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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工商管理学院,创新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原则1.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创业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

1.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对优秀的创新创业成果给予较高的学分。

3.规范性。实现申请、审核、评分、批准、公布的规范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定范围

本办法中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完成的一系列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的学分。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学术报告、创新实验项目、职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标准见附表。

三、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团委书记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刘克、王丹

成员:张家成、张玉智、王涛、于立、纪晶华、陈守则、贾万军、李涛、吕天山、孙兆龙

四、评定程序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评定方法,具体程序为: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一学年参加活动的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班导师、辅导员初审:班导师(负责一、二、三年级学生)、辅导员(负责大四学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项核实无误后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登记表并报专业教研室。

3.教研室复核:教研室对班导师、辅导员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院审定:复查通过,由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学生学籍表。

5.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交教务科,教务科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转学院。一份(连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教研室存档,保存期限为四年。

五、说明

1.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最高分,不重复计算。获不同项目学分可以累计。

2.

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时,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舞弊,按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3.本管理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4.3.26

附表1

工商管理学院2009版、2014版本科培养计划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标准

序号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1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注:

2011级及以后学生执行)

1

通过本校组织的大学外语四、六级。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外语四、六级由教务处认定。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2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

2

通过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国家级考试,并获得该部门颁发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证书。

各学院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3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国二)(注:

2011级及以后学生执行)

1

通过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二、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

教务处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国三)(注:

2011级及以后学生执行)

2

2

各类竞赛

院级

院级竞赛获一等奖

2

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院一赛”制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非校级创新竞赛,并经学校认可备案。

院级各类竞赛详见附表3。

竞赛承办学院

1、同届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累计。

2、非竞赛类荣誉称号不加分,如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3、以下获奖不加分:各类群众性、非专业文艺比赛(如歌手大赛、书法比赛等)、理论与人文类竞赛等学生社团活动(如征文比赛、演讲赛、辩论赛、主持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知识竞赛)等。

4、学生获得非学校备案的各类校外创新科技竞赛,先由学院审核认定(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予以加分。

院级竞赛获二等奖

1

院级竞赛获三等奖或优秀奖

0.5

院级竞赛参赛

0.2

校级

校级竞赛获一等奖

4

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院一赛”制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现有校级竞赛:校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化工原理竞赛、分析化学竞赛、英语竞赛、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点子”创业创意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廉政作品大赛等。

校级竞赛获二等奖

3

校级竞赛获三等奖

2

校级竞赛成功参赛

1

省级

省级竞赛获一等奖

6

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具体为:省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英语竞赛、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长春市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

省级竞赛获二等奖

5

省级竞赛获三等奖

4

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

8

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具体为:国家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

7

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

6

3

学术论文

在期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

6

1、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学术类刊物。

各学院

1、学生第一作者。

2、各类项目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4

科研活动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担任教师科研助手(每项)

1

课题负责人考核认定,并需提供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详细工作报告。各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学院

参加科研任务,并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课题负责人出具证明,其工作和成果经学院审定

4

课题负责人考核认定,并需提供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详细工作报告。各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其成果通过鉴定

10

结题后,由科研处认定。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

10

以科研处鉴定意见和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参加完成校、院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每项),成绩合格;参加各级各类就业能力素质拓展训练。

1

已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课外科技活动。具体为: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中山大学)、李嘉诚基金会“宁养服务”(李嘉诚基金会)、中国统计局长春调查支队统计工作(中国统计局长春调查支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软件学院)等。

5

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项目结题

1-4

国家级项目1-4分(负责人获4学分,其他成员按排序先后分获3、2、2、2学分),省级项目1-3分(负责人获3学分,其他成员获2学分),校级项目1-2分(负责人获2学分,其他成员获1学分)。

教务处

6

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

完成所有项目,成绩合格。

1-4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下的计划外开放实验课,并且成绩合格的。

项目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按开放学时核算学分,每15学时1学分。

7

职业技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http://www.molss.gov.cn/gb/ywzn/

2006-02/14/content_106387.htm)

各学院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

其他学会或部门颁发的培训认证

国家级高级

3

国家级中级

2

国家级初级

1

无级别的

1

化学检验师

6

公司的各类认证

1

4

catia、三维

资格证

4

各类资格证详见附表2。

8

创业项目

实体店一级

8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并能提供项目的经营地点及场地租赁合同

教务处

必须是学生本人注册。

实体店二级

12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并能提供项目的经营地点及场地租赁合同,且注册资金20万以上。

网络开店一级

6

1-2钻

网络开店二级

8

3钻以上

9

读书

阅读选读书籍,提交手写读书报告5000字以上并通过验收

1

各学院

1、学生递交的报告由学院保存四年。

2、该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次。

10

学术报告

参加报告5次,认真记录并通过验收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5次,并且每次都要填写《本科生参加学术报告记录表》。

各学院

1、学生递交的报告记录表由学院保存四年。

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不包含以下内容:参加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3、该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次。

附表2

职业技能与职业资格

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职业技能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

参照学校相应等级认定学分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

物流管理师资格认证

营销师资格认证

质量评审师资格认证

助理营销师资格认证

(微软、思科、华为、华三、LPI国际认证协会、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甲骨文)等公司初、中级认证考试

心理咨询师

理财规划师

用友ERP证书

报检员(国贸)

剑桥商务英语(BEC)

职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

国际货代职业资格

报关员

保险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

初级会计师

参照学校相应等级认定学分

注册会计师

微软工程师

软件工程师

阿里学院电子商务师

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微软、思科、华为、华三、LPI国际认证协会、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甲骨文)等公司高级认证考试

附表3

院级竞赛

序号

竞赛名称

备注

1

推销模拟演练大赛

按照附表1评分标准评定学分

2

营销策划大赛

3

市场调研报告大赛

4

信用证翻译竞赛

5

商贸函电磋商竞赛

6

“电商”杯商务技能大赛

7

“挑战杯”网页设计大赛

8

“e展风采”

杯网站开发设计大赛

9

认知“我的淘宝”电子商务知识竞赛

10

信息动力杯程序设计大赛

11

管理案例分析大赛

12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13

财务分析大赛

14

珠算竞赛

15

沙盘模拟大赛

16

点钞大赛

17

股票交易模拟大赛

18

股票投资分析竞赛

19

经济法规知识竞赛

20

“导师学长制”年度系列征文大奖赛

附表4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学年学期

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班导师(辅导员)意见

班导师(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年*月*日

注:此表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专业教研室存档。

附表5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登记表

专业

班级

学年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1

21

2

22

3

23

4

24

5

25

6

26

7

27

8

28

9

29

10

30

11

31

12

32

13

33

14

34

15

35

16

36

17

37

18

38

19

39

20

40

班导师(辅导员):

教研室主任:

教学院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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