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班主任安全责任状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校全体师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我校学生的平安,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向全体班主任制定以下责任状: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组织学生学习市教育局下发的《安全条例》。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不断提高学生安全卫生知识的普及率(95%以上)。
2.消除班级的安全隐患,坚决制止学生在课堂上可能对其他同学构成伤害的行为,教育学生在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防止各种意外的发生,一旦发生应立刻向校方反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每天晚上离校前或就异地活动必须自觉检查本班的安全卫生情况,把门窗关好,把电源切断,确保无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学生午餐管理工作,维护好用餐秩序和用餐卫生。
5.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及时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教育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杜绝学生在同学家住宿。
6.教育学生不得玩危险性游戏,严禁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扶栏以及操场栏杆等设施,教育学生不得在水池边玩水追逐。
7.轮到值周时要明确自己的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到岗到位,做好值周的指导工作,发现学生异常违规行为及时教育制止。
8.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注意路途安全。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
9.教育学生不得进入网吧、游戏机房以及营业性舞厅、酒吧等成人娱乐场所。
10.严格考勤管理,对学生在上学时间离校,要问清原因,必要时经与家长取得联系。
11.为切实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
12.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参加校内外的各类集体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政教处和班主任各执一份。以上责任状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处代表: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