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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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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文简介: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区/县民政局盖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文内容: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区/县民政局盖章),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区/县民政局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

⑵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

⑶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40%)、日常消费(5%)、学习情况(50%)、思想品德(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40%)、

1、家庭成员30分(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3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2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2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30分。

2、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提供病例、医疗费用单据、整个户口簿的复印件),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需提供整个户口簿及兄弟姐妹学生证的复印件),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需提供整个户口簿及兄弟姐妹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复印件),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3、学生生源10分(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5%)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3、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直接取消评定。

(三)学习情况(5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分数=∑(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10-20分计3分,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计5分。

(四)思想品德(5%)

1、诚实守信(50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0分;

2、积极上进(3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素质积分)测评本班排名前10%计30分,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个人获得省、市、校级荣誉:上学年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带有编号的鲜章),获得系级(学生会、院级部门)荣誉加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通报表扬按25%计算。

2、上学年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5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2分。

3、积极提高自己学历者:成功报名学校组织的专本套读的本科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15分。

4、上学年积极参加校园义工且考评合格的加2分,考评优秀的加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上学年无偿献血,加2分/次。

6、学院学生会及团委主席团(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加10分;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各部(副)部长、系部学生会及团委主席团、院级协会(副)主席加8分;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各部(副)部长、系部协会(副)主席、各班(副)班长及(副)支书加6分;院级干事、院级协会主席助理加4.5分;系部干事、各班班委及系部协会主席助理加3分。(注:上学年)

7、校级技能大赛中,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技能大赛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技能大赛中,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技能大赛中,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注:上学年)

8、上学年通过英语三级加1.5分,上学年通过英语四级加2.5分,上学年通过英语六级加4分,上学年通过计算机一级加0.5分,上学年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

减分:1、上学年及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1000-2000元减10分;2001-3000元减15分;3001元以上减18分。(上学年在部门内评定的不减分)

2、上学年重修一门课程减20分。

3、上学年个人系部通报一次减3分,个人院级通报一次减5分(同一个事项按院级通报扣分)。

参军入伍的同学不参加评定,本评定细则从2015年9月执行。

2015年7月30日

附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

□城镇

□农村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是□否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二级学院:

姓名:

班级:

班主任(辅导员):

备注

自评分

审核

家庭

经济

状况

40%

1、家庭成员

30分

:

2、家庭支出15分:

3、学生生源10分:

日常消费

5%

学习情况

5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大一新生:

思想

品德

5%

1、诚实守信50分:

2、积极上进30分:

加分

1、荣誉:

2、家庭:

3、提高学历:

4、义工:

5、献血:

6、干部、干事:

7、技能大赛:

8、英语、计算机:

减分

1、

上学年获得资助:

2、

重修:

3、

通报:

合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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