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素质全面、个性突出的创造型的人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
第四条 学校校名是“阳揭第三中学”;办学目标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学质量。办学理念是:“提高教育素质,坚持全面育人,为学生构筑未来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阳揭市东山区教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力:
1、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认真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根据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对中层及其以上干部的任免有提名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后,对教职工有权择优录用和依法实行奖惩。
3、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审批,统一使用。
4、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和规定,结合当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招生计划。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
2、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3、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学校党总支、共青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校的重大决策切实可行和科学客观。
4、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努力促进教师提高教科研水平,努力促进教师提高知名度;不断地改善教职工的工作、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逐步形成学校自已的名牌学科、名牌课程、名牌教师。
5、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高学校的凝聚力。
6、提升素质教育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鼓励创新,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各类优秀的人才。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8、以身作则,勤政廉政,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审计,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2—3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某一方面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行政提名,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一名,酌情增设副组长一名,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组织有关学科的教学、科研、讲座、课外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各年级组,由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级长一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有关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一名,代表学校行使班级管理的职权,组织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班级中有班委会、团支部。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