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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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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城川乡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767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县局以及乡教委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城川中心小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

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城川乡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767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县局以及乡教委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城川中心小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静宁县教育局和城川乡教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学校分管部门(团队组织)负责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学校划拨和管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社团由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分管学生团队组织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

第九条

学校要为社团设计载体,搭建舞台,充分展示成果。

第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并能认真、负责地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学校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老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2.

对学生社团的组建、活动开展、财务管理、刊物编印实施定期检查;

3.

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的,须向学校申请、审批并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设立社团标志。社团需要创办刊物的,需明确刊物名称、宗旨、指导老师、编委会成员、出刊周期等有关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

第十六条

各校要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施行相应的奖惩措施,措施学校校务会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每个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学期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城川中心小学制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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