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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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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工作奖惩制度

园领导做好来电、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

1、对受家长赞扬的老师(有记录)同等条件下评优优先考虑。

2、对教师、保育员服务态度不满,有一例,记录一例。经核实,期末累计次数3例以上,学年度考核不得为优,考核不得为一等,并取消评优、记功等资格。

3、上早班教师由于迟到(除特殊情况)造成家长不满(有反映)学期累计3次以上,学年度考核不得为优,年终考核不得为一等,取消评优。

4、非教职工工作失职产生的意外,班主任也有责任及时汇报领导。应及时请保健教师会诊,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处理。若因隐瞒或未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未及时处理造成家长不满,谈话、批评、警告。

5、由于教师离岗、串岗、闲谈或接电话造成事故,由教师负直接责任,自费看望、负担医药费。不再享受安全风险奖(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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