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构建有利于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公共信息公开。
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招收好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学校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面试选拔招收学生;不到幼儿园定点招生;学校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或其他形式的委托捐资。学校必须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对前来报名就读的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生、中重度弱智生,可以告知家长与本县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也可报名本校就读。
4、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招生工作时间组织招生工作。
5、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