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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德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大扬附中德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我校德育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主任、教务主任、总务处主任、团委书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人员组成,如发生人事变动,须适时调整、充实,以保证德育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全校德育工作的正常工作。

  二、学校德育领导小组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上级有关德育工作的指示及我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的意见》领导开展全校德育工作。

  三、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必要时随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主要讨论通过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德育工作总结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解决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工作处开展日常德育工作,领导指导全校性的德育活动,并负责向校长室报告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全校德育具体工作的职能机构,学生工作处主任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德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靠全校教职工开展德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注重德育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六、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成员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各类奖惩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教育管理学生上要遵纪守法,要关心爱护学生。

  七、坚持课堂教学是德育主阵地的做法,将德育工作渗透在各科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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