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回访维修规定 本文关键词:回访,集团公司,维修,建设,工程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回访维修规定 本文简介:YFJ?ZA-007-2002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回访维修规定1总则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88号文)、“上海市新建公有房屋竣工验收接管暂行规定”(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沪房(91)公字发第20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1991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回访维修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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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007-2002
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企业标准
工程回访维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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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88号文)、“上海市新建公有房屋竣工验收接管暂行规定”(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沪房(91)公字发第20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1991)370号文)及公司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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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司质安部于当年4~5月份组织(一年一次)对已核验工交付的在保修期一年内的工程的回访,接受处理顾客(用户)投诉。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维修回访工作情况。
2.2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质安部在当年10~11月份组织已核验竣工交付的工程六个月内的回访、接受处理顾客(用户)的投诉;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维修回访工作情况。
2.3
项目体负责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的保修期期间(住宅工程的屋面保修三年)的日常维修回访工作。
3
管理要求
3.1
保修期之内的日常维修回访(住宅工程以第一家居民入住日开始,其他工程以建设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交付钥匙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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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项目体在工程正式交付之日起,组织一支小型维修班子,专人负责。用户进户后,立即跟踪回访维修。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在48小时内回访,并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妥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需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3.1.2
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中及用户投诉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和分析,区别属于设计/施工操作/顾客使用不当/或各项因素兼而有之,由项目体会同各有关方面协商,明确责任,制定落实维修处理方案。对难度较高的逐级上报工程部,公司主管维修,回访部门会同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研究处理。
3.1.3
明确维修方案后,由项目部落实材料、人员进行维修,并作好费用记录,便于结算。
3.1.4
维修回访记录反馈单一式贰份,一份项目部自存,一份交公司质安部/每季汇总上交一次。项目部、公司设立专门台帐进行统计。
3.2
工程竣工核验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工程的回访一次在当年10~11月份,一次与公司检查合并。
3.2.1
竣工核验交付使用后,不管是否正式启用,不管是否有无维修班子在内维修,项目部在六个月内组织一次回访活动,由主任工程师、质安部组织向建设单位先发出征求用户意见单,然后排出回访计划,约定时间同项目体一起前往回访,听取顾客(用户)意见,填写回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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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对住宅工程除了听取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意见填写回访单外,凡应听取住户意见,一般不少于入住户口1/5,并不少于3户,当场填写回访反馈单,回访结束将资料复印一份上报公司。
3.2.3
对需进行维修的质量问题由项目体按3.1.2~3.1.3实施维修,按3.1.4收集维修资料。
3.3
工程核验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工程的回访。
3.3.1
竣工核验交付使用后,不管是否正式启用,不管是否有无维修小姐在维修,公司质安部每年4~5月份左右实施一次全公司的回访工作。
3.3.2
回访计划制订,由公司质安部发出通知,各项目部报年度回访项目,汇总后召集各项目部质量员会议,讨论制定回访计划,由公司向建设单位发出征求用户意见单,发出约定时间,前往回访,虚心听取用户意见。项目部全数回访,公司质安部抽部份与项目部共同回访。
3.3.3
对住宅工程,按3.2.2实施。
3.3.4
对需进行维修的质量问题,由项目体按3.1.2~3.1.3实施维修,按3.1.4收集回访维修资料。
3.4
对顾客投诉的处理。
3.4.1
不管是否在保修期间的顾客投诉,公司及项目部均应充分重视,立即会同项目体上门访问,访问结果在项目部或公司质安部汇总入册。
3.4.2
对超过保修期,经与用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析后确认是施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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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维修回访程序及时维修。对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仍应做好用户的服务工作。
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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