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的监管,保障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合法的收费权益,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利益,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收费公示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教育收费公示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
(一)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
(二)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
(三)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代收费的结算;
(五)投诉咨询电话;
(六)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形式
(一)设立教育收费政策公示栏;
(二)校园网站开辟“教育收费”栏目;
(三)家长会,或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第五条 公示内容和形式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落实公示栏管理责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栏的管理,按规定及时更新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