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阳贵一中为确实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其不因为家庭生活困难而影响学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凡达到我校正式录取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按省一级一类高中收费标准交费的困难学生;
家庭生活困难,品德良好、认真学习,得到大多数学生及教师的肯定。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减免学费
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具体办法为:
1、减免全学年学费的100%: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0.5%
要求:学生品德考核良好等级,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中等水平;
对象: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为残疾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烈士子女(现抚养方无固定收入)、下岗工人收入极低或无保障、单亲家庭(抚养方无固定收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其他一些特别困难学生,经学校研究认可的。
2、减免全学年学费70%: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
要求:学生品德考核良好等级,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中等水平;
对象:父母为残疾人、烈士子女、下岗工人、单亲家庭、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等一些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附近的家庭子女及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
3、减免全年学费的50%: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5%
要求: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学生品德考核良好等级。
对象:家庭经济来源不固定,生活有较大困难的、父母为残疾人子女或烈士子女一方有收入但偏低的、单亲家庭抚养方有收入但偏低的、优抚对象需要帮助者、家庭意外事故及其他困难需要帮助者(此项需学校研究认可)
4、减免全学年学费的30%: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
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学生品德考核良好等级。
对象:家庭生活有较大困难,需要扶助者。
(二)定期困难补助
补助范围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3%---4%,要求学生品德考核良好等级,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学习,得到教师认可;补助对象为家庭极为困难子女;定期困难补助以月为单位发放。生活确有困难但品学兼优者,可同时享受减免学费。
一等补助:每月100元,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
二等补助:每月80元,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
三等补助:每月50元,不超过正式交费生的1%。
(三)临时困难补助
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引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学校认可后,是具体情况予以补助。
第四条 以上困难补助需经本人申请,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推荐,学校讨论确定。要求学生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第五条 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帮助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可挪作他用,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