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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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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营业部各业务岗位职责第二条营业部在营业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下设业务岗

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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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营业部各业务岗位职责

第二条

营业部在营业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下设业务岗位有开户资金岗、委托交割岗、客户服务岗、业务发展岗、网上经纪岗。

第三条

营业部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营业部的全面工作;

(二)制定营业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业务规则、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带领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工作,不越权、不违规;

(四)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内部监管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发现并能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或问题;

(五)在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六)负责制定、落实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自律管理,组织考评工作;

(七)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运用经营权;

(八)负责柜台系统密码的授权管理及超级用户密码的管理与授权;

(九)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业务开展情况;

(十)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营业部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营业部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做好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负责内部监管体系的运作,切实防范经营系统风险;

(四)在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五)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与日常考评工作;

(六)经常向营业部总经理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负责与媒体的联络,做好形象宣传工作;

(八)当营业部总经理外出时,经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可兼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做好文秘工作,管理文件;

(二)负责人事工作,组织员工的招聘、培训、试用、聘任考核、奖惩,办理员工档案托管、社会保障等具体事务;

(三)负责营业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检查,保证人、财、物的安全;

(四)负责营业部日常行政事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周边单位的公共关系;

(五)接待来信、来访、办理营业部注册、登记、年检等法律手续;

(六)负责属下员工的岗位培训;

(七)与当地公安、工商、环卫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络,保障营业部的正常经营;

(八)经常向营业部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

业务主管职责

(一)负责营业部日常交易业务,具体安排属下的工作分工;

(二)在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良服务;

(三)熟悉交易流程,及时、妥善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与客户的纠纷;

(四)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开拓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

(五)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培训;

(六)向客户积极宣传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内容;

(七)负责业务部门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防止工作脱节;

(八)经常向营业部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开户资金岗

(一)办理日常业务:开户、销户、挂失、资金存取、资料修改及客户间的授权委托等;

(二)做好资金平账工作,做到日清日结,帐实相符;

(三)业务终了,做好客户开户资料、资金存取资料的分类、整理、装订工作,并做好以上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定期将相关资料归入档案库;

(四)及时搜集客户关于开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开户和资金存取工作。

第八条

委托交割岗

(一)为客户办理符合手续的证券委托交割业务和查询股票成交情况、持仓情况。接受客户关于股票发行情况、配股情况、配售情况的咨询;

(二)为客户办理符合手续的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等业务;

(三)耐心与客户解释有关委托、交割业务中的疑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每日闭市后,查询委托明细表,复核当日委托情况,配股及撤销指定交易情况,及时核对,统计汇总;

(五)整理、装订各种单据,及时移交档案库。

第九条

客户服务岗

(一)加强与大户间的沟通,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在行情波动或特殊情况时及时通知客户;

(二)掌握每位客户的资金及交易情况并建立客户档案,妥善保管和保密;

(三)及时了解客户需要,并予以解决或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四)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学习,提高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业务发展岗

(一)主要负责对国债及回购交易、B股交易的推介,

以及其它新上市证券交易品种的开发和管理;

(二)经常性地对金融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情况变化、搜集有关业务规则和资料,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地为“三类企业”提供服务,努力发展潜在机构客户。

第十一条

网上经纪岗

(一)负责网上交易专项业务的客户开发、服务和管理;

(二)回答客户对网上交易办理与操作的各种咨询;

(三)加强与公司网络经纪部门的工作联系;

(四)每日闭市后,将各种业务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管;

(五)会同其它部门对网上交易进行各种形式的推介工作。

第三章

交易业务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部交易业务印章包括开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一、业务专用章二、转托管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现金转讫章。

第十三条

交易业务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营业终了,印章必须入柜(保险柜)保管,严防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四条

交易业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与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书时加盖“开户专用章”;

(二)办理转托管业务使用“转托管章”;

(三)撤销指定、办理授权委托书、客户资料及状态修改等业务使用“业务专用章一”;

(四)打印交割单、证券资金对帐单、存取款凭条使用“业务专用章二”;

(五)客户办理现金存款,加盖“现金收讫章”;客户办理现金取款,加盖“现金付讫章”;客户办理现金内转,加盖“现金转讫章”。

第十五条

交易业务印章的使用

(一)交易凭证(委托单、交割单)、打印凭条、各类协议书等及装订后的凭证封面应由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相应交易业务印章;

(二)印章管理人员因故请假,由营业部管理者指定临时管理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章

营业部柜台操作权限管理

第十六条

为明确责权,保证业务安全,遵循最小化原则对操作员实行分工授权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操作员权限的设置和变动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根据操作员岗位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批准后,由内控员(即两人各自掌握部分密码而共享的一个操作员号,负责设置权限及设置客户佣金设置标准等)予以设定和更改。

第十八条

业务操作员必须使用自己的操作员号码进行权限操作,不得混用、冒用;必须充分利用好权限,干好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

如遗忘密码,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批准后,由内控制员为其清密,清密后操作员应立即设置新密码。

第二十条

离岗三天(包括三天)者,由内设部门负责人书面报营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流程注销其操作权限。操作员换岗时,由内设部门负责提前申请报营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更换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二十一条

