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备查原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评标组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1人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
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B;
篇二: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 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2、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3、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得 1 分。(缺一项则不得分) 4、企业近两年获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情况得2分。 5、项目经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项目经理主持过的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加 1分,本项最高1分。
二O一0年五月十二日
评 分 汇 总 表
投 标 报 价 评 分 表
注:1、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投标单位个数
2、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评 委:2010年5月12日
篇三: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组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 40.4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40.5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6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
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8经济标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40.9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细则
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3.2.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
41.3.3.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4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4.1 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
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41.4.2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并宣读技术标通过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
42.3经济标的评分排序
42.3.1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42.3.2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3.3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42.3.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
行计算。
42.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5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5.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5.2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5.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5.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5.5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5.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
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5.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2.6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40.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40.3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4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
40.5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6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40.7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 细则
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
身份证原件。
41.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项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总报价的评分排序
42.2.1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42.2.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2.3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42.2.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