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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xxxx年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xx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目的
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以《办法》为指导,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对照各学院与学校签订的《学院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考核,提高学院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综合发展,全面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从而推动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实现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
(二)考核原则
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4.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5.届中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与办法
1.考核内容
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本科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党建、思政与团学工作,综合管理等6个一级指标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及确定等级的方法见《xx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考核办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本科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4个指标对学院采取分类考核的方法;党建、思政与团学工作,综合管理2个指标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
3.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计划生育实行“优秀”评选一票否决制,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
4.为鼓励先进,肯定成绩,学校设立以下奖项:
(1)学院目标管理单项奖(以下简称单项奖)
符合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级条件,并且党建、思政与团学,综合管理2个一级指标中有1项指标被评定为“优秀”者可获“单项奖”。学校向获得“单项奖”的学院发放奖金1万元。
(2)学院目标管理专项奖(以下简称专项奖)
符合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级条件,并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本科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4个一级指标中有1项指标被评定为“优秀”者可获“专项奖”。学校向获得“专项奖”的学院发放奖金2万元。
(3)学院目标管理标兵奖(以下简称标兵奖)
符合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级条件,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3个一级指标中有2项指标被评定为“优秀”且本科人才培养一级指标为“优秀”者可获“标兵奖”。学校向获得“标兵奖”的学院发放奖金4万元。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学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单项一级指标考核工作,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五)考核程序
1.学院自评
各学院据实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与考核评估有关的证明材料。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考核期内工作的基本情况;
(2)分别对6个一级指标的任务完成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确定自评等级;
(3)不足之处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提高措施,经验与体会,意见与建议等。
2.目标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深入到学院,采取听、看、议、评的方法进行实地考核,对各学院进行考核单项指标评分;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学院的考核总成绩,并结合民主测评、廉政测评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提交的考核等级结果。
4.意见反馈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学院通报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意见。
5.总结表彰
学校对获奖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进行工作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二、学院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一)先进集体奖励
获得“单项奖”、“专项奖”、“标兵奖”的学院由学校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奖金包括学校直接奖励和学院配套奖金。
1.学校直接奖励。学校分别给予获得“单项奖”、“专项奖”和“标兵奖”的学院x万元、x万元和x万元的奖励。
2.学院配套奖金。除获得学校奖励外,获奖学院可以学校直接奖励的款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获得配套奖金:事业编制教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配套比例为1:1;50人以下的,配套比例为1:0.5。获奖单位有提成收入的,配套奖金从提成收入中配套,不足部分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各学院教研经费补足。
(二)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
1.发放范围
所在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担任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且个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须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内容述职,进行民意测验)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2.发放标准
学校根据上述领导干部所担任职位责任的大小、目标管理任务的要求、个人业绩等情况,结合学校财力,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按相应的等级和标准发放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
3.发放办法
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每年预发,待目标管理考核最终结果确定后核发。
4.经费来源
学校预算安排。
(三)学校对在届中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院给予黄牌警告,并停止预发该院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
(四)经过对院长、副院长的届中考核,学校可以对履行任期目标责任不力的院长、副院长进行届中调整,并扣发已预发的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
(五)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学校有权免除该学院相关人员的领导职务,并扣发已预发给该学院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及其任期最后一年校内岗位津贴总额的20%。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学院,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程度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予以处罚。
三、其他规定
(一)尚未实行目标管理的教学、科研、机关、教辅等单位,领导干部的领导职务责任与业绩奖励金发放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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