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本文关键词:协议书,中小学生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本文简介: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本文内容: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被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签(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章)*年*月*日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笑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0*年*月*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院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要求,学院除加强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现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甲方代表)与院部所有在校生(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一)学院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以采取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或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
(二)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三)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院应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乙方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
(二)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三)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院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未经本学院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六)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七)学生违反实验实训操作规则的;
(八)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九)学生到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十)学生在寝室点蜡烛,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接电线,抽烟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行为;
(十一)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实习、实训期间安全要求:
(一)每个学生必须服从院部的实习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
(二)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三)在实习、实训现场,必须执行有关实习、实训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和现场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实习生,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经安排确定的实习单位,学生不得随意自行变动,若有什么情况,一定向所属院部辅导员报告,学生自行调整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院部、助理辅导员、指导老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安排、管理、实习指导,实习单位有义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业务及安全指导;
(六)助理辅导员和学生实行定期联系制度,每个月学生向助理辅导员汇报实习及安全状况,助理辅导员要定期向院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安全状况;
(七)实习学生除注意安全外,实习期一定认真执行学院安全规定,注意交通、
人身、财务等安全。
四、有关安全要求:
(一)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
损失自行负责;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六)为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学生一般不准到非正规餐饮摊点就
餐,不允许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八)不得拨打骚扰电话,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其他校规中规定的要求。
五、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本学院全体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适合学生在读的所有时间(含假期);
(三)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院部与学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学院(部)(盖章)
乙方:学生
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注:学生发生意外或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与所属院部或学生处的老师联系,以便尽快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
学院(部):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