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校纪律,教育违纪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作如下处分规定:
1、学生染发,男生留长发(头发垂直盖身),女生曲发或化妆,限期二天改正,不改正的强化整改后给予记过处分。
2、不准吸烟,不准喝酒,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滥用药物给予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参与六合彩和其他赌博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进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旷课20节(每二个迟到折算一节旷课)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节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7、上课或考试期间在教室外围观,经劝阻不听的给予警告处分。
8、考试舞弊除按考试纪律处理外,给予记过处分。
9、故意损坏公物的,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故意打人或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参与社会帮派活动或胁迫他人参加帮派和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报政教部门处理。
12、阅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记过处分。
13、写大字报或其他匿名信件诬陷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14、学生谈恋爱(凡男女生特定场合相处、搭肩、拥抱、接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自动退学处分。
15、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6、学生受处分后有改过表现,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