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检查员,管理办法,GSP
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528号2000年11月16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为推动监督实施GSP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
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0]528号
2000年11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为推动监督实施GSP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GSP检查员申请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GSP)认证工作,加强对GSP检查
员的管理和规范GSP检查员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SP检查员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中,专职或兼职从事现
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GSP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聘任。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称局认证中心)负责GSP检查员的考核、监督、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GSP检查员的申报资格
第四条
申报GSP检查员的应是以下人员: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二)药品检验机构的人员;
(三)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
(四)局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申报GSP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个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三章
GSP检查员的聘任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并具备GSP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
可填写《GSP检查员申请表》(式样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集中进行专业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
申报人员在通过培训及考试合格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GSP检查
员证书》。
第十条
《GSP检查员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期内工作情况并结合业
务考核成绩,由局认证中心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凡评定不合格或期内每年参加检查工
作未达到2次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解聘;符合条件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给予换发证书。
第四章
GSP
检查员的考核和选派
第十一条
局认证中心应建立GSP检查员的个人档案,如实记载检查员的工作、培训、
考核和评定情况。
第十二条
GSP检查员每年应作出个人工作小结,并对GSP认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局认证中心。
第十三条
局认证中心按认证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GSP检查员的技能培
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
GSP检查员如果参加了企业实施GSP的咨询活动(包括进行有关培训、指
导有关文件的编写或修订等活动),应有义务向局认证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局认证中心在选派检查员参加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安排、经济实效;
(二)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型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企业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员应予以回避;
(三)凡参加过某一企业实施GSP咨询活动的检查员,不应参加该企业的现场检查;
(四)在符合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做到随机选派。
第十六条
GSP检查员在接到参加认证工作的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应拒绝参加。
第五章
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GSP检查员的行为应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局认证中心以及受检查企业
的共同监督。
第十八条
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GSP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做到准确公正;
(三)努力提高检查技能和维护检查工作声誉;
(四)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查工作和涉及受检查企业利益的信息;
(五)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馈赠物品或其他形式的好处。
第十九条
GSP检查员如有违反行为准则或其他检查工作纪律的,核实后记录于检查
员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予以解聘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GSP检查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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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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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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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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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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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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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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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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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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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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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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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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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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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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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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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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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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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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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历中有无行政或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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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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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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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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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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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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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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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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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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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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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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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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