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修课是学生复习功课的重要时间,充分合理地利用晚修课是取得理想学习成绩的前提条件。为了使同学们用好晚修课,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晚修课时间: 19:00-22:15
其中: 19:00-20:10 第一节
20:10-20:20 法律及时事分析课
20:20-20:30 课间休息
20:30-21:30 第二节
21:30-21:40 课间休息
21:40-22:15 第三节自由晚修
二、晚修生范围:
1.凡住宿生必须参加晚修课;
2.小三乡同学可参加晚修课,但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审批。成为晚修生后必须遵守晚修课的时间规定及纪律要求,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时到时不到;
3.非晚修生不能在晚修时间回学校;
4.各班要编写整洁的晚修课座位表以备考勤。
三、纪律要求:
1.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不能走出教室(包括上洗手间、打水、去办公室找老师等),特殊情况需经值班老师批准方可离开课室;
2.按座位表就座,禁止交换位置及走动。
3.保持教室安静,不允许讨论问题(第三节除外,但必须压低声量,不影响其他同学),收发作业和试卷,宣布事情等只允许在第二节晚修结束前五分钟进行。
4.与其它正课同要求,不能开小差,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5.认真上好电视法律及时事分析课,边看电视边听边思考,学习别人分析问题的方法。不能看书、做作业等以免影响上课质量。
6.师生均不能利用晚修课讲课、开会或开展其它活动。
7.值日教师及学生干部要维持好纪律,并做好出勤及纪律记录。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考勤办法
1.由晚修值班老师考勤,值日行政汇总。
2.凡考勤过程中发现晚修实到人数多于应到人数,多出部分视为缺席人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