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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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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ke8.com规章制度:教师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一、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总工作量=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标准(节/周)
为便于统一量化教师周总工作量,将教师上课以外的其它工作,以周进行折算,统一按课时统计,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作业周工作量
(1)三至六年级语文7节。
(2)一二年级语文,三至六年级数学5节。
(3)一二年级数学为4节
(4)幼儿班语数3节。
(5)三至六年级英语每班2.5节。
(6)三至六年级科学、品德每班计1节。
2、辅导工作量
(1)晨读每节计0.5课时。(2)数辅每周计4课时。
3、兼职工作量
(1)会计每周计6节。
(2)打字员每周计5节。
(3)保管(含实验室、仪器室)、图书管理员每周记3节。
(4)其它部室管理员、收发员每周计1节。
(5)两操领操员计1节。
(6)放学整队计0.3节。
三、教师工作量及等级划分
1、教师周总工作量不低于12课时。
2、校级领导周课时量最低为4-8节。
3、年龄在48周岁以上的教师代课标准可适当降低。
4、16课时以上为一级工作量,13-15课时为二级工作量,12课时为三级工作量。
5、校级领导带课在8课时以上按一级工作量对待,4-7节为全校教师的平均数,4节以下按三级工作量对待。
6、年龄在48周岁以上教师代课在8节—9节,按三级工作量对待,10-12节按二级工作量对待,13节以上按一级工作量对待。7节以下按未达标工作量对待。
7、超工作量统计
(1)教师周工作超过18节的,每超一课时补助10元。
(2)学校领导在周工作量15课时以上,每超一课时补助10元。
8、学校领导不计兼职工作量。
9、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教师兼课后如未超12课时的,临时带课不计补助,超出部分按学校相关制度给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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