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 本文关键词:量化,细则,测评,行政许可,绩效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 本文简介:附件1: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部门)内容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扣分标准及理由被扣分数政务公开(10分)政务公开(10分)1、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事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局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本本等内容违反一次扣5分2、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 本文内容:

附件1: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部门)

内容

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

扣分标准

及理由

被扣分数

政务

公开(10分)

政务

公开(10分)

1、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事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局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本本等内容

违反一次扣5分

2、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违反一次扣5分

3、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的应当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及行政许可网上公开

违反一次扣5分

4、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救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

违反一次扣2分

5、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违反一次扣2分

6、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违反一次扣5分

7、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涉及申请人及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按期组织听证

违反一次扣5分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违反一次扣2分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费的,应当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公布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违反一次扣2分

10、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应当提供公众查阅

违反一次扣1分

11、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违反一次扣5分

12、行政机关应当公示行政许可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违反一次扣5分

流程

规范(14分)

1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违反一次扣3分

1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违反一次扣3分

1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违反一次扣3分

1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局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违反一次扣5分

17、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违反一次扣5分

18、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违反一次扣5分

19、应当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违反一次扣5分

20、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违反一次扣3分

21、依法应当上报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局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违反一次扣5分

22、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应按期按程序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10分

期限

合法(14分)

2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24、依照公示的期限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2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告知补正的全局内容

违反一次扣5分

26、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违反一次扣5分

27、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违反一次扣5分

28、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违反一次扣5分

收费

合法

(10分)

29、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0、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违反一次扣10分

32、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收取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的,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违反一次扣10分

监督

检查(12分)

监督

检查(12分)

34、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违反一次扣5分

35、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以下行政许可: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10分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违反一次扣10分

(5)出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违反一次扣10分

36、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以下情形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违反一次扣3分

(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违反一次扣3分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违反一次扣3分

37、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处理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违反一次扣5分

38、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答复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违反一次扣5分

39、行政机关不得漏报或者不实时报送行政许可数据

违反一次扣5分

40、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的检查情况

不良情况一次扣5分

法律

责任(10分)

法律

责任(10分)

41、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每次扣10分

42、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继续实施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

每次扣10分

43、无法定依据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行政许可项目的

每次扣10分

4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5、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6、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局内容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9、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0、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以及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当引起行政复议并发生许可结果变更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导致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廉洁

行政(10分)

廉洁

行政(10分)

57、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8、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59、出现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6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所收取费用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61、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满意

调查(10分)

62、出现有效投诉、有效举报的

每次扣5分,受处分的按测评方法之五执行

63、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或很差的

不满意每次扣5分,很差每次扣10分

服务

态度(10分)

64、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65、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申请人员用语规范

违反一次扣3分

66、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67、服务态度端正,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

违反一次扣5分

68、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20分钟以上的

违反一次扣3分

69、公示的咨询与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

违反一次扣3分

70、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违反一次扣3分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工作人员)

内容

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

扣分标准

及理由

被扣分数

政务公开(8分)

1、行政许可决定与否应书面说明理由

违反一次扣3分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违反一次扣5分

流程规范(15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违反一次扣3分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违反一次扣3分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违反一次扣3分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局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违反一次扣5分

7、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违反一次扣5分

8、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违反一次扣5分

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违反一次扣5分

期限合法(15分)

期限合法(15分)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11、依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1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告知补正的全局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违反一次扣5分

13、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违反一次扣5分

1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违反一次扣3分

监督检查(12分)

监督检查(12分)

15、实施监督检查不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违反一次扣3分

16、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职权撤销以下行政许可: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10分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违反一次扣10分

(5)出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违反一次扣10分

17、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以下情形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违反一次扣3分

(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违反一次扣3分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违反一次扣3分

18、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处理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违反一次扣5分

19、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答复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违反一次扣5分

20、不得漏报或者不实时报送行政许可数据

违反一次扣5分

21、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的检查情况

不良情况一次扣5分

法律责任(12分)

法律责任(12分)

22、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每次扣10分

23、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继续实施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

每次扣10分

2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25、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2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局内容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2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2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2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1、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以及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3、实施行政许可不当引起行政复议并发生许可结果变更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4、实施行政许可引起行政诉讼并发生诉讼结果败诉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廉洁行政(14分)

35、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6、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而被责令退还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所收取费用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39、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满意

调查(12分)

40、出现有效投诉、有效举报的

每次扣5分,受处分的按测评方法之五执行

41、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或很差的

不满意每次扣5分,很差每次扣10分

服务

态度(12分)

42、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43、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申请人员用语规范

违反一次扣3分

44、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45、服务态度端正,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

