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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桂中学考试规则

  考试是考核学生成绩的主要依据。考试工作是关系到学校的校风、学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做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时间、试室、监考老师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公布。学生必须按编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按规定请假(因病要附医院证明),经教导主任批准后另定时间补考,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

  二、学生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试室,按编定的座位入坐。考试时除教师指定须携带的文具和工具书外,学生不得携带课本、学习资料、笔记本、纸张等进入考试室(考试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考桌内不得放置任何书物、纸张等。

  三、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凡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互相谈论、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弄虚作假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

  四、若发现有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当场严肃指出,并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导主任报告,并填好考生现场作弊登记表,送交教导处,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校纪处分。德育处要及时公布作弊学生名单,并函告其家长。

  五、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如临时有事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行动。考生于考试开始的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时不得在课室里对答案或交谈,更不能取回考卷更改,违者以作弊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考场外喧哗,考试终结,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应立即离开考场,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六、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试室,检查考生是否按要编定的座位入坐,以及的把带来的书物集中放在指定地点等情况,当考场的一切准备工作完善、秩序正常后方可开考。

  七、监考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考场纪律和考风,故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始终严肃认真、尽职尽责,不得在监考时看书、报纸、杂志或做其它事情;不得在考试室内聊天、谈笑、吸烟,更不能擅自离开考试室或玩忽职守,放任学生考试作弊。对违纪行为姑息迁就,开脱说情或协同学生作弊,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八、任课教师在评卷中,若对考生是否独立完成考试有疑问时,可传唤学生进行质疑,以便正确评分,如发现考生确有作弊行为,当按规定处理。

  九、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及时将每个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经科组长审核后,随同试卷交给教导处(因故不能及时送到,须事先向教导处说明),由教导处将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学生不得直接找老师纠缠加分数。

  十、学生对考试成绩的评定有意见,可在成绩公布后十天内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导主任反映,如教导主任认为必要,可组织教师复查,重新评定分数并报教导处,除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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