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控制食品卫生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食品污染等事故的发生,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特与食堂工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知晓本岗位的相关卫生知识和有关规定。
3、严格按食品加工程序操作,加工所用设施设备工具必须保持清洁。每餐供应食品必须执行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4、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明显区分,做到不混用,无交叉污染等现象。
5、餐具要按时消毒,消毒后的餐具贮存在清洁的专用柜中,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6、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穿清洁的工作服。接触不洁的物品后要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操作时不得吸烟。配餐人员操作前要洗手消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7、食堂环境要时刻保持整洁卫生,各卫生包干区责任人要确保地面无杂物、痰迹,墙壁无浮尘、污染物,屋面无吊灰、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8、所有原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使用原料做到严进严出,及时做好登记,严把质量关。
9、任何人不得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如农药、汽油、油漆等化学品)以及动物进入食堂,患有传染病的人或动物严禁进入食堂。
10、严格工作留痕迹制度,及时记载各项规定的簿册。
11、按规定时间,适量分发学生饭菜,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12、食堂工作人员要监督学生就餐,指导学生餐前餐后要洗手,餐后残物及时清倒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如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处罚,如因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