设立超户管理员(即由电脑部负责人、营业部总经理各自掌握部分密码而共享一个操作员号,密码输入时必须互相回避),拥有所有的操作权限。

第二十二条

大额取款审批权限

(一)营业部必须制定大额取款的预约底限和款项金额的签字权限,并编入业务制度。

(二)预约取款时要登记,并保留登记簿或预约凭条。

(三)大额取款必须指定两人以上审核,并分别签字。

(四)10万元以上的取款金额营业部总经理必须签字。

第五章

业务稽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内部稽核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证券交易业务各岗位的业务监督,监控和防范各种风险。

第二十四条

内部稽核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各岗位活动发生的帐、单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的稽查和审核,保障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止和揭露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障营业部业务的正常运转和保护营业部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内部稽核监督为流动兼职负责,可由员工在指定期间轮流作为业务稽核员,稽核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交所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营业部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稽核监督对象是为客户办理的开户、存取款、账户状态变更、委托及撤单、深股转托管、沪市指定交易和证券交易授权代理等营业部柜台所办理的全部业务。

第二十七条

内部稽核监督采用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交错运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稽核为日常稽核,由营业部指定专人对各柜台当天的业务情况作复核审查,并编制柜台业务稽核统计表详细登记,每月终了交稽核员综合统计后交营业部总经理审阅,营业部总经理对发现的事故及差错,按照本办法中业务事故及差错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超过营业部规定金额的大额股民取款,业务稽核员要认真稽核,审核相关资料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遵照制定的签字权限办理。

第三十条

不定期稽核为抽样稽核,由业务稽核员负责对抽样日的业务情况作详细稽查和审核,并出具稽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柜台业务月稽核统计表和稽核报告均作为对员工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业务稽核员在执行稽核过程中有过错行为的,比照本办法中业务事故及差错管理规定,由营业部总经理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业务稽核员在稽核中未查出应发现的问题,日后又由此形成事故及差错,比照本办法中业务事故及差错管理规定处理,如有损失金额的,轮值业务稽核员承担损失金额20%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要充分发挥窗口和纽带作用,发现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营业部总经理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好问题。

第六章

业务事故及差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营业部各交易岗位上出现的事故要及时纠正和迅速排除,并对业务事故及差错责任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一经发现事故或差错,处理要及时,处罚要分明,如因责任归属发生争执,应本着“先止损减亏,后查清责任”的原则,在处理时不能过夜,严禁员工私下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事故及差错登记汇报制度,营业部对出现的事故或差错须一一详细登记,并按照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出具处罚建议,报公司批复,业务稽核员要对处理结果及成效进行监督并审查。

第三十八条

营业部总经理、内设部门负责人、业务稽核员、咨询人员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及时发现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防范事故及差错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事故是指凡危及投资者或公司的经济利益的从业人员不当行为,事故由重到轻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第四十条

一级事故是指重大事故,凡从业人员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不当行为,该等级行为:

(一)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大额现金被盗取、账户内证券被盗买盗卖、账户被撤销指定或转托管等责任事故,损失重大的;

(二)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柜台业务中断、交易不能正常运转、行情不畅通等责任事故,持续时间达半日以上的;

(三)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第四十一条

二级事故是指一般事故,凡从业人员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当行为,该等级行为:

(一)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大额现金被盗取、账户内证券被盗买盗卖、账户被撤销指定或转托管等责任事故,损失不大的;

(二)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柜台业务中断、交易不能正常运转、行情不畅通等一般责任事故,持续时间达半小时以上的;

(三)因系统感染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一般责任事故。

第四十二条

三级事故是指虽未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对其利益已构成威胁的不当行为,该等级行为:

(一)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大额现金被盗取、账户内证券被盗买盗卖、账户被撤销指定或转托管等责任事故,损失尚能挽回的;

(二)泄露公司和营业部秘密资料文件、投资者资金情况和交易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刁难、要挟客户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四)部门负责人、业务稽核员对违法、违纪行为包庇袒护、知情不报,不尽职尽责的;

(五)机房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行情和业务的数据及相关参数被丢失、残缺、漏设、漏改、错设、错改的;

(六)因系统感染病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交易业务数据不按规定备份和保密的;

(八)机房工作人员泄露营业部信息系统密码或高级口令的;

(九)其它规定事故。

第四十三条

差错是指凡属未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技术性过错行为。差错由重到轻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差错、二级差错、三级差错。

第四十四条

情节特别严重,在岗严重失职,操作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对公司营业部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为一级差错,该等级行为:

(一)业务相关证件交验不严格而进行业务操作的;

(二)擅自对投资者帐户状态进行修改的;

(三)户室管理人员违反户室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

(四)携带磁性、腐蚀性及危险品进入机房、户室、柜台的;

(五)泄露个人业务密码、丢失业务公章和业务私章的;

(六)其它规定差错。

第四十五条

凡属隔夜发现差错或情节较严重的,并能够及时弥补的,为二级差错,该等级行为:

(一)隔夜发现差错,并冲正的;