违反一次扣5分

4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20分钟以上的

违反一次扣3分

47、公示的咨询与投诉电话无人接听的

违反一次扣3分

48、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违反一次扣3分

说明:

一、测评方法

(一)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按月进行,半年、年度的总分取月平均值。

(二)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采取评分、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流程规范、期限合法、收费合理、法律责任、廉洁行政、监督检查采取扣分制。服务态度、满意调查采取评分与扣分相结合。期限合法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

(三)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采用100分基准分制。部门的具体分值为:政务公开占10%,流程规范占14%,期限合法占14%,收费合理占8%,满意调查占10%,服务态度占10%,监督检查占14%,法律责任占10%,廉洁行政占10%。

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值为:政务公开占8%,流程规范占15%,期限合法占15%,满意调查占12%,服务态度占12%,监督检查占14%,法律责任占12%,廉洁行政占12%。

部门和工作人员每部分最低得分为0分。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梅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之一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分别扣5分和10分。

(五)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涉及行政许可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情节轻微没有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按量化打分细则相关内容进行扣分。

(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涉及行政许可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行为构成行政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在年度总分中一次性依次扣除10、15、20、30、40、50分。

(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的予以加分。在当月业务总数上,提前办结业务量占单位办结业务总数的比例达到10%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加1分。

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的予以加分。向社会公开承诺缩短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定期限并且承诺期限缩短30%以上的加3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加1分;但未能履行承诺的,按超期限处理。

(八)同时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应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上述所有扣分及加分均同时计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得分内。

(九)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数据报送不完整等情况扣分的,扣分标准按单位行政许可业务办结总量的比例计算,每1%扣1分,最高扣5分。

二、组织实施

(一)行政机关的测评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监察局应当收集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自动传送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作为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收集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机构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结果,作为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市监察局还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组织检查等方式量化被测评对象的工作效能,并将结果作为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三)市监察局应当定期将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结果发布到大众传播媒介、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和市领导办公决策信息服务系统。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量化测评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

部门量化测评得分=(政务公开情况+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收费合理情况+满意调查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

工作人员量化测评得分=(政务公开情况+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满意调查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

奖励分=奖励基数*奖励比重

各单位采用相同的奖励基数3

奖励比重=

(A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A类事项法定期限)

(A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B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B类事项法定期限)

(B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C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C类事项法定期限)

(C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

(N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N类事项法定期限)(N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N类事项”是指同一许可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

“N类事项业务数量”是指同一许可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数量。

“业务总量”是指本部门不含法定期限为1个工作日、法定期限超过20个工作日、补交告知、特别程序、无效数据等情况的当月业务总量。

例如,某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法定期限

事项1

10

事项2

15

事项3

4

某月,该单位办理的业务量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该事项的业务量

事项1

40

事项2

10

事项3

30

该单位当月办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按提前办结

工作日分类

提前办结

工作日

数量

事项1

A类事项

8

12

B类事项

7

13

C类事项

6

15

事项2

D类事项

12

7

E类事项

10

3

事项3

F类事项

3

17

G类事项

2

7

根据以上情况,代入公式计算:

业务总量=40+10+30=80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按提前办结工作日分类

公式子项:

(该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该类事项法定期限)

(该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结果(%)

事项1

A类事项

(8

/

10)

(12

/

80)

12%

B类事项

(7

/

10)

(13

/

80)

11.38%

C类事项

(6

/

10)

(15

/

80)

11.25%

事项2

D类事项

(12

/

15)

(7

/

80)

7%

E类事项

(10

/

15)

(3

/

80)

2.5%

事项3

F类事项

(3

/

4)

(17/

80)

15.94%

G类事项

(2

/

4)

(7

/

80)

4.38%

奖励比重

=

12%

+

11.38%

+

11.25%

+

7%

+

2.5%

+

15.94%

+

4.38%

=

64.45%

折合系数

各部门的最终得分是由部门的“基本得分”乘“折合系数”得出,“折合系数”的计算方法与该部门的业务量占当月业务总量的比例相关,其规则如下:

1、占当月业务总量0.5%以下的系数为1.0;

2、占当月业务总量0.5%

1%的系数为1.01;

3、占当月业务总量1%

5%的系数为1.02;

4、占当月业务总量5%

10%的系数为1.03;

5、占当月业务总量10%

15%的系数为1.04;

6、占当月业务总量15%

20%的系数为1.05;

7、占当月业务总量20%以上的系数为1.06。

三、量化测评等级的确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以上为优秀,70—89为良好,

60—69为合格,0—59分为不合格。

四、量化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量化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定期绩效量化测评合格、不合格的部门由梅州市监察局分别发出《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和《行政效能监察告诫书》。

(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绩效量化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17-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