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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资料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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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资料2017 本文简介:山西省创新创业“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建设(建议)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最近召开的两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资料2017 本文内容:

山西省创新创业

“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建设(建议)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最近召开的两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现我市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结构、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长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长”的奋斗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如下方案,请领导审核。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等等,设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

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化促进会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型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潞城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机构

建议成立由科技局牵头,财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将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将全市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实训众创空间每年至少扶持x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xx人就业。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计划设立在古玩城(位于新华路北马路右侧五层商务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2200平米,使用面积1500平米,共有房间70余间,商务办公楼可同时容纳30余家创业团队,办公楼水电暖、通讯设备齐全,同时创业孵化器内建设有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可常年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为多种行业、多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联系地址:专利技术促进会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建设规模。

目前计划使用的众创空间建筑面积约2200㎡,使用面积1500平米,内容涵盖创业公司、科研实验室、创业项目工作室三大主体,以及众创空间办公室、众创空间指导服务工作室等其他方面。

此外,众创空间将充分发挥专利转化促进会、山西恒德尔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优质服务资源及各专利发明人、管理专家的智力与技术支持,为辖区创业者提供强有力的创业指导。

(三)众创空间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对孵化实体的考核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有专门管理办公室,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服务帮助,包括开业登记、租金减免、后续跟踪指导、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众创空间有很好发展前景,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并能与入驻基地的创业人员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基地拥有二千多平米的写字楼式办公场地(可容纳三十个常驻众创空间项目),配备统一的公用设施及完备的公共孵化服务功能:有公用会议室、项目洽谈室、产品展厅、领导接待室、培训教室、大小不同型号的办公室、免费信息阅览及信息交流系统(在建)等;拥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及时为入孵项目提供管理咨询、信贷服务、工商、税务、社会保障、场地补贴、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技能培训、招商推广、人才培养与推荐、信息查询等服务。

(四)众创空间建设时间与资金来源

众创空间建设于2015年4月开始,2015年6月全面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1.

由政府整体租赁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楼xxx平米,然后交给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条件分配给入住众创空间的创业户。

2.

由专利转化促进会组建注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半市场运作,政府按创新创业入住户数给于每户每年入住总费用的70%补贴;其余费用由创业户自付,实行政府与孵化公司双重管理。

3.

由专利转化促进会与社会力量共同注册组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市场运作,实行招商制,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市政府按国家规定和政府扶持政策给于众创空间资金补贴。

4.本项目商务办公楼建设投资为260万元,众创空间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由市政府将孵化对象房租、通信网络等费用给于xx%的补贴,基地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支出给于扶持或者由政府购买服务。

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

众创空间须具备九项基本职能:协助孵化实体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为孵化实体提供咨询、物业、商务、会展、信息等服务;协助孵化实体办理开业手续;协助孵化实体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孵化实体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申报、科技开发、企业策划、国际交流、专利技术转化;帮助孵化实体代理人事、工商、财政、专利、法律等相关事务;免费为孵化对象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免费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

政府扶持众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效果明显的,政府给予众创空间一定额度的孵化补贴;众创空间为孵化对象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的,经培训前申请,培训后审核、报批,按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申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众创空间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项目的,该项目平稳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适当的项目奖励;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众创空间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实训基地:

1.项目为:有技术发明或专利的项目;工业项目中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创业项目库中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具体为高新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专利技术转化、管理咨询、科技信息服务、商务咨询、品牌营销策划等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网吧、氧吧等。

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业致富带头人等。

3.

入住众创空间的创业者还需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驻基地后能保证在基地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遵守创业众创空间相关管理规定。

4.入住流程:

创业项目入孵申请

项目审核

缺陷项目论证修改

不符合项目放弃入孵

项目审核通过

签约入驻孵化

创业指导

基地各项服务

协助办理营业执照或项目包装等

注册成立企业或

其他市场对接形式

企业经营或

其他项目运营方式

孵化落地及后续服务

(二)政策支持

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落实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对象的相关扶持政策。

项目与企业的孵化期为x年,经审查核准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和企业:

1.

x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3.市政府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市委有关部门帮助提供一定的扶持基金。

4.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5.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6.市科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和每年不少于5-x万元的扶持奖励基金。

7.科技局、财政局、市发改委、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一定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

8.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土地局、税务局、中小企业局联合孵化实训基地负责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及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9.

基地将积极引导创业者建立创业俱乐部、开办创业者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者自我交流平台,加强创业者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0.基地将利用自身力量并结合社会各渠道的宣传力量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产生良好的社会互动效应,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

11.基地将长期通过山西、长治、本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告等媒体对外全面宣传众创空间项目,以营造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12.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服务。

六、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定位

项目聚焦于高新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专利技术转化、管理咨询、科技信息服务、商务咨询、品牌营销策划等领域,为该类型的初创型企业提供一个创业平台,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度过创业初期的困境,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相关服务。

2.组建管理机构

根据项目的定位,设立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公司;部门下设:综合事务部和管理咨询部、项目服务部三个部门。

A、综合管理部

1)

负责孵化器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

负责孵化器的对外接待、会务接待及入孵企业的会务服务工作;

3)

负责孵化器和入孵企业的宣传工作;

4)

负责工作规划、总结的编汇,文件指示精神、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5)

负责众创空间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物业等事务工作。

B、管理咨询部

1)

负责招商和入孵企业的相关资讯服务;

2)

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培训服务工作;

3)

负责孵化项目的入驻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及管理评价;

4)

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品牌营销、企业诊断及创业培训和孵化指导.