(二)资金存取凭证、当日汇总与款项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隐瞒不报的;

(三)对业务章、签章、单证表等违章使用或保管不善的;

(四)业务档案管理不善的;

(五)办理业务签章不齐全的;

(六)委托交易、资金存取串户,不按规定纠正的;

(七)业务单证和表格填写不合格的;

(八)上班时间串岗、无故离岗、值班时间脱岗的;

(九)工作时间闲聊或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的;

(十)在业务柜台与人争吵、打架的;

(十一)其它规定差错。

第四十六条

当日营业部总经理、内设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稽核员发现并能及时更正的,情节一般,后果轻微或尚属偶犯,为三级差错。该等级行为:

(一)签章日期与实际不符的;

(二)上班坐姿不端正、怠慢客户、吸烟的;

(三)卫生区域不打扫或不清洁的;

(四)其它规定差错。

第四十七条

重大事故一经发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汇报,并由事故发现地点的部门负责人牵头迅速成立以业务骨干为主的事故处理小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制定应急计划。

第四十八条

凡因差错、事故(报单、红股转入、转托管、股票卖空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及差错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直接责任人赔偿70%,业务复核人员赔偿20%,部门负责人赔偿10%;

(二)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营销管理总部处理;

(三)特殊情况逐级报批,由公司领导审定。

第四十九条

如因技术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损失的,须经信息技术中心确认事故缘由,存在过错的,参照第四十八条处理,无过错的,由营业部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对已发事故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营业部须详细登记并出具处理建议,并保存与事故相关的帐、章、证或其复印件、协议书等证明资料。

第五十一条

营业部发现差错必须详细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纠正,并出具处罚建议。

第五十二条

对事故或差错责任人,由营业部总经理视其认识态度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下列处罚建议: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通报;

(三)一次性罚款,上下限为10-500元;

(四)调离岗位;

(五)下岗学习;

(六)辞退。

其中第3款可单处,也可与其他条款并处。

第五十三条

处罚建议经公司批复同意后应立即执行,罚款须填写罚款单,款项一律上缴。

第五十四条

严禁对事故及差错责任人包庇或草草私了处理,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重处罚。

第七章

业务报告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业务报告包括风险报告和业务报送。风险报告是指将营业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已经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公司报告的规定;业务报送即营业部及时向公司报送业务开展等情况。

第五十六条

凡发生如下情况,均纳入风险报告范围:

(一)由于断电、火灾、洪水、地震、被抢劫等意外原因被停止营业,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由于电脑系统故障,造成停市10分钟以上的情况。

(三)由于软件故障造成报单、成交、清算等出现错误的情况。

(四)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或违反业务规程造成事故,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或已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情况。

(五)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或违反业务规程造成差错或事故,引起与客户的纠纷,诉诸法律的情况。

(六)由于工作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造成营业部或客户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提交司法机关的情况。

(七)内部监控系统失控,客户恶性透支并与营业部发生纠纷,但尚未诉诸法律的情况。

(八)由于违规行为,受到交易所、证监会、人民银行、财政、税务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行政通报或经济处罚的情况。

(九)其它可能给公司和营业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第五十七条

营业部将业务经营情况报送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一)要求上报的业务报表有每日交易情况统计表、每周业务统计表、每月业务统计表及业务分析。

(二)每日交易情况统计表于次日9时前以email报送。

(三)每周交易情况统计表于下周一9时前以email报送。

(四)每月业务统计于下月2日前以email方式报送。

(五)每月业务分析于下月6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email方式报送。

(六)各营业部所用email邮箱由公司统一设置并启用。

第八章

业务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

日常交易业务中形成的委托单、协议书、转托管申请书、交割单,登记表、报表等均为业务档案。

第五十九条

各柜台形成的业务档案、应按照业务分类,由经办人员装订成册,并登记,定期将由经办人员签封、复核员复核的业务档案交管理员妥善保管。

第六十条

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十一条

业务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本单位需要调阅或查阅时,需办理查、调阅手续。外单位需查阅时,须持正式函件,经营业部总经理请示公司获得批准后,方可查阅、抄录、复制,但档案原件不得借出。

第六十二条

业务档案销毁,必须登记在销毁清册中,经营业部总经理报请公司批准后,在三人以上(含三人)监督下销毁。

第六十三条

根据业务特点,以下业务档案单独立卷,永久保存:

(一)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书;

(二)开户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

(三)指定交易协议书和撤销指定登记表;

(四)证券转托管申请书;

(五)资金存取原始凭单;

(六)隔日错帐冲正单;

(七)经司法部门对没收财产、分割财产、死亡绝户、财产继承等所发送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公证书等;

(八)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九)年度业务报表。

第六十四条

其它档案保管期限

(一)大中户入户协议待协议期满后保管3年;

(二)交易业务日报表保管5年,月报表保管10年;

(三)其他业务单据及表格保管年限按中国证监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重要凭证的登记、使用档案管理

(一)重要凭证(如磁卡、沪深两市帐户卡)要建立领用登记簿;

(二)领用登记簿长期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证券服务部交易业务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未尽事宜,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据情节性质比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公司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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