评人可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调岗、奖金评定、调薪等奖惩建议。
13.考核责任
13.1原则上由部门经理担任。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考核。
13.2不能在规定日期内上交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由此引起的绩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责任由考核人承担。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未按时送达考核表的考核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其绩效工资的10%。
14.
绩效工资发放
14.1公司员工绩效工资标准:
1、主管以上级员工绩效工资标准1000元;
2、主管级员工绩效工资标准800元;
3、主管级以下员工绩效工资标准500元;
14.2考核结果与发放绩效工资的比例:
1、部门员工:
A级员工(96—100分)100%发放绩效工资;
B级员工(91—95分)
80%发放绩效工资;
C级员工(80—90分)60%发放绩效工资;
D级员工(70—79分)40%发放绩效工资;
D级以下员工不发放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