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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聘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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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聘任管理制度

(一)中层岗位实施程序

1、公布岗位。即工作小组公布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待遇、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2、接受报名和资格认证。即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工作小组对所有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初审。(若无人应聘可采用组织推荐形式产生应聘者。)

3、统一考评。即工作小组根据聘任考核形式与内容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

4、组织考察。即工作小组将岗位考核成绩为前两名的应聘者提交本园支部考察。考察方式为个别访谈和民主测评。(如一岗一人应聘,则考察也为一人)

5、任前公示。即园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支部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一般为一周,最少不少于3天。

6、园长与受聘人员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二)其他岗位实施程序

1、公布岗位。即工作小组适时公布教师、职员、工勤岗位、职数、待遇、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2、接受报名和资格认证。即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工作小组对所有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初审。

3、统一考评。即工作小组根据聘任考核形式与内容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

4、任前公示。即园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提出的拟聘名单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一般为一周,最少不少于3天。

5、园长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三)聘任工作考核形式与内容

1、考核形式: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末相结合,自评、条线评、家长评与考核小组评相结合。

2、考核内容:

1)竞聘报告30%

2)当学年考核成绩占70%

(四)聘任工作相关说明

1、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幼儿园相关岗位竞聘时,则不再参与相应岗位的考核工作。

2、工作小组对各岗位人员考核时,小组成员应确保不少于3人。

3、在竞岗过程中,幼儿园有权对所有的岗位进行总体协调,对教职员工所应聘的岗位作出适当的调整,在提前告知、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教职员工应发扬顾全大局的主人翁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对未聘用人员,幼儿园将根据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流。

5、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6、受聘用的教职工,以书面的形式与园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一般为一学年(当年9月至次年8月底)。

7、聘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聘用合同的续聘、解除和终止以及有关事项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9、非教学一线岗位人员要聘为幼儿园专任教师须周任课量0.4及以上。

10、凡竞聘到工勤岗位且周任课量不足0.6的教师编制人员,在幼儿园高级教师编制紧张情况下将不再聘为幼儿园高级教师。

(五)聘任工作组织纪律

1、工作小组成员对各岗位工作考核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工作小组在聘任各岗位成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3、工作小组成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集体观念及保密意识。即讨论决策过程中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对小组内部个人讨论意见不宣扬,对小组共同决议不提前泄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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