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方案 本文关键词:巫山县,河段,重庆市,水利工程,治理工程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方案 本文简介: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单位: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十八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方案 本文内容: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制单位: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监管与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体系
本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
2.1
重庆市巫山县大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安全领导小组
2.1.1
组成
组长:
项目经理张应清。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刘明杰。
成员:后勤部全体成员,保安组全体成员,施工部全体成员,各班组。
2.1.2
职责
(1)
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业主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2.1.3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组长:指导、督促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跨地区协调设备投入抢险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后勤组:协助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保安组: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
(5)施工部:协调各个班组的工程抢险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安组应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维持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件,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
指挥协调
(1)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上级建设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第一时间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上级建设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3.3
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3.4
相关记录
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3.5
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3.6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省、市、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2
调查总结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项目部,并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市、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全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同区政府、各相关应急响应部门工作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3
队伍保障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组织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总公司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项目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区政府和上级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5.4
装备保障
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施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
演练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
奖惩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下达指令
善后处理组
项目部建设工程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抢救组
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报告事故
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下达应
急指令
报告事故
报告事故
下达应急指令
保安组
后勤服务部
事故调查组
现场安全员
报告事故
组织人员
报告事故
配合协调
配合协调
后勤服务部
区政府
报
告
事
故
下达指令
报告事故
下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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