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均等,公共卫生,实施方案,全省,农村
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附件: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全省所有县(含县级市,下同)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在2010年执行年度,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
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附件:
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含县级市,下同)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0年执行年度,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40%。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病例管理率分别达到40%、3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为15%。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地在落实我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当地突出公共卫生问题等因素,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使更多农村居民受益。
(二)确定服务机构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街办)确定当地的一所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允许其与上级专业机构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规定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将县城关镇、城乡结合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划,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
(三)转变服务模式
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五)绩效考核
1、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各县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根据《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表2)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于2011年4月底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确认。
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四、经费筹集和支付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4元;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各补助1元(其中:设区市对所属省直管县1元的补助由省财政负担)。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2元/人;儿童保健105元/人;孕产妇保健92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表1)。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补助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二)经费支付方式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各地要根据当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3、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按县(市)上一年度统计局出生人口数×22剂次×3元/剂次预留。拨付办法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省级预防接种补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社〔2008〕59号)执行,拨付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
4、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的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三)落实督查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包片、工作人员包乡和乡级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和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表: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2、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
附表1:
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对象
项目内容
执行要求及补助标准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居民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和服务对象为重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个人专项档案、长期健康问题、近期主要健康问题、诊疗用药情况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渍专项信息。至少须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暴露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档案进行定期更新。2010年居民建档率达20%。
补助标准:10元/人。
2、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2.1、健康资料发放
2.2、健康主题宣传活动
2.3、健康专栏制作与内容更新
2.4、健康教育讲座
2.5、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
2.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不少于12种。
2.2、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宣传活动和6次健康知识讲座。
2.3、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
补助标准:人均1元。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3、预防接种
辖区适龄儿童
3.1、0-6岁儿童预防接种
3.2、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处置
3.3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
3.1、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剂次,接种覆盖率须达到90%以上。疫苗接种每剂次补助:3元/剂次。
3.2、一般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20元;严重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000元。
3.3、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4、传染病防治
辖区居民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
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4.2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4.3配合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补助标准:人均2元。因各个乡镇人口、面积、交通情况不一,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5、儿童保健
辖区0--3岁儿童
5.1新生儿访视
5.2营养指导
5.3系统管理
5.1提供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访视项目包括喂养方式、面色、皮肤、体重、头部(前囟)、口腔、胸部、腹部、脐部、外生殖器、四肢、大小便的检查等,了解疫苗接种情况。
5.2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补助标准6元/人.年)。
5.3为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指导(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对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补助标准1元/人.次);对0--3岁以下儿童必须开展一次听力筛查(补助标准20元/人.次),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头围、体重、身长、面色、皮肤、眼/视觉发育、头部/前囟、口腔/牙数/龋数、胸部、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
5.4、2010年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70%以上。3年补助标准105元/人。
6、孕产妇保健
辖区孕产妇
6.1系统管理
6.2保健指导
6.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为孕妇定期开展产前检查:产前至少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项目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等检查;产后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项目包括体温、宫缩、恶露、乳房、会阴伤口等检查,提供B超(子宫、胎位等,补助标准20元/人)、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检查(补助标准30元/人)。
6.2、为产妇定期进行营养、心理、康复、生殖保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指导。
6.3、2010年孕产妇管理率达7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92元/人。
7、老年人保健
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
健康管理
7.1、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补助标准8元/人.次)及尿液分析(补助标准9元/人.次)、血细胞分析(补助标准8元/人.次)、血糖(空腹或随机,补助标准6元/人.次)、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补助标准8元/人.次)、心电图检查(补助标准8元/人.次)