C.项目服务部

1)负责入住企业项目服务、跟踪和毕业认定、政策法规的咨询等;

2)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成立手续

3)负责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4)协助入孵企业办理通讯、网络设施的开通接入和系统维护等系列工作。

3、运营模式(建议)

众创空间拟采用事业企业型的运营模式,由政府投资扶持,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按照企业化经营,实现收支平衡。同时与风险机构合作,建立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公司来运作风险基金和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系统化的服务体系是孵化器发展的关键,计划建立一套由“基地管理员+项目经理+创业导师+专家咨询+商业网络”构成的五级孵化培育体系。

(1)以联络员为主的基础性服务

为每个在孵企业化派驻一位联络员,帮助初创期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务性工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增值性服务

给重点在孵企业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以定期走访的形式,为企业在申报各类计划、项目推介、引进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3)以创业导师为主的针对性服务

对于企业发展所特有的个性化高层次问题,聘请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咨询机构专业人士担任企业的创业导师,借助成功人士的经验和视野,帮助企业增强对商业机会的辨识能力和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提升企业的创业成功率。

(4)以专家咨询顾问为主的指导性服务

中心专家咨询顾问团,凝聚多个领域专家群体的集体智慧,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5)以各类商业服务机构为主的专业性服务

通过筛选、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性商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和商业资源接触的优先权,配合各类推介、对接活动、形成商业资源网络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供给方和资源需求方的碰撞几率,实现各类创业资源对在孵企业最大、最有效的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4、建设周期

由于缺乏相关的孵化器建设、运营经验和专业的孵化器人才,项目划分为3个阶段建设,分步开展,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准备期:在准备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简易装修,符合基本的办公要求。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引入创业企业。并建立相关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投资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

实施期:准备期的工作结束后,众创空间正式开始运作。将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参与一些社会化的活动,提升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同时为入孵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扩张期:在准备期、实施期都顺利度过后,总结相关的经验,形成自成一体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积累相关的社会资源和融资渠道。然后扩大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引入更多的创业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

(一)创业服务

专利转化促进会成立创业众创空间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

由市科技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社保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联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培训。

(二)考核机制

众创空间每半年对在孵创业实体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创业实体,众创空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孵化对象,并帮助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敦促其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实体,终止在基地的孵化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孵实体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市创业促就业在孵创业实体考核表》;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项目各类计划文件、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及专有技术证明材料等)。

(三)退出机制。

孵化期内已经孵化成熟,具有市场生产能力的孵实体和孵化期已满的实体,原则上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翟店工业园或者其他工业园,不接受安排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房屋租金,并不再享受孵化创业实体的优惠政策。

2015.3.17

附件1: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附件2: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位置图

附件3: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入住申请书

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孵化间、共享孵化间、众创空间物业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基地管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本办法适用于众创空间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众创空间系专门为全国各地及外来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大众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

第三章

基地职责与入驻条件

第五条

众创空间主要职责: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18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等设备租借服务。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市扶持大学生,民众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创业公司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5、为入驻的项目团队提供人事代理、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

6、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7、组织开展社会大学生与民众创新创业实践探索与沙龙。

8、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孵化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专大学生或者有专利技术和科技项目的创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3、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对民众及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大学生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并获奖和民众有各类科技创新专利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网吧、氧吧等。

7、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8、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遴选程序与运行模式

第七条

申报入驻基地及评审的程序为:

1、根据众创空间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众创空间提出申请,经评选并审核盖章后报送基地领导与专家审核。

2、审核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由基地管理公司统一向社会公示。

3、公示结束后,管理公司组织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签订孵化协议,入驻基地。

第八条

申报创业项目时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民众及大学生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项目申请表》、按《民众及大学生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项目计划书编制说明及提纲》的要求编制《民众及大学生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项目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专利证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在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为两年,众创空间为孵化一年的入驻项目提供中期考评服务,满两年的提供终评服务。孵化期间,孵化项目及其法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之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基地报告财务经营状况。连续两个季度不报告的,基地可以告知该项目撤出基地。

第十条

未注册登记的入驻项目在基地孵化5个月以内应创造条件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等企业形态。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成立法人单位的,原则上以自身法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重大项目需要以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出具资质、签订合同的,须按程序严格报批。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项目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供水、供电、供暖、消防设备及其它设施的全方位管理。

2、负责入驻项目办公室的使用、分配、调换、清退等事宜。

3、负责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凭证出入,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等。

4、负责维修和更换基地内各类设施。

第十四条入驻项目行为规范:

1、严禁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建筑结构和用途,更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进行有碍基地整体观瞻的改造及添加不必要设施。

2、办公楼内严禁做饭、住宿,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活动。

3、基地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要正确使用,合理保养,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4、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5、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

6、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带进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没收危险品。

7、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管理,做好办公区域内保洁工作,办公楼公共部位严禁吸烟。

8、基地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30,应按规定时间作息,如需加班,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安人员备案。

9、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架路由器,不准长时间占用大量带宽。对违反者,将限制其网络使用,若产生损失由违反者自行承担。

10、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有关孵化项目负责人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当出现相关主体签订的《孵化协议书》内容中权利义务与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冲突时,以《孵化协议书》内容为准。

第16条

本办法由众创空间负责解释。

创业众创空间孵化入住申请书

企业或项目名称

申请面积、时间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项目负责人

(企业法人)

毕业院校

户籍所在地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qq

购买

合作

自主研发

专利

商标

版权

鉴定成果

其它

项目(企业)合伙人情况

毕业学校

学历及专

固定电话

项目概要:

市场预测(包括公司创办两年后可能达到的规模,产品销售情况等)

申请人关于有关问题的声明:

1.申请加入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

2.项目及产品无任何产权纠纷

申请人签名:

章:*年*月*日

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

字: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创业众创空间管理部门终审意见:

章:*年*月*日

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位置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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