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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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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1 本文简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赛雅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1 本文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赛雅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职业培训规定,坚持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提高再就业培训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各项技能水平,坚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的学生“出得去、用得着、干得好、留得住”,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和专业设置原则,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三、办学规模:

学校近期(近两年)的发展规模为在校学生200人,远期(10年)的发展规模为在校学生500人。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层次:

设有厨师、汽修、美容美发、电气焊、计算机、五大门类,培养工种主要有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美发师、汽车修理工、计算机操作员、金属热处理工、锻造工、装配钳工等。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

(一)董事和校董事会

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五人以上组成,由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两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

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改选、罢免学校董事长、副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财务负责人;

3、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5、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学校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

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校董事会议。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事

学校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学校董事、董事近亲属、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由投资方委派,行使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的主要职责;

1、检查学校财务;

2、对董事、校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发展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校长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聘连任。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7、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人员管理制度

本校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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