、B超(检查肝、胆、肾,男加前列腺、女加子宫、附件,补助标准40元/人)。
7.2、提供健康指导,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
7.3、2010年管理率达到40%以上。合计补助标准87元/人。
8、高血压病例管理
辖区高血压病人
8.1随访管理
8.2评价与指导
8.1、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8.2、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8.3、2010年管理率达到40%。合计补助标准88元/人。
9、糖尿病病例管理
辖区糖尿病病人
9.1随访管理
9.2评价与指导
9.1、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9.2、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9.2、2010年管理率达到30%。合计补助标准88元/人。
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0.1随访管理
10.2综合评估
10.1、乡镇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10.2、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补助标准8元/人。
10.3、2010年管理率达1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40元/人。
16
附表2:
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工作要求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0分)
1.1健康档案建档率
30分
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
规范建档率≥20%,得30分;低于8%按比例得分。
建档率=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的居民数/服务区域居民数×100%
1.2健康档案合格率
30分
合格的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合格率达到90%
合格率≥90%,得3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30份健康档案,计算合格率
1.3健康档案使用率
30分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每年居民健康信息的随访次数,尤其是重点人群随访次数,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更新率达90%
更新率≥90%,得3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30份健康档案,计算更新率
1.4健康档案的管理
10分
健康档案管理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
管理库房、装具、人员等
缺少一项扣3分。实行信息化管理加10分
现场考核
2、健康教育(100分)
2.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0分
向80%以上的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资料
资料种类和拥有资料的户数
1、印刷资料≥12种,得10分;低于12种按比例得分。
2、户数≥8户,得10分;低于8户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10户,现场考核
2.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20分
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按照统一标准制式设置健康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
乡镇卫生院每年更新6期健康教育专栏,村卫生室每年更新4期
1、乡镇卫生院更新≥6次,得10分;低于6次按比例得分。
2、村卫生室更新≥4次,得10分;低于4次按比例得分。
3、无宣传栏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3开展公共健康咨询活动和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20分
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讲座不少于6次
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6次,得10分;低于6次按比例得分;健康讲座≥6次,得10分;低于6次按比例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4县级电视台传播健康知识
20分
县级电视台定期播放健康教育节目
健康音像资料不少于10种,每周播放时间不少于5分钟
音像资料≥10种,得10分,低于10种按比例得分。
每周播放时间≥5分钟,得10分,低于5分钟按比例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2.5健康教育组织管理
20分
机构有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完整记录。
资料齐全
少一项扣5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预防接种(100分)
3.1对0-6岁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30
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建证卡率98%
每降低2%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2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40
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免费接种率达100%,每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每种疫苗接种率降低1%扣1分,发现一种疫苗接种率低于80%不得分或发现违规收费1次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查群众投诉记录。
3.3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15
1、完成下达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以及其它针对性疫苗针对性接种工作。
2、完成8-15岁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每降低2%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3.4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15
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从网络录入报告。
2、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并协助上级开展调查工作。
报告率90%以上、及时处理率100%
发现1例未报告扣2分;未及时报告或处置扣1分;协助调查工作不力扣2分;出现重大预防接种事故全扣。
查全省AEFI信息报告系统被查县报告资料,结合群众举报及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4、传染病防治(100分)
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40
1、具备网络硬件条件,并进行网络报告。(5分)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20分)
3、处理。(15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疫点及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1、网络直报硬件设备齐全;
2、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要求75%以上;传染病网络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分别达95%以上;
3、散发疫情个案调查率:霍乱100%、肝炎80%、伤寒80%、狂犬病95%;传染病疫点消杀覆盖率100%、处理合格率90%以上;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调查率和医学观察率100%。
1、网络直报硬件设备齐全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
2、所查科室应配备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有,得1分,缺或无均不得分;抽查3个月登记完整情况,登记完整,得2分,发现缺项1次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在75%以上得2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2分为止;传染病网络报告率达95%以上得5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5分为止;传染病网络报告及时率达95%以上得5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5分为止;传染病网络报告准确率达95%以上得5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5分为止;发现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没有报告或瞒报,扣25分
3、散发疫情个案调查率、疫源地消杀覆盖率、调查率和医学观察率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没有到位全扣。
现场考核,并查阅相关资料,查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上的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核对计算报告率(%);通过查看医生的诊断时间与网络直报系统中卡片录入时间,来计算报告及时率(%),通过查看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与传染病报告卡、网络录入卡片信息核对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填报内容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来计算准确率。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以县疾控机构日常考核为主。
4.2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15
1、乡镇卫生院将上级结防机构印发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和张贴,2、每月一次上门对辖区内结核病患者进行咨询服务和健康知识宣传。
结核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
发现宣传资料堆集扣2分,没有上门咨询服务记录扣5
分,记录不全1次扣0.2分
现场考核,查阅相关资料
15
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1次;宣传专栏里有艾滋病防治知识,并每月更新;开展重点人群(农民工、流动人口)宣传教育;为主动咨询检测人群提供咨询检测或转介服务;为辖区内孕产妇和婚前人群提供主动梅毒/艾滋病咨询检测;对辖区内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配偶或固定性伴开展咨询检测。
