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江高中教育督导室职能细则
职能总述:集团督导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职能细则
(一)制定《阴江高中教育集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在报经总校长室同意后实施。
(二)负责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学年度“内审工作方案”的审定实施。负责《阴江高中教育集团××学校年度内审报告》的成稿、发布。
(三)负责集团对所属各成员学校的督导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后的相关改进整改工作的方案审定,跟踪指导。
(四)定期召集有关人员研讨国内外教育督导信息,优化提升教育督导方法技术。
(五)参与集团课程研发论证、重大活动策划、制度改进设计等工作。
(六)编发《阴江高中教育集团教育督导工作简报》,推广成功经验,启示改进思路。
(七)负责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制定的各项教育教学评价方案的审定、指导工作。
(八)负责上级对集团各成员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协调联络,动态反馈。
(九)完成总校长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