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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排查,实施方案,精神病人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梓潼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全县重性精神病人底数,掌握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摸清底数。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真正摸清底数。(二)采集信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梓潼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县重性精神病人底数,掌握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真正摸清底数。

(二)采集信息。全面采集重性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卫生系统全国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三)病情评估。切实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二、排查范围

在我县辖区内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6种重性精神疾病。

同时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三、组织领导

县上已经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因本县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委托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全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

四、工作方法与流程

(一)工作方法

要充分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优势,通过乡村医生报告、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1、医院检索。对2008年1月1日起在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各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接受过诊治的精神病人(排查对象中确定的6种病人)进行检索。由各医疗机构填写《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附表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门诊)信息单》(附表2),如同一病人在同一医院同时门诊和住院,仅填出院信息单,并将病人档案信息按县市区分类,交由病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与当地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对,核实确认患者相关信息后,对未在册(未建档)病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

2、社区检索。

(1)对本社区已建档的精神病人,进行规定病种(排查对象中确定的)检索,进行分类登记。在随访的同时进行半年危险性评估,凡评估达到3级以上(含3级)或半年内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纳入公安部门重点登记管理范围。

(2)对本社区未建档的新发现病人,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根据医院提供的病人信息,由公安在充分保护精神病人隐私原则下进行信息核对,并由社区医生入户登记,同时进行半年内危险性评估。

3、社区排查。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开展精神病人社区排查。按照量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表3),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由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明确诊断并进行危险性评估。

(二)工作流程

1、开展培训。市级组织对各县市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市区负责街镇(乡)相关人员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过培训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村干部等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逐村、逐社区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表3)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

3、病例确诊。各街镇(乡)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当地卫生院,由绵阳市三医院专家确诊。对确诊的精神疾病患者在《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第9-12对应栏目中按照要求填写;并由精神科医师出具《重性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危险性行为评估报告》(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区/乡镇卫生院保存,一份医院留存。

4、病例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患者建档管理,分为患者基础管理、患者个案管理。经排查确诊后的所有精神疾患病人,均应由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逐人建立健康档案(附表7和8),开展后期随访管理。

五、部门职责

(一)

各乡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的组织领导职责,将此项工作将作为目标任务考核。

(二)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三级预防网络,逐步与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相衔接;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县病人的信息收集、诊断初核及危险度初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估;疾控中心负责排查行动质量控制,收集、整理、汇总并上报精神疾病信息,及时将各部门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反馈至患者所各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线索调查,在核实患者身份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并按照要求为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和信息录入。

(三)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梳理本系统已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送卫生部门,并负责核实卫生部门提供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要兼顾各部门的工作需求,搞好衔接配合,切实做到各方行动一致、对外答复口径一致、统计数据一致。排查对象在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半年内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病人为公安部门重点登记管理对象,并由公安部门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

(四)民政部门收集、整理本系统已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部门。针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区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予以救助并护送回原籍;认真按照梓府办发(2014)27号)号文件,执行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政策。

(五)残联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系统已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负责安排残联专干参与线索调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精神病人数量,依法维护其权益,承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康复管理等工作。

(六)财政局要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解决重性精神病筛查的相关工作经费和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经费。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人,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加强对排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不主动、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本方案的细化,制定出台当地具体落实措施和推进时间表;在9月底全部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和确诊。

(三)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的问题。

联系人:县卫生局防保股

蒲国彰联系电话:821289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小娅联系电话13795956199

附件:

1、

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

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3、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4、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证明书和危险性评估报告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汇总报表

7、

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8、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9、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附表1

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

医院名称:

县(市、区)

医院

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院内诊断

危险性评估

最后一次出院时间

目前

状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人)

注:一、填表说明:(一)危险性评级分为0-5级;(二)院内诊断: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偏执性精神障碍3.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5.严重精神发育迟滞6.其他,请注明.(三)目前病人状况可填写1.目前住院2.已出院。

表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县(市、区)

医院:

现有患者从我院出院,(患者本人

监护人

近亲属)已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同意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下是患者有关信息。

患者姓名

1男

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常住类型

1户籍

2非户籍

1汉族

2少数民族

初次发病时间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3肇祸___次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病案号

门诊:

住院:

住院诊断

诊断

确诊日期

住院用药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住院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住院疗效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本次住院患者是否获得经费补助

1卫生部门

2民政部门

3残联

4慈善机构

5其他

9无

既往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用药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经治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名称:*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2.

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3.

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4.

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5.

既往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6.

用药情况填写时,如空间不够可加页说明。

表3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13

表4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编号

姓名(1)

性别(2)

年龄(3)

工作单位及职业

(4)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5)

监护人

姓名(6)

与监护人关系(7)

符合“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第几条

(8)

诊断

(9)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0)

诊断复核

(11)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2)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如果监护人拒绝接受诊断,则在诊断栏填写“拒绝”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年*月*日

23

附表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证明书和危险性评估报告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区(市)县

社区(乡镇)

街(村组)

诊断:

自患病以来:

分类评估

分级评估

轻度滋事

0级

肇事

1级

肇祸

2级

自伤

3级

自杀未遂

4级

5级

是否有可能发生危险性行为:1.有可能

2.无可能

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医师签名:

(诊断机构签章)

危险性行为分类

1.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2.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3.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4.自伤:有意识、故意对自已身体造成损伤或损害,但并不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5.自杀未遂:有意识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但未成功。

危险性行为分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附表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汇总报表

单位:

编号

姓名

单位/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诊断

可能有

危险性

轻度滋事

肇事

肇祸

最高危险性级别

报送公安机关

报告单位(盖章)

填报人:

附表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知情同意

1同意参加管理

0不同意参加管理

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初次发病时间*年*月*日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年*月*日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

目前诊断情况

诊断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

治疗效果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

2肇事

3肇祸

4自伤

5自杀未遂

6无

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经济状况

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非贫困

3不详

专科医生的意见(如果有请记录)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年*月*日

危险性

0

(0级)

1(1级)

2(2级)

3(3级)

4(4级)

5(5级)

目前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自知力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睡眠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饮食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社会

功能

情况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家务劳动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生产劳动及工作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9此项不适用

学习能力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

2肇事

3肇祸

4自伤

5自杀未遂

6无

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住院情况

0从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既往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年*月*日

实验室检查

1无

2有

服药依从性

1规律

2间断

3不服药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治疗效果

1痊愈

2

好转

3

无变化

4

加重

是否转诊

1否

2是

转诊原因:

转诊至机构及科室:

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每次剂量

mg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2职业训练3学习能力4社会交往5其他

□/□/□/□

本次随访分类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0未访到

下次随访日期*年*月*日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目前症状: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4.实验室检查: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未访到指本次随访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到患者。

8.是否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9.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0.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可以多选。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附表9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年*月*日

现住址: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加入居住地的精防机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同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收集相关信息。授权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同意参加

)不同意参加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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