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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

3.1 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 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3%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

研经费);

(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

(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

5.1 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

【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

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按照财教【2007】428号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4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部门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部门或课题负责人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5.5间接费用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算。

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6 间接费用由课题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课题负责人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和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承担部门领导审核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报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

备案。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承担部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6. 经费审批与报销

6.1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由综合管理科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按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支出各项费用,并将各项费用归结到科研项目专用账号。

6.2课题经费的支出采用“经费开支审批单”制度。在“经费开支审批单”上写清费用明细和金额,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签字,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并由综合管理科备案。

办理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先由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再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审核通过签字后,才能按照公司报销审批流程办理。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违反预算原则、情节严重的,从严考核、并在公司内通报;必要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

6.3科研设备、仪器和资材等物资的购置需要按以下要求办理后,方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执行;否则,技术中心有权停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1)凡属国家规定的“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

篇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锡商院科〔2013〕3号

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本校各部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3年6月8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

附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7]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或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或科研人员)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必须汇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账号,接受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他财务账号。

第三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如国家、省、市(厅)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已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经费分类

第五条 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或政府部门立项拨给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委托研究或开发的项目经费。

3.学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核拨的科研配套、奖励、科研启动费和校课题经费等。

4.其他科研经费:是指由政府或国内外非政府机构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基金;由与学校协作的国内外机构、企事业等单位转拨的科技经费;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专项科研经费,以及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赞助的科研经费等。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各项经费支出,在科技处、财务处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经费。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打印、复印、誊录、制图、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专利申请、专利维持、技术培训、办公用品、差旅、交通、通讯、会议、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费用。

2.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购买和使用费。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实验数据获取费等。

3.实验材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购买的实验(试验)材料、元器件、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光(软)盘、计算机耗材购置费等。

4.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和维修费等。

5.科研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该项目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各种经费、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项目研究等经费。

6.人力资源费(人工费):用于组织、开展研究以及应用推广工作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劳务报酬、讲座酬金、专题研讨等费用支出。

7.项目特支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需的各种招待费、项目开题、评审鉴定与车辆维持费(指车辆使用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

8.其它符合财务规定的各类开支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八条 科技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取项目管理费,其额度为实际到账经费(不含转拨出去的科研经费,下同。)的3%,并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学校1.5%、科技处1%、财务处0.5%。

第九条 纵向科研课题的人力资源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力资源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纵向课题项目特支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20%,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特支费不超过实际到账经费的30%。

第十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超过800元的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列入学校资产。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项目特支费、人力资源费。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经费到账后,科技处登记科研项目情况,给予科研项目编号和课题经费本,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承办人填单,项目组成员证明,项目负责人在5000元的额度内审批,财务处审核后办理;超过5000元的,经科技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办理;超过10000元的,经科技处与财务处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一次性审批。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课题预算或协议,严格按照该科研课题的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给予指导和审核。

第十四条 凡科研项目合同到期而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且又无充分理由说明的项目,经科技处查实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的研究经费,直至中止项目并缴回余款,其剩余经费收回学校另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定期(不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学校等有关规定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学校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转拨经费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科研经费转拨须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申请

篇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工商研〔2014〕9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

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6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1月26日印发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新精神,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的认定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认定的委托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二、经费的预决算与公开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树立预算管理意识,自觉维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并对仪器设备购臵费、合作单位资质、拟外拨资金、与境外合作交流费进行重点说明。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批复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进行预算调整申请的核批。若项目下达部门没有具体规定,而审批前后经

费总额有变化,则审批后的经费预算按照之前的预算同比例调整。

2、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立项信息公开须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或签订委托开发(咨询)任务书后1个月内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部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项目经费来源和额度、项目经费预算等;过程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6个月公开1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经费到位情况、阶段性成果、实际经费使用总额和相关预算科目支出;结题验收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经费结算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成员和结题验收意见等。

3、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接受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结题的要求,对照预算批复数,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账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和接受验收,完成结

题。

三、经费的管理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科研处负责经费的预算和分配,项目立项后,由科研处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发放项目经费卡,并在经费卡上根据项目预算注明各支出科目名称及其比例。

2、学校财务部门协助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协助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严把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关。

3、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验收、结题后,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督促项目按进度执行,并严格审核其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6、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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