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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二小乐之韵葫芦丝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郑州文化路二小乐之韵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使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结成的以音乐欣赏演奏为专攻方向的非营利性的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少先队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丰富校园生活,配合学校德育工作,促进我校走和谐之路!倡导校学生德智体的和谐统一,达到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锻炼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让每一个人都有锻炼的机会,让每个参与社团的人都能感觉到中学生活的活力,丰富自我,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郑州文化路二小少先队的领导,接受学校少先队的监督管理指导。
第二章社团活动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主要任务:
1、代表学校参加对外的音乐类演出及比赛活动;
2、参加校少先队组织的文艺活动;
3、代表校少先队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及演出活动;
4、参加其他学校、其他学员所举行的演出比赛活动以及其他有要求有必要的非营利性活动。
(二)活动内容:
1、以葫芦丝演奏为主,欣赏名曲名作,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与综合素质;
2、组织会员学习基本乐理知识,视听练耳,开展音乐演奏、欣赏等活动。
(三)活动时间:常规活动每周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郑州文化路二小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葫芦丝演奏方面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
(四)遵守社团的各项纪律,积极参加平时的训练及活动;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面试考核,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社团。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社团集体荣誉及奖励的权利;
(六)班级内评比文体积极分子优先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会员。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必须有充分理由,本团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会员应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有事必须请假。会员未经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会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少先队讨论可劝其退团。凡退团的会员,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少先队,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决定活动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社团执行机构:音乐教研组
第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少先队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领导本社团开展活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本章程请学校有关领导审定认可后交葫芦丝社团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机构讨论,报学校少先队同意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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