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重庆人社局版) 本文关键词:重庆,合同书,劳动,人社局版
劳动合同书(重庆人社局版) 本文简介:编号:劳动合同书(示范本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
劳动合同书(重庆人社局版) 本文内容: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示范本本)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为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调整乙方工作区域或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为
,或按
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
。
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其他文书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可将《通知》或其他文书转交工会备案即视为送达。
三、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书
2.保密协议书
3.岗位协议书
4.员工守则
5.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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