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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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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四川腾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岳池县2015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四川腾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岳池县2015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监理部

7

目录

1

总则2

2

阶段(中间)验收3

3

单位工程验收4

4

竣工验收5

5

其它7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与验收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等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永久工程项目及其它所有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列入工程验收的施工项目。场地平整等附属、临时、临建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监理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并适当予以简化。

1.3工程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1.4工程验收工作分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交工)验收3个阶段进行。

⑴单元、分部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监理,仍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及其工作规定执行。

⑵分部和单元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支付费用。

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交)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的进行抽样复验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⑷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否则竣(交)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进行。如在1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工程承包单位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⑸承包人应提前14天至21天申请验收,并作好已完成工程的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1.5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

⑴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

⑵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⑶国家或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6建筑物竣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保养及其它一切合同责任,直到竣工(交工)验收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7工程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或本工程规程规定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

2

阶段(中间)验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基础处理完成,或具备导流、通水等条件,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当业主(监理)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2阶段(中间)验收,不论是按细则应该进行的,或由业主(监理)单位提出要求进行的,均由工程承包单位进行事先准备。对已完工工程重点检查其质量,对待建工程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能否具备交工或投入运行做出结论。

2.3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21天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同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⑴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签证。

⑵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⑶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号、图号及监理签发号。

⑷已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⑸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⑹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⑺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包单位应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⑻业主指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外,其它均由工程承包单位准备,供验收时备查。

2.4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并即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2.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依据业主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⑴听取工程承包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汇报。

⑵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⑶检查或抽查已完成重要、分部(单位)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工程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⑷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方案。

⑸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落实情况。

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工程承包单位限期处理。

⑺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签证书。

⑻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

2.6阶段(中间)验收成果是验收签证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和监理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工程承包单位,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3

单位工程验收

3.1当某一单位工程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工,可独立发挥效益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包单位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3.2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1天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⑴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及图纸说明。

⑵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施工技术要求。

⑶试验、质量检验及施工期测量成果。

⑷隐蔽工程、基础工程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记录、照片,以及必须的工程录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应包括所取的岩芯及土样。

⑸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⑹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⑺施工概况说明(包括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设计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停、返工记录等)。

⑻已完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⑼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⑽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⑾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内容中,除1、2、6、7、8、9、11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包单位准备,在验收过程中,供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备查。

3.3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14天内完成对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核,并即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签证。若已经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同时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4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6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4份暂存工程承包单位,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竣工验收

4.1当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申报竣工验收。

4.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⑴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工。

⑵分部、单位及阶段(中间)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和设计的规定。

⑶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或运用条件,能正常运行或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考验。

⑷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预验收通过。

4.3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⑴工程竣工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概述,工程开、完工日期、设计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已完工程项目清单等。

⑵工程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符合验收规程的规定,其中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⑶各个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与签证文件。

⑷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⑸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

⑹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⑺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⑻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报告,其中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等事项。

⑼工程施工大事记。

⑽业主指示和监理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6、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包单位整理就绪,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4.4监理单位接受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的28天内完成审核,并即时上报业主单位限时组织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

4.5竣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小组的工作主要包括:

⑴听取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汇报。

⑵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要做出全面的评价。

⑶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做出评定。

⑷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⑸确定尾工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⑹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签证书。

4.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签证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5份,除送监理部1份外,其余4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正本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4.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包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管理法规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其它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施工原始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5

其它

5.1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要求,可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执行。

5.2各个阶段(中间)及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格式,也可参照上述工程验收规程,由工程承包单位制定并报到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审查核定。

5.3其它未尽事项,参照上述部颁工程验收规程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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