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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管理制度

出勤管理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执行签到制度。

2、事假须经领导批准填写事假单,方可有效;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及时通知主管负责人员,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旷课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旷会一次各扣20元。

3、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离岗。迟到、中离、早退,不坚守岗位每次扣5元;

4、婚、丧假,探亲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婚假三天;丧假三天(指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祖母一天,可减路途时间;产假三个月(晚育24岁,增加20天)超假须具备书面假条作事假,妻子剖腹产,丈夫可请护理假一周,否则视为旷工;配偶住院,若不能自理生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请护理假一周。

5、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五天,每期不得累计超过十五天,超过者,当年度不能评优选先;每期教师有一天事假不作假。事假一天扣20元,事假一节、事会一次扣10元;病事假必须先填好假条交后勤处,后勤处无法安排代课时,由请假人自己请人代课,否则经旷工论处。事假超过3天到教管中心请假,半月以上到教委请假。

6、病假一天扣5元,病假一节、病会一次扣3元;没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作病假,视为旷工;经医院证明,经查属实,长期患病或疑难病症需要住院治疗者,按有关文件执行,减半斟情考核。

7、积分考核:迟到、早退、中离一次扣0.2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扣0.1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课一天扣2分,旷一节或旷会扣1分,事假一节或事会一次扣0.2分。(每期一天假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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