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校医安全责任状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校全体师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我校学生的平安,结合我校的实际,与校医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安全责任状。
1、开展门诊治疗及处理学生突发伤害事故,对病情严重的学生,应及时护送医院诊治,不得延误。
2、建立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开展专业救助。
3、组织开展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环境、劳动、饮食卫生等设施卫生监督,定期对学生的饮用水,宿舍卫生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定期进行药品有效期检查,保证校医室药品不过期。
5、开展学生医疗自救知识教育。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关心特殊体质学生,有关名单须在新学期初通知班主任和体育教师。
7、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8、师生集体活动,校医原则上要求随队参加,并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政教处和生活辅导老师各执一份。以上责任状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处代表:__________ 校医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