农村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达到90%以上;为主动咨询人群提供咨询检测服务比例达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50%。
1、开展宣传活动、设置社区宣传栏各5分。未开展不得分。
2、各指标完成得5分,每少5%扣2分,扣完为止。
3、无艾滋病防治专兼职医务人员本项目不得分。
查看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现场抽查进行数据核实。
4.3配合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15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诊断的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并转诊给县级结防机构。2、对所有非住院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管理;3、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4、动员新登记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尽早到结防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
病人管理率100%
缺一项扣1.5分,每少5%扣3分。
现场考核,查阅相关资料
15
1、对辖区内报告的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月随访一次;按要求每半年抽血送检
CD4一次。
2、对辖区内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非住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每天至少督导服药1次,每月随访1次;按要求每季度抽血送检
CD4一次,每年抽血送检病毒载量一次。
未治疗感染者/病人干预比例达70%;感染者/病人CD4、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100%;非住院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80%;非住院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达到70%。
1、各指标完成得5分,每少5%扣2分,扣完为止。
2、无艾滋病专兼职医务人员本项目不得分。
查看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疫情数据库、抗病毒治疗数据库。结合现场抽查进行数据核实、查阅有关资料。
5、儿童保健(100分)
5.1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30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70%
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5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5.2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
30
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
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75%。
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儿童,检查访视率
5.3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40
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70%,
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儿童,检查合格率
6、孕产妇保健(100分)
6.1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
30
为辖区内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75%。
建册率达到75%
建册率≥75%,得30分;低于75%按比例得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6.2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
30
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
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
早孕建卡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孕期保健服务不规范扣5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不到标准扣5分。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孕产妇,检查访视率
6.3开展产后访视
40
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产后访视率≥95%
产后访视率≥95%,得40分;产妇产后访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孕产妇,检查合格率
7、老年人保健(100分)
7.1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
50分
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体检
管理率达到40%
系统保健管理率≥40%,得50分;低于40%按比例得分。
系统管理率=纳入系统保健管理的老年人数/服务区域老年人数×100%
7.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50分
按照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合格率达到90%
合格率≥90%,得5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老年人,检查合格率
8、高血压病管理(100分)
8.1患者登记率
10
患者登记表要归档,填写完整、清楚和准确。
40%
服务区域高血压病患者登记率≥40%,得
10分;低于40%按比例得分。
登记率=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登记的高血压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8.2患者规范管理率
30
规范管理是指每年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4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每年更新1次;纸质和/或电子资料记录完整不缺项、无逻辑错误。
90%
规范管理率≥90%,得
30
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规范化管理率=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数/登记的高血压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8.3血压持续监测率
10
血压持续监测指高血压患者每季度须监测一次血压,并有详细记录。
90%
血压持续监测率≥90%,得
10
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血压监测率=进行监测的高血压患者数/登记的高血压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8.4关键指标持续监测率
20
关键指标持续监测指对高血压患者的血糖、心脏等指标每季度须监测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30%
关键指标持续监测率≥30%,得
20
分;低于30%按比例得分。
监测率=进行监测的高血压患者数/登记的高血压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8.5血压控制率
30
血压控制指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下。
50%
血压控制率≥50%,得
30
分;低于50%按比例得分。
血压控制率=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100%,抽查5%血压控制的患者。
9、糖尿病管理(100分)
9.1患者登记率
10
患者登记表要归档,填写完整、清楚和准确。
30%
服务区域糖尿病患者登记率≥30%,得
10分;低于30%按比例得分。
登记率=登记的糖尿病患者/辖区内糖尿病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9.2患者规范管理率
30
规范管理是指每年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4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每年更新1次;纸质和/或电子资料记录完整不缺项、无逻辑错误。
90%
规范管理率≥90%,得
30
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规范化管理率=规范化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数/登记的糖尿病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9.3血压持续监测率
10
血压持续监测指糖尿病患者每季度须监测一次血压,并有详细记录。
90%
血压监测率≥90%,得
1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血压监测率=进行监测的糖尿病患者数/登记的糖尿病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9.4关键指标持续监测率
20
关键指标持续监测指对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心脏等指标每季度须监测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30%
关键指标持续监测率≥30%,得
20
分;低于30%按比例得分。
监测率=进行监测的糖尿病患者数)/登记的糖尿病患者×100%,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
9.5血糖控制率
30
血糖控制指空腹血糖<7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详细记录。
50%
血糖控制率≥50%,得30分;低于50%按比例得分。
血糖控制率=控制的糖尿病患者数/管理的糖尿病患者×100%,抽查5%血糖控制的患者。
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00分)
10.1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50分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4次,
管理率达到15%
系统保健管理率≥15%,得50分;低于15%按比例得分。
系统管理率=纳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区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10.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合格率
50分
合格率达到90%
合格率≥90%,得50分;低于90%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查合格率。
合计:
1000分
得分800分以上的机构为优秀,600-799分为合格,低于600分或单项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