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全力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特制订团委书记安全工作责任书。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团委书记要对自己负责的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将上述工作完成好,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委书记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9月到2016年9月。
学校校长(签名): 团委书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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