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一环,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与岗位津贴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举措,参与决策。
四、审议制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并向上级组织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六、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领导系统的权威。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建议。
七、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安定团结,